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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水手事件和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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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水手事件和文字獄之间的区别

大力水手事件 vs. 文字獄

大力水手事件,亦稱「柏楊案」。1968年1月3日,《中華日報》家庭版刊出柏楊(本名郭衣洞)翻譯的美國《大力水手》(Popeye the Sailor Man)連環漫畫,故事內容為卜派父子合購一島,遂在島上建立私人國家,各自競選總統。 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此案緣起以下翻譯問題。英文原文為:「小孩問大力水手:『現在你已有了你自己的國家,你將如何治理她呢?』大力水手:『我們將舉行自由選舉,我要出來競選。』小孩說:『全國只有我們兩個人,你要出來競選,該怎麼選呢?』大力水手:『由我們當中的一人投票。』」 然而柏楊將其譯為:「小孩問大力水手:『老頭,你要寫文章投稿呀!』大力水手:『我要寫一篇告全國同胞書。』小孩說:『全國只有我們兩個人,你知道吧!』大力水手:『但是我還是要講演。』」 由於翻譯與英文原文內容大相逕庭,登出後,被認為有影射當時蔣總統中正及國防部蔣部長經國,有污衊之疑,於是台灣中華日報分別在1月16日與1月22日,向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主任陳裕清提出報告。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調查後,函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偵辦本案,並副知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並於2月26日由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主持之「咸寧會報」決議,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台北市警察局、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六組)及該局成立「清華專案」小組調查。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先後約談柏楊及其妻倪明華。3月4日柏楊再度被約談,3月7日被捕。6月7日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 據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之移送書,柏楊之犯罪事實為其在1948年瀋陽為中共解放之際,經由中共幹部介紹,向毛澤東像宣示,脫離國民黨,並加入「民主同盟」,為統一戰線而努力。認定其長期利用寫作,利用盲目之群眾心理,大肆揭發社會黑暗面,顛倒是非,以淆惑視聽,迷亂人心,破壞政府威信,離間人民與政府感情,激發對政府不滿情緒,動搖民心士氣,以遂匪方文化統戰之陰謀。 7月7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偵結,以曾受匪訓為匪工作為由,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唯一死刑之叛亂罪,提起公訴。案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審理結果,以柏楊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已具悔悟之意,且其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等,依法減刑,於1969年8月11日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當時旅美學人孫觀漢、劉述先,甚至美國輿論界,都大力救援柏楊,但救援無效。1969年倪明華提出離婚要求,柏楊在獄中絕食21天。柏楊被移送綠島,1975年因蔣中正逝世減刑至八年。原於1976年3月6日刑滿出獄,但卻遭國家安全局核定,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移送綠島指揮部任「看管雇員」,至1977年4月才因美國政府關切而被釋放,離開綠島。總刑期達九年又二十六天,獄中苦讀《資治通鑑》,完成了《中國人史綱》、《中國歷代帝王皇后親王公主世系》、《中國歷史年表》三部書稿。出獄後又花了十年翻譯《柏楊版資治通鑑》七十二冊。. 文字狱,指在中國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政治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由明太祖時期發展至今,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千、萬人受害。清人龚自珍诗--:“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杨凤城等認為文字狱是“文化现象”。 《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之间大力水手事件和文字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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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水手事件和文字獄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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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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