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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指数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39 关系: 华人司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代理 (政治)律政司刑事警察唐明治祈理士立法局縮寫羅弼時行政會議袁國強馬富善香港島香港公務員香港回歸香港總督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香港英治時期香港法律制度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高官問責制黃仁龍鄭若驊梁愛詩檢察機關法律法案港元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施勳道

华人

華人(Ethnic Chinese),是對原居於東亞中國地區族裔群體及其後代的泛稱,其概念源自於華夏、中華或中華民族。華人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名稱,並非一個有嚴格定義的學術名稱,類似於華人名称还包括唐人、中國人等稱呼,這些名稱隨著政治與歷史變遷,其內涵也隨之改變。在化約主義及種族主義的影响下,時常產生混淆不清,難以清楚定義的情況。也由於中國民族主義將中國視為是一個由中華民族構成的民族國家,主張中華民族是由多民族融合而成。因此在「中華民族」概念出現後,華人並不特定指具有漢族血统的後裔,一些中國大陸少数民族如满族、回族等在中國以外地區也被稱或自稱為華人,但「華人」的概念一般不以政治或行政區劃甚至國籍做劃分,例如香港人、澳門人以及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汶萊的華裔也被稱為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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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漢字文化圈國家使用的一種政府單位名稱,在中國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中作為「部」之下的分支部門。這種命名方式在現今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越南政府亦沿用,成為部的內部組織單位。歐美國家的國務部門下轄機構有時也會被中譯為「司」,此類單位包含英語的「Directorate」、「Department」或德語的「Abteilu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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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

#重定向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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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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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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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政治)

代理、临时或过渡,汉语用作现代政治术语时,通常作为词的前缀即术语的前一部分,有多种形式。指国家政权、多党执政国家临时组阁的政府,如临时政府、过渡政府,看守内阁;指临时行使国家元首权利的人如“代总统”、临时总统,或直接称呼“代理国家元首”;政党制政府国家,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临时政府的首脑,或者政府中未按法定程序产生的政府首脑;地方政权中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最高行政长官;另外还有政党、各种机构组织没有按照宪章、章程的规定临时代理的党务、事务人员。 護理、署理、兼理、兼領等詞各有意義。護理為官員暫代上司的職權,署理為官員暫代同級或下屬的職權。兼理、兼領為官員同時任另一職位,如特命全權大使同時出使多個國家,兼任一國駐數國之大使(亦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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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縮寫DO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司法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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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或刑事,是專門負責調查及偵破刑事案件的警察。在香港,俗稱為CID、雜差。在日本稱為刑事警察,簡稱刑事。在台灣,台語的刑事警察也簡稱刑事,各縣市的刑警大隊又俗稱市刑大。在中國某些城市如南京刑警人員被稱為刑偵。 刑警按照工作种类,可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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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治

唐明治,CMG,QC(Michael David Thomas,1933年9月8日—),英國前執業大律師,曾自1983年至1988年在香港擔任律政司,其妻鄧蓮如女男爵曾在港擔任行政與立法兩局首席非官守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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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理士

士,CMG,QC,SC(,),英國大律師及殖民地官員,1979年6月至1983年6月任香港律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1980年1月至1983年6月進一步兼任法律改革委員會首任主席。 祈理士畢業於劍橋大學伊曼紐爾學院,早年於英國執業,1972年獲御用大律師榮銜,1978年曾經來港代表律政司署就馬惜如及馬惜珍兄弟等人涉嫌經營販毒集團一案擔任控方大律師。在律政司任內,他推動多項立法工作,當中包括制訂《放債人條例》和放寬《公安條例》等,後來又處理過因香港前途問題而衍生的國籍等問題。在法改會主席任內,他參與研究香港發展仲裁業務,以及檢討有關於同性戀的法律。 卸任律政司後,祈理士返回英國執業,1983年至1984年曾獲英政府委任就哈洛德百貨公司涉嫌被不當分拆一事展開調查。他在1990年至2012年返回香港作私人執業,曾參與處理過詹培忠案、岑國社案、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王德輝遺產爭奪案、奶昔謀殺案和李栢儉夫婦詐騙綜援案等多宗重大案件,並於2003年就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涉嫌「偷步買車」醜聞向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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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

立法局是英國屬地或英聯邦國家中的立法機構。在兩院制建制下,立法局通常指上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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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

縮寫(abbreviation),在语言学裡嚴格地说是一種詞語的簡易格式,又称缩略语或簡稱。但實際上,它是從詞中提取關鍵字來簡要地代表原來的意思。例如,「欧洲联盟」被省略作為「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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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弼時

拿督斯里巴杜卡羅弼時爵士,KBE,SPMB,QC(Dato Seri Paduka Sir Denys Tudor Emil Roberts,),英國殖民地官員和法官,1979年至1988年任香港首席按察司,1966年至1978年歷任律政司和輔政司(後改稱布政司),期間兼任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 羅弼時於1953年加入殖民地部,歷任尼亞薩蘭檢察官、直布羅陀律政司和香港。在香港律政司任內,他協助政府制定多項涉及保障勞工權益、打擊貪污等各方面的法例;隨後在輔政司和布政司任內,他協助時任總督麥理浩爵士推動多項新政,其中包括參與籌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以及處理金禧事件的善後工作等。 羅弼時是香港歷史上唯一一位分別擔任過香港律政司、輔政司(和布政司)、及首席按察司的人士,也是最後一位擔任首席按察司的外籍人士。他在首席按察司任內大幅擴充法院數目和法官編制,並關注香港前途問題,除了構思香港終審法院的設立,並且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後首位訪華的首席按察司。然而,他在任後期爆出多宗司法醜聞,為他的司法生涯蒙上污點。 1988年卸任香港首席按察司後,羅弼時仍擔任百慕達上訴庭庭長、汶萊首席按察司和汶萊上訴庭庭長等職務,並於1997年起任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到2003年正式從司法界退休。羅弼時有不少以司法和殖民地為題材的著作,也熱衷木球運動,嘗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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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

#重定向 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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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

袁國強(Rimsky Yuen,)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第3任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曾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廣東省政協委員。在梁振英任行政長官時期,袁與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合稱「政改三人組」。在任期間,他是其中一位未婚的問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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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富善

馬富善(英文名:Jeremy Fell Mathews, ),CMG ,英國人,香港主權移交前最後一任律政司(1988年—1997年6月30日)、行政局及立法局當然議員(立法局議員至1995年)。 Category:前香港立法局議員 Category:前香港行政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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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島

香港島(Hong Kong Island),簡稱港島或香港,與九龍和新界同為香港三大地域之一。面積約78.59平方公里,最高峰是太平山,海拔554米,為境內第二大島嶼。中國大陸方面並認為香港島屬萬山群島的一部份。香港島是香港開埠時最早發展的地區,當1842年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而維多利亞城又未落成時,位於港島南區的赤柱是當時的行政中心。在英國殖民地初期,香港島北部人口密集,並劃為維多利亞城。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由維多利亞港分隔,海岸是昔日貿易船隻停泊的地方。 香港島是香港的政治和經濟中心,立法會綜合大樓、政府總部和終審法院皆位於香港島;中環、金鐘和銅鑼灣等主要商業區也位於香港島。而地區劃分(例如作為立法會選區)上的香港島,還包括鴨脷洲、大小青洲、熨波洲、銀洲等附屬島嶼,即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和南區四區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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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常規僱傭關係僱員,至於外判下僱用的僱員,則不算是香港的公務員。按《基本法》保證一國兩制,香港的公務員與中國政府公務員並無官僚架構的從屬關係。 香港的公務員體制承自英國公務員制度,問責局以下的公務員須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影響,這個制度的好處是可以保障政府施政穩定性和公務員士氣。由英治時期至2002年,香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職位為政務司司長,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後降至常任秘書長。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是羅智光。另外,香港公務員工會華員會是全香港最大的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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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

香港回歸(Hong Kong reunification),又称為香港主权移交(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香港政權移交」(Transfer of government over Hong Kong)、「香港交接」(Handover of Hong Kong)、「九七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作出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恢復行使主權,聯合王國政府於同日將香港交還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事件。1997年7月1日0時0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結束近153年的英治時期,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政府首長。大部分香港永久居民不論意願自動獲得中國國籍,可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每年7月1日公眾假期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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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民間俗稱“督爺”,尊稱督憲或督憲閣下),前身職位是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香港殖民地時期(1841-1997),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代表,共歷28任。 早期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稱「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在英治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個正任總督的交接時間皆不是完美交接,而是中間隔著一至兩位署理總督。署理總督早期則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戰略地位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該職位為非常設職位,1902年後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正式被撤銷。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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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代表香港的徽章,現行區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起使用,取代了主權移交以前所使用的香港盾徽和香港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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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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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Financial Secretary,簡稱FS;香港人俗稱「財神爺 / 財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專責總覽財金政策的官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其支援部門為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任命。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主要是與有關的決策局局長合作,督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創新及科技局和發展局的政策範疇的政策制定和實施。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主席,與其他同監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財政司司長也是三位可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理其職務的官員之一,位列政務司司長之後;至於財政司司長休假時,通常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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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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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重定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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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缩写为C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排名第一的主要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级的一位。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一眾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局長中年資最久的一位署任,為香港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守成員,回歸至今已先後有7位不同人士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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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治時期

#重定向 英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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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为基础,大致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後,以《香港基本法》作為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並由成文法作補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以至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PDF檔案),2011年4月。現時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香港特区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全國性法律、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國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以外的事務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可以由香港特區公布或自行立法,在香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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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營機構,主要責任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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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問責制

#重定向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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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

黃仁龍(Wong Yan-lung,),祖籍廣東潮州,前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香港資深大律師。他是香港歷來擔任同類職位最年輕者。由於曾就讀於皇仁書院,故又有「皇仁之龍」的美譽(「皇仁」與「黃仁」粵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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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

鄭若驊(Teresa Cheng Yeuk-wah,),香港資深大律師,現任香港特别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她亦同時為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的特許工程師、特許仲裁員及專業調解員。,金融糾紛調解中心,2015,東周刊。2017-12-14 第二任即現任丈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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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

梁愛詩(Elsie Leung Oi-sie,),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及香港行政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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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

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檢察機關內行使檢察權及法定職務者被稱為檢察官。检察机关通常負責接受或主導警察机关递交的所有调查,审查警察的调查结果,并决定对被告提起公诉或是不予起诉。 检察机关在各國的司法制度中都有著不同的屬性。在英美法系中,检察机关多屬於行政机关(也有例外如美國)。有些國家採用審檢分立的模式,檢察機關獨立設置,(英國、美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歐陸法系國家中,检察机关屬於司法机关,有些國家採用審檢合署模式,检察机关會置於法院內部或隸屬於法院(法國、德國、改制前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則設置了獨立的檢察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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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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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法案(Bill)又稱法律(草)案、條例(草)案,是法律在通過之前遞交議會審議的形式,三讀通過後即成為法律的一部分。在大部分政治體制中,法案還必須由行政首長或國家元首簽署同意方能正式生效。如其不同意,可以運用否決權否決之;但部分國家或地區如議會再以絕大多數通過,法案即自動生效。 法案通過後即成為法律(英文Act或Law),對政府有約束力;而議案是議會要求政府進行某些行動的討論案,沒有約束力。即使議會通過了議案,政府也不一定要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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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港元(單位:元),原稱「港圓」(單位:圓),亦稱為「港幣」或「港紙」,粵省俗稱咸龍,是香港的法定流通貨幣。貨幣及基金代碼之表示法為HKD(Hong Kong Dollar),標誌為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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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通常簡稱檢察總長,為最高檢察署的首長,也是全國檢察體系的首長。 原稱檢察長,下級檢察署設首席檢察官,《法院組織法》於石明江任內修訂,改為最高檢設檢察總長,下級檢察署設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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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勳道

施勳道(Severn Road)是香港的一條道路,位於香港島太平山區歌賦山上,以前香港輔政司施勳命名。施勳道為一條弧形道路,走向類似左右反轉的「C」字,起點連接種植道及芬梨道交界,終點則在種植道及普樂道交界。 施勳道座落於太平山豪宅區的核心地段,於2011年更以每平方呎7,265美元(56,667港元)的價格,成為「全球最貴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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