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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堡圖和街庄社鄉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臺灣堡圖和街庄社鄉之间的区别

臺灣堡圖 vs. 街庄社鄉

《臺灣堡圖》,是1904年(日明治37年)完成的臺灣地形圖,比例尺為2萬分之1。繪製範圍涵蓋原住民主要居住地(蕃地)以外的平原、丘陵地帶,共計466張地圖(內含1張一覽圖)。. 街、--、社、鄉,是臺灣清治時期的城鄉聚落單位,也是非正式的最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其上一級為「堡、里、鄉、澚」,再上一級則為「縣、廳」。這些聚落大多屬自然形成,其領導人係依據財富、社會地位及人際關係等因素由地方人士推舉產生,以協助縣級機構施行治理。 日治初期,當局決定沿用該制度,並將街--等層級正式納為官方行政區劃單元。1901年,當局廢縣改置二十廳,雖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社、鄉的上一級正式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1920年,當局廢廳、支廳改置州、郡之後,舊有的街、--、社、鄉全面廢除,改稱「大字」。 當時因應地理位置的差異使用不同的名稱,西部地區一般使用「街」、「--」(莊),東部地區為主的原住民聚落使用「社」,澎湖地區則使用「鄉」。 依據1903年11月出版的《臺灣現住人口統計》,全臺共有7,285個聚落(街、--、社、鄉)。清治時期這些街庄社鄉並沒有明確的界線,是為自然村,面積大約都只有今之--大小甚至更小。劉銘傳接任臺灣巡撫後,實施「土地清丈」,並於1886年(光緒12年)在臺北、臺南成立「清賦總局」統籌規劃,是臺灣整理地籍之開端。隨著清丈進行,各堡里、街莊之間劃定較為明確的界線,並製作《魚鱗圖冊》。 日治時期全面土地調查,並於1904年完成。當中確立各街--鄉社的界線,完成臺灣堡圖等地圖。1905年臺灣總督府推動首次人口普查時,為了統計方便,將部分相鄰聚落合併調查,因而減少為2,991個街、--、社,被合併的街--社則成為新的大街--社下的「土名」,僅具地理意義,面積也擴大到約今之數個--的大小;至1920年街--改制大字時,這些土名則成為改制後大字下的小字。.

之间臺灣堡圖和街庄社鄉相似

臺灣堡圖和街庄社鄉有(在联盟百科)6共同点: 劉銘傳堡里鄉澚大字小字街庄社鄉臺灣清治時期

劉銘傳

劉銘傳(),字省三,室號盤亭、大潛山房,諡號壯肅,是一位出身安徽合肥的淮軍將領和臺湾巡撫。 他是淮軍的領導者之一,並在中法戰爭中於臺灣地區率軍擊退法軍,又在隨後被任命為臺灣建省後首任巡撫,復積極於當地推行各種現代化建設並為其奠定相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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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里鄉澚

堡、里、鄉、澚,是臺灣清治時期的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其上一級為縣、廳、直隸州,而其下一級則為自然村等級的街、-庄-、社、鄉,面積從小至與今之鄉鎮市區差不多大小,到大至今之縣一半大小的都有。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廢縣改置二十廳之際,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社、鄉之間的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直到1920年廢廳、支廳改置州、郡之際始全面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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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

大字(平假名:おおあざ)為日本在明治時代開始使用的區劃單位,其上層的區劃為市町村,下層的區劃為小字藤岡謙二郎・山崎謹哉・足利健亮《日本歴史地名辞典 新装版》,柏書房,pp.8-9。。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自1920年開始,也使用過大字和小字的區劃,為原街庄社鄉改制而來,直到1945年二次大戰日本投降。 日本在明治時代開始實施市町村合併時,將許多原本的村級行政區合併為新制的市町村行政區,便出現了許多村合併後,組成一個轄區更大的村,而原本的村名,就改成為大字。例如:○○村與其他村合併共同組成新的△△村時,新的地址變成為「△△村大字○○」。而原本在舊有的村級行政區下的更小的行政區單位,便成為小字。 現在已有許多地方不使用大字,甚至在最近的平成大合併中,有許多市町村合併時,同時廢除了大字的使用,地址的登記由原本的「▽▽市大字○○字□□」改成「▽▽市○○字□□」,沖繩縣則有許多地方直接將大字改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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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

小字(平假名:こあざ)為日本在明治時代開始使用的市區町村內區劃單位之一,其上層的區劃為大字,但目前已很少使用藤岡謙二郎・山崎謹哉・足利健亮《日本歴史地名辞典 新装版》、柏書房、P8。。台灣日治時期也曾使用過大字和小字(或直接稱為「字」)的區劃。 例如:台北州台北市大安字十二甲、新竹州桃園郡桃園街桃園字公館頭、台中州大屯郡西屯--上石碑字湳子中的「十二甲」、「公館頭」、「湳子」就是小字。 日本在明治時代開始進行市町村合併時,將許多原本的村級行政區合併為新制的市町村行政區,許多村合併組成一個轄區更大的村,而原本的舊村名,就改稱為大字。例如:○○村與其他村合併共同組成新的△△村時,新的地址變成為「△△村大字○○」。而原本在舊有的村級行政區下的更小的區劃單位,便改稱為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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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社鄉

街、--、社、鄉,是臺灣清治時期的城鄉聚落單位,也是非正式的最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其上一級為「堡、里、鄉、澚」,再上一級則為「縣、廳」。這些聚落大多屬自然形成,其領導人係依據財富、社會地位及人際關係等因素由地方人士推舉產生,以協助縣級機構施行治理。 日治初期,當局決定沿用該制度,並將街--等層級正式納為官方行政區劃單元。1901年,當局廢縣改置二十廳,雖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社、鄉的上一級正式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1920年,當局廢廳、支廳改置州、郡之後,舊有的街、--、社、鄉全面廢除,改稱「大字」。 當時因應地理位置的差異使用不同的名稱,西部地區一般使用「街」、「--」(莊),東部地區為主的原住民聚落使用「社」,澎湖地區則使用「鄉」。 依據1903年11月出版的《臺灣現住人口統計》,全臺共有7,285個聚落(街、--、社、鄉)。清治時期這些街庄社鄉並沒有明確的界線,是為自然村,面積大約都只有今之--大小甚至更小。劉銘傳接任臺灣巡撫後,實施「土地清丈」,並於1886年(光緒12年)在臺北、臺南成立「清賦總局」統籌規劃,是臺灣整理地籍之開端。隨著清丈進行,各堡里、街莊之間劃定較為明確的界線,並製作《魚鱗圖冊》。 日治時期全面土地調查,並於1904年完成。當中確立各街--鄉社的界線,完成臺灣堡圖等地圖。1905年臺灣總督府推動首次人口普查時,為了統計方便,將部分相鄰聚落合併調查,因而減少為2,991個街、--、社,被合併的街--社則成為新的大街--社下的「土名」,僅具地理意義,面積也擴大到約今之數個--的大小;至1920年街--改制大字時,這些土名則成為改制後大字下的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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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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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臺灣堡圖和街庄社鄉之间的比较

臺灣堡圖有13个关系,而街庄社鄉有1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6,杰卡德指数为21.43% = 6 / (13 + 1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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