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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和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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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和國民大會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vs. 國民大會

李登輝於1988年1月繼任中華民國總統後,蔣家執政時代結束,臺灣人首次出任國家元首,臺灣社會要求政治民主化呼聲日益高漲。1990年,第1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統時引發三月學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和1992年完成國會議員全面改選後,民主進步黨與李登輝總統即開始推動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但因國民黨內保守派阻撓而未能實現。幾經折衝後,為避免於1994年12月即將首度民選的「臺灣省省長」引發葉爾辛效應,乃於1994年7月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而於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亦使直選總統與行政院長之權責關係類似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1996年3月23日,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總統之首次直接選舉。,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灣光華雜誌, 2000.6.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之间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和國民大會相似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和國民大會有(在联盟百科)9共同点: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中華民國副總統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治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美国选举人团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民主化與1990年三月學運的壓力下於同年7月召開國是會議。1991年5月1日國民大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等法律即失其效力)、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從此於選舉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院立法委員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自1947年起即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及其遞補人、1948年起即由第一屆立法委員及其遞補人持續延任、長期擔任國會議員的方式,終止因強調「法統」象徵而主要由資深民代組成「萬年國會」的現象,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經臺灣人民長期持續抗爭而修憲後,在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於1991年首次辦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則於1992年首次辦理。,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目前,監察院已不再由臺灣省議會間接選出,國民大會原有的職權亦全數轉移至其他機構或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唯一的常設國會,國會議員選舉之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這次與之後的國會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在臺灣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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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副總統

中華民國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副國家元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當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或者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換言之,中華民國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沒有政治實權。相較之下,行政院院長較副總統擁有更大的政治權力,因此歷史上曾出現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的情況。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文就任為臨時大總統的同時,於1月3日選黎元洪擔任臨時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臨時副總統。1916年大總統袁世凱逝世後黎繼任總統,馮國璋被選為副總統。1917年黎元洪辭職,馮國璋代理總統,之後北洋政府再也沒有選出副總統,直到1948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才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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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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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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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

中華民國政治是指於1912年創建中華民國政府,期間在大陸時期經歷了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並在行憲後於1948年正式改組,1950年遷至臺灣地區後運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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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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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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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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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人团

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是一種間接選舉,旨在選出美国總統和副總統。根據《美國憲法》,各州公民先選出該州的選舉人,再由選舉人代表該州投票;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並考慮到各地的特定地理及歷史條件,採取選舉人團制度用以確保各州的權益,並且代表為50州共同推舉的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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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和國民大會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有112个关系,而國民大會有9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9,杰卡德指数为4.29% = 9 / (112 + 9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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