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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陳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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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陳隆志之间的区别

国际法 vs. 陳隆志

國際法(Le droit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Law,原稱万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主權国家國與國之间的法律。國際法不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的规则,有時也包括民族意識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因為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因此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 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學家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時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但是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釋與執行,因此常被解釋爲國與國之間條約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 陳隆志(),臺灣旅居美國的法學家。 陳博士臺灣民政府2017,9,17入聯合國高峰會四個會議了知看嗎 陳隆志為台南一中第一名畢業而後保送台灣大學法律系的優等生,曾為法政學者彭明敏的學生,1958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1960年8月到美國留學,獲得西北大學與耶魯大學的法學碩士,耶魯大學的法學博士。現任美國紐約法學院(New York Law School)教授、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967年,臺灣旅美國際法學者陳隆志和社會科學界大師級學者拉斯威爾(Harold D.Lasswell)合作完成《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Formosa in the World Community》一書,主張公投自決、一台一中,1971年出版中文的《台灣的獨立與建國》一書(此書啟發了早期島內秘密台獨工作者投入台獨運動)。 陳隆志長年推動台灣獨立運動,其弟陳隆豐是紐約銀行家,也在海外長年資助民主運動,曾任台灣獨立聯盟外交部長。 其英文著作包括《當代國際法引論》、《人權與世界公共秩序》、《台灣、中國與聯合國》等;中文著作則有《公民投票與台灣前途》、《當代國際法文獻選集》、《台灣憲法文化的建立與發展》、《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進化與退化──舊金山和約四十年後》等。.

之间国际法和陳隆志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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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陳隆志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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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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