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me和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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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me和備忘錄之间的区别
Scheme vs. 備忘錄
Scheme是一种函数式编程语言,是Lisp的两种主要方言之一(另一种为Common Lisp)。不同于Common Lisp,Scheme遵循極簡主義哲学,以一个小型语言核心作为标准,加上各种强力语言工具(语法糖)来扩展语言本身。 麻省理工學院與其他院校曾采用Scheme教授计算机科学入門課程。著名的入門教材《-zh-hans:计算机程序的构造和解释;zh-hant:電腦程式的構造和解釋-》(SICP)利用Scheme來解釋程序設計 。Scheme的廣泛受眾被視為一個主要優勢,然而不同實現之間的差異成為了它的一個劣勢。 Scheme最早由麻省理工學院的蓋伊·史提爾二世與傑拉德·傑伊·薩斯曼在1970年代發展出來,並由兩人發表的「λ論文集」推廣開來。 Scheme語言與λ演算關係十分密切。小寫字母「λ」是Scheme語言的標誌。 Scheme的哲学是:设计计算机语言不应该进行功能的堆砌,而应该尽可能减少弱点和限制,使剩下的功能显得必要。Scheme是第一個使用靜態作用域的Lisp方言,也是第一个引入“干净宏”和第一类续延的编程语言。. 備忘錄(memorandum,簡寫為 memo),意指任何一種能夠幫助記憶,簡單說明主題與相關事件的書面資料。它源自於memorandum est,由動詞 memoro (原義是「提及、回憶、相關的」),所形成的動名詞,意為:「這是應該被記住的」。 在商業辦公、法律文件或外交談判中,一些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文件通常都會被稱為備忘錄,可以是簡單的字條、文件,或是通訊記錄。備忘錄可以有各種形式,也不一定有固定格式,各個機構內部可以自行決定它的格式。在中国大陆政府及国有企业内部的会议中,備忘錄被称为会议纪要,有时可以发挥行政上的契约和指令作用。 作為法律文書,備忘錄記錄了某些交易或是契約,但是缺乏完整的法律強制性,其中包括了政治備忘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協議備忘錄(Memorandum of agreement)、聯合備忘錄(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等。迪安·艾奇遜曾說過:「備忘錄寫作的目的,不在於提醒閱讀者,而是在保護寫作者。」 Category:法律文書 Category:法律术语 Category:商業術語 Category:文件 ru:Инвестиционный меморандум.
之间Scheme和備忘錄相似
Scheme和備忘錄有(在联盟百科)0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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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me和備忘錄之间的比较
Scheme有56个关系,而備忘錄有10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56 + 10)。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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