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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年

指数 10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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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关系: 參知政事均輸法天貺寶象中國延久制置三司條例司咸雍王安石神武 (李日尊)熙宁青苗法治曆

參知政事

參知政事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官職,於唐朝首先設置,並非正式官位,而是三省長官以外的官員,加上此頭銜(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的頭銜),即可以進入政事堂議事,等於成為宰相群的一員。 宋代太祖時,為分割宰相權力,故在同平章事(即宰相,簡稱平章),底下設參知政事(簡稱參知、參政),原不知印,不升政事堂,為宰相的副職,開寶六年始升都堂議政,至道元年與宰相輪班知印,後來實際權力大致等於宰相,遼、金、元等朝多沿用此制。參知政事一職,明代洪武九年以後不存,清代的協辦大學士有時亦美稱參知,但已為虛職而無實權。 地方亦有參政一職,洪武九年,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以左、右參政為布政使之副職。清初略略沿用,乾隆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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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輸法

均輸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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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貺寶象

天貺寶象(Thiên Thống Bảo Tượng、1068年二月—1069年七月)是大越国越南李朝聖宗李日尊的第四个年号,共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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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中國是位於東亞的國家或地理區域,此名稱最早见于西周,用來指以洛陽盆地為中心的中原地區,與四夷相對,之後逐漸用來指稱從夏朝起延續傳承至今的各政權。其疆域隨著歷史演變而有所增減,但大多不脫以中原王朝根基所在的汉地九州為中心。民族構成上以漢族為主體,文化上透過歷代王朝政權與周邊各民族政權的交流與征戰,而融入不少周邊民族的文化。現今國際上廣泛承認代表中國的政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國文明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之一。 新石器时期,中原地区开始出现聚落组织;公元前27世纪左右出现方国,以共主為首的制度;前20世纪开始,古代中国进入世袭的封建皇朝阶段;公元前2世紀,秦滅六國,完成中國第一次大一統。此後幾千年來,中國的政治制度以半傳統的夏代為基礎的世襲君主制以朝代更換政權運作。此後经多次擴大,破裂,重組,朝代更迭,經過數次统一与分裂交替进行。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國废除君主制,实行共和制,清朝被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取代。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中國共產黨逐漸控制中國的大部分領土,最終於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中华民国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相隔台灣海峽对峙的局面;惟做為國際關係核心場域的聯合國系統內,中華民國政府仍持擁有中國代表權,直到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通過後,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取代。 中國經濟曾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周期通常与王朝的兴衰与更替相對應。中國經濟史可分为几个階段:第一階段為遠古至西晉末年,其中以三國孫吳時轉變較大;第二階段為東晉至北宋末年,其中以唐安史之亂劃分為前後;第三階段為南宋建立至鴉片戰爭張家駒,《兩宋經濟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工业革命後,西方國家的工業成品,無論在數量和質量上,相較於當時中国純手工業經濟出産的商品,佔有壓倒性的優勢。而且,由于明清兩代以來,中國對外政策趨於保守,並對外實行海禁,使得西方工業化的影响步伐在中国国門前站住了腳,中国在19世紀末以前,一直沒有很好地進行工業化,經濟遂落後於西方。1978年改革開放施行後,中国经济發展迅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也日漸顯著。 中国文化歷經上千年的歷史演變,是各區域、各民族古代文化長期相互交流、借鉴、融合的結果。其中汉文化对日本、朝鮮半島和东南亚有深远影响,形成漢字文化圈。中国的传统艺术形式有国乐、相声、戏曲、书法、国画、文學、陶瓷藝術、雕刻等,传统娱乐活动有象棋、围棋、麻将、中国武术等。茶、酒、菜和筷子等为中国的特色饮食文化,春节(舊曆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冬至等为传统节日。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儒学国家,以夏历为历法,以五伦为道德准则。春秋时期孔子「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开始办私塾培养人才,汉朝时采用察举推选政府官员,隋朝起实行科举在平民中选拔人才。此外,中国歷朝歷代都设有史官,因此保存有十分详尽的历史资料,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古代中國在科學領域上有豐厚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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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久

延久(1069年四月十三日至1074年八月二十三日)是日本的年號之一。使用這個年號的天皇是後三条天皇與白河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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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三司條例司

制置三司條例司始設於熙寧二年(1068年),是宋朝熙寧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 宋初財政由戶部司、度支司、鹽鐵司三司掌握,以分散財政大權,集權中央。三司为中書省的直接下属机构,须禀报中书、申请得旨。這樣的機構下,政府公文需經重重部門,甚為不便。 王安石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由宰相統領,統領三司的財政和審核國家一年預算。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熙寧變法的第一個設立機構,也同時負責新法的制定、頒布和執行。 制置三司條例司引來保守派批评,因該做法打破宋初定--,超越中央各個機構。反對新法的呂誨被降職。熙寧三年(1070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被廢除。 Category:中国古代财政部门 Category:北宋中央政府 Category:王安石变法 Category:1068年建立 Category:1070年代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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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雍

咸雍(1065年-1074年,或避金朝帝諱作咸和)是辽道宗耶律洪基的年号。辽国使用该年号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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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临川盐阜岭(今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人,生于宋真宗天禧五年,卒于宋哲宗元祐元年,由于被封为荆国公,后人常称他为“王荆公”。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实官至司空、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镇南军节度使。他去世后被追赠为太傅,谥曰文,享年66岁。 王安石文思敏捷,被后世称为唐宋八大家之一。除在文学的造诣,王安石对传统的经学也有研究,创立了在当时具有卓越影响力的学派——荆公新学,他的思想对宋明之季的经学学习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当时也获得了很多关注。尽管王安石主要修习儒家学说,他秉持实务的主义,从周礼、荀子、韩非子和商鞅等其他经籍、论著中吸取经验,后世学界多因此结合王安石所主持的熙宁变法而认为王安石传承于法家。除此之外,王安石对道教、佛教也有了解,并留有多篇著述。欧阳修曾作诗“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称赞王安石。 王安石现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文集存世,其内包含了他一生所作文章、诗词。王安石著名的《泊船瓜洲》“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等诗句及《洪范传》等著述都被载录于其中。 王安石既在文学方面获得了全世界的认知,也在政治一途有所建树,对宋代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在庆历二年考中进士,先后于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地为官,这二十年中他广泛地接触了社会生活,对社会上的各种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直至熙宁年间担任宰相后发动改革,史称“熙宁变法”或“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著名的变法改革。王安石的基本思想根植于不盲从一定的权威、不信奉一成不变的教条,进行改革时对现实有清醒的认识,以及正确的技术与计算。希望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熙宁变法引起了朝廷内部新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激烈冲突,史称“新旧党争”,最终在各种原因的阻隔下王安石所实施的变法基本失败。此次变法在历史上多被评价为立意良善但王安石本人能力不足而失敗,宋史学家漆侠提出变法无论其成功或失败的地方都值得垂鉴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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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武 (李日尊)

武(Thần Vũ、1069年七月—1072年正月)是大越国越南李朝聖宗李日尊的第五个年号,共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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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

熙宁(元年:1068年 - 末年:1077年)是北宋时宋神宗赵顼的一个年号,共计10年,“熙”意即“兴盛、繁荣”,“宁”指安宁,謂繁荣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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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

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 唐代宗时已有「青苗」之名,“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青苗法最早是參考了宋仁宗時陝西轉運使李參在陝西發放青苗錢的經驗,“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麦粟之赢余,先贷以钱,俟麦粟熟输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稱之為「青苗錢」,王安石又在鄞县实验,效果良好。學者梁啟超說,青苗法之創設,「有類於官辦之勸業銀行」。宋朝初期,在各地设有常平倉和廣惠倉,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但收效不大。1068年,各地仓库积存钱穀1500餘石贯石。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制置三司條例司頒佈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穀,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不超過十五貫、二等戶十貫、三等戶六貫、四等戶三貫、末等户一貫五百文。当年借款本金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4分(利息40%)的。司马光说,“窃惟朝廷从初散青苗钱之意,本以兼并之家放债取利,侵渔细民,故设此法,抑其豪夺,官借贷,薄收其利。今以一斗陈米散与饥民,却令纳小麦一斗八升七合五勺,或纳粟三斗,所取利约近一倍。向去物价转贵,则取利转多,虽兼并之家,乘此饥馑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之重。” 青苗法自熙寧二年(1069年)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但由於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貸的利益,受到朝廷內外一致激烈反對,翰林學士范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范仲淹的女婿東明縣令賈蕃故意破壞青苗法,使農民痛恨新法,以證實新法的罪惡。韓琦強烈批判青苗法,認為王安石動輒以《周禮》為證倡言理財是誣污聖典,最後辭去河北安撫使,司馬光固辭樞密使。《宋史·神宗二》载:“三年春正月,……诏诸路散青苗钱,禁抑配。”熙寧三年(1070年)二月蘇軾上書:“今青苗有二分之息,而不謂之放債取利可乎?……今天下以為利,陛下以為義。天下以為貪,陛下以為廉,不勝其紛壇也。”。 元祐元年(1079年)二月,罷青苗法。三月,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復之,朝廷用其言,當時司馬光因病未及時參與。八月,司馬光奏稱:「检会先朝初散青苗钱,本为利民,故当时指挥,并取人户情愿,不得抑配。」苏轼、王岩叟、朱光庭、王觌等请停散青苗钱,八月六日,青苗法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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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曆

治曆(1065年八月二日至1069年四月十三日)是日本的年號之一。使用這個年號的天皇是後冷泉天皇與後三条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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