北伐和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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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和統稅之间的区别
北伐 vs. 統稅
#重定向 北伐 (消歧義). 統稅首見於1904年。中國清朝政府連年戰爭,國庫空虛。為了充裕國庫特地新增的新型貨物稅,謂之統稅,該賦稅為課徵於特定貨品的貨物商品稅,因稅收方式視商品類型統一稅率徵收而得名。清朝結束後,中國長期內戰將近15年,北洋政府時期的中國各地統治者稅收方式不一,統稅制度並無全面施行。 1927年,完成北伐軍事行動,統一中國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立之後,恢復延續其清朝此稅收政策。並設置「煤油特稅處」作為課徵機關。1929年5月9日,該機關定名為捲菸統稅處,隸屬於行政院財政部。該處將捲菸、麥粉、棉紗、火柴、水泥五種貨物做為主要貨物課徵對象,課徵稅率則從2.5%-80%不等。 1930年代之後,中國統稅制度雖改革多次,但其貨物稅概念仍持續執行。直至今天,中華民國統治的台灣仍有沿襲其制度,源其名的統一編號及統一發票的貨物稅制度。.
之间北伐和統稅相似
北伐和統稅有(在联盟百科)0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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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和統稅之间的比较
北伐具有1的关系,而統稅有1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1 + 1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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