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代議民主制和共和制相似
代議民主制和共和制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公民,国家,直接民主制,選舉,民主,民意代表,法律。
公民
公民(英文:Citizen)是在一个政治实体如国家或城市中,拥有公民身份并根据该地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身份或公民權(英文:Citizenship)是一種認同或身份的形式,使個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相關的社會權利和義務,和国籍概念不同,擁有國籍如未成年的國民可能沒有行使公民權的權利及義務,在宪法学及政治學則指由法律规范及政治社群中的個人和群體的权利及义务關係。 近代公民權或公民資格的擴張或縮減與封建、專制、民主等制度的關係有不少的政治及學術討論 。 對民主國家及專制國家的公民權教育和保障的跨國比較仍是政策制定及學術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 在各國培養公民素養的學校教育方面,全球規模最大的公民素養及公民教育的研究計劃國際公民及素養調查研究調查各國如何解決下一代公民積極參與社會的挑戰,評估各國青少年對未來公民身分之準備教育,對學生的公民素養的概念知識與能力進行測驗評量,其測驗及調查的範圍包括:公民認知、政治組織、公民概念(如人權)、以及負責任公民的作為及態度等等 。.
国家
国或国家,有時又作邦。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參見主權國家。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直接民主制
接民主制是一種自古存在的民主體制,常被認為首見於原始社會。在这种体制中,每一個公民直接參與所有政策的制訂,而方法是全體投票來決定,例如公民投票便是其中一種實踐直接民主的方式。完全的直接民主體制指的是所有公民為政策做決定,例如,古希腊的公民大会制。 工业时代,大多數民主國家是代議民主制。马达加斯加的乡村社区Betafo,是一个共识主动性直接民主的社会,那里不管达成什么决定都必须由当地10000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执行。一般認為現代的直接民主,以瑞士州民大會為代表,但瑞士州民大會亦因為執行上的原因由原來的8個州減少至現有的兩個州仍然使用。直接民主制的效率會隨著人數、議案數目及議案的複雜性增加而大大降低。.
代議民主制和直接民主制 · 共和制和直接民主制 ·
選舉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由人們投票選出某個職位的出任人選、或適用於整個組織的過程。因此,选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选择方法,如比赛筛选、随机决定或市场决定。选举通常被定义为被管治者意愿的一种正式表达方式,这些表达的意愿会集合并转化为一种集体决策,用来决定谁可以管治,包括谁可以继续执政、谁应该下台、和谁应该取而代之。雖然沒有一套關於選舉之單一普世之國際標準,但確已形成一些共識,包括通過舉行自由、平等且定期之選舉來保證成人之普選權,不記名投票且免於脅迫之原則,一人一票之原則。選舉是一種民主過程,合資格選民擁有投票及選擇的權利,稱為選舉權。 奉行代议民主制的國家或地區,會通過選舉選出議會成員、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如總統、總理、首相)等,也會以此選出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員。依照功能的不同,代議民主制的選舉可分為國政選舉、地方選舉等兩大種類,前者指國家元首、國會議員等全國或中央政府層級的選舉,後者則指地方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的選舉。 除此之外,選舉也被广泛应用于許多私人組織或商業机构,由民间团体、學校以至公司,也会采用选举作为制定人事决策的手段。選舉是人民行使政治權力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投票難以操作、或者投票結果對國家或所屬團體之治理方式無法產生影響,那麽對民眾而言,選舉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民意代表
民意代表,又称为議員、代議士,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代議民主制和民意代表 · 共和制和民意代表 ·
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代議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共同点。
- 什么是代議民主制和共和制之间的相似性
代議民主制和共和制之间的比较
代議民主制有16个关系,而共和制有10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7,杰卡德指数为5.65% = 7 / (16 + 10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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