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陳水扁和龍潭購地案相似
陳水扁和龍潭購地案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吳淑珍,紅火案,鄭文龍,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吳淑珍
吳淑珍(),台灣台南市麻豆區人,前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她是中華民國第10、11任總統陳水扁的妻子。 吳淑珍出生於富裕的醫師家庭;曾就讀台南縣曾文初中與台北市中山女高,大學時就讀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現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在旅北同學會與陳水扁越來越熱絡,進而相戀。畢業後,吳淑珍欲嫁給陳水扁,但由於陳水扁三級貧戶出身的家庭背景,而且當時只是個初出茅廬的小律師,所以吳淑珍的醫生父親反對,但性格剛烈的吳淑珍執意要嫁,最後1975年2月20日與陳水扁在台北結婚,證婚人為當時陳水扁的指導教授翁岳生。 2009年9月11日,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等貪污案件一審宣判,遭判處無期徒刑,併科3億元的罰金,並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11日,此案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2億元的罰金,並褫奪公權10年。2010年11月11日,台灣最高法院作出宣判,龍潭案三審定讞,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新台幣1.5億元罰金,陳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審定讞,加上她於此案還涉國內洗錢,被判有期徒刑8年7個月,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併刑期17年半,併科新台幣1.54億元罰金。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被高雄地檢署轉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獄方和評估醫療團隊在當天下午4時對外宣布「拒收」,高檢署隨後宣布,將吳淑珍責付給陳致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
紅火案
紅火案,發生於2004年間的台灣金融內線交易弊案。2004年,因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控預備入股兆豐金控。在辜仲諒指示下,張明田等三人經由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十億元。 張明田等三人被控告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新台幣十億元獲利中,辜仲諒侵佔了三億元,因此辜仲諒被控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背信罪。特偵組指控,辜仲諒將三億元獻金交給陳水扁家庭,也被視為是陳水扁家庭密帳案衍生的系列案件之一。但在此案二審後,辜仲諒改口聲明三億元獻金流入陳水扁家庭的說法是偽證。.
鄭文龍
鄭文龍(Cheng Wen-lung或Jerry Cheng),台灣律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81級(1992年入學)畢業,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永社發起人,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義務協助東星大樓、博士的家、樂生療養院國家賠償等訴訟案件,及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顧問律師、崔媽媽基金會法律義工、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諮詢委員、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常任委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其中對於《壹週刊》所稱的透過行政專機運送至帛琉洗錢新台幣約14億元匯至美國,偵辦5年多後,2014年8月6日特偵組宣佈查無此筆錢,無不法實據,該部分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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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和龍潭購地案之间的比较
陳水扁有322个关系,而龍潭購地案有20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1.17% = 4 / (322 + 20)。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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