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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967年元旦授勳名單

指数 香港1967年元旦授勳名單

香港1967年元旦授勳名單1967年1月1日於《倫敦憲報》刊登,共有30人授勳及嘉獎。授勳典禮於6月14日在督憲府舉行。.

目录

  1. 11 关系: 司徒志仁布達勞倫敦憲報香港1967年英女皇壽辰授勳名單香港禮賓府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黃宣平鄭棟材鄔勵德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李卓敏

司徒志仁

司徒志仁,CPM(Sze-to Che-yan,),香港高級警官,1977年至1978年成為皇家香港警隊歷來第一位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的華人。 司徒志仁早年就讀於皇仁書院,1946年加入警隊擔任警察傳譯員,1948年轉任成為副督察,並分別於1957年、1960年和1967年升任助理警司、警司和高級警司,歷任策劃組高級警司、刑事偵緝處副處長和行動組警司等職,是當時警隊內少數擔任高級警官的華人。1953年和1961年,他兩度由警隊送往英國接受培訓,為日後晉升更高級職位作好準備。 1971年,司徒志仁升任總警司,歷任新界區、香港島區和九龍區副指揮官,在任港島區和九龍區副指揮官期間曾多次以署理警務處助理處長身份分別署任兩區指揮官,是歷來首位署任助理警務處長的華人。1975年9月,他再以署理助理警務處長身份出任水警總區指揮官,至1978年3月獲正式確認為警務處助理處長,並追溯自1977年3月起生效,是首位得到正式任命的華人。為肯定他多年來的警務工作,他曾多次獲勳,當中包括於1967年獲頒殖民地警察勞績獎章。 司徒志仁的父親司徒文暐和叔父司徒森都是粵曲曲藝家,他於1951年娶關佩英為妻。司徒關佩英是業餘粵曲演唱家,曾多次率團在香港和海外作慈善義演,而且與藝人黃夏蕙情同姊妹。1975年3月20日早上,司徒志仁發現其妻離奇倒臥於九龍何文田雲華台寓所內的浴室,送抵伊利沙伯醫院時證實死亡,終年49歲,在當時引起輿論轟動。由於官方從來沒有正式公開交代她的真正死因,使得事件充滿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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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達勞

恩里克·艾伯托·巴羅斯·布達勞上校,OBE,ED(,),世稱布達勞上校(Colonel Botelho),又作布德豪、布特豪和布迪盧等,香港土生葡裔律師、公務員和軍人。他由1946年起加入香港政府律政司署,除了有一段短時間以外,他一直工作到1989年才以83歲高齡退休,是當時港府最年長的在職公務員,編製和修訂《香港法例1964年編正版》成為任內他的其中一項主要工作。 布達勞的曾祖在香港開埠初年已從澳門移居當地,他與曾祖和祖父三代均在港府任職。布達勞早年受教於聖若瑟書院,1926年加入廖亞利孖打律師樓任職法律文員,1933年成為執業事務律師,並於1935年起成為廖亞利孖打律師樓合夥人。此外,他在1925年省港大罷工期間投身屬於兼職和業餘性質的香港義勇防衛軍(皇家香港防衛軍前身),戰前曾任香港總督名譽副官。布達勞也曾參與1941年12月爆發的香港保衛戰,香港淪陷後成為戰俘,直到1945年香港重光後始獲釋放。戰後,他繼續於軍中任職到1975年為止,1961年至1968年曾任皇家香港防衛軍(皇家香港軍團(義勇軍)前身)榮譽上校。 加入律政司署後,布達勞歷任最高法院經歷司、公司註冊官、商標註冊官、破產管理官、高級檢察官和首席檢察官等職,並曾多次署任民事檢察專員和律政專員(法律政策)的職務。專長於法律草擬和法律修訂工作的布達勞,早年在律政司署法律修訂科任職的時候曾參與編製《香港法例1950年編正版》。1960年,他出任法律修訂專員一職,並由他主持下花了近五年時間,於1964年編訂完成新一版的《香港法例1964年編正版》。他於1966年從港府退休後,旋於1968年獲港府按合約條款重行受僱為檢察官,負責每年重新修訂《香港法例1964年編正版》,一直到1989年第二次從港府退休為止,前後共歷21年。他正式退休以後,《1964年編正版》也就不再更新,並於1991年正式被新推出的《香港法例活頁版》取代。 布達勞在工作以外也熱心參與公職,並且活躍於香港的葡裔社群,他曾於1968年至1979年出任香港聖約翰救傷隊總監、1946年至1968年出任香港葡人社交會社西洋會所的會長、以及在1953年至1991年出任紀利華木球會會長。1982年,香港的葡裔社群在港府協助下成立葡僑教育及福利基金,布達勞即獲委任為基金的總理團成員之一。他生前也是西洋會所、紀利華木球會、西洋波會和域多利遊樂會終身會員,以及是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1996年改稱香港賽馬會)遴選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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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憲報

《倫敦憲報》(London Gazette)是英國政府及英國主要的官方傳播媒體之一,一般法令通告都須要在倫敦憲報內刊憲。《倫敦憲報》自1665年11月7日開始刊行,聲稱為英格蘭歷史最悠久的報紙,和全英國連續刊行時間最長的報紙。不過,位於斯坦福的《水星報》及紐卡素的《周報》亦持有類似的聲稱。《倫敦憲報》並不如一般報紙,報導一般新聞時事,發行流通量也不廣泛。 除《倫敦憲報》外,英國政府其他官方報紙還包括《愛丁堡憲報》及《貝爾法斯特憲報》,這兩份憲報轉載《倫敦憲報》內牽涉全國的內容之餘,亦會分別加入有關蘇格蘭及愛爾蘭地區的報導。《倫敦憲報》本身亦不只交代全國性事務,涉及英格蘭的事務也會在倫敦憲報內刊登,然而,那些只牽涉蘇格蘭及愛爾蘭的報導,均需要在《倫敦憲報》內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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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967年英女皇壽辰授勳名單

香港1967年英女皇壽辰授勳名單1967年6月10日於《倫敦憲報》刊登,共有34人授勳及嘉獎。授勳典禮於12月13日在督憲府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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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禮賓府

香港禮賓府(Government House)位於香港香港島中環上亞厘畢道,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官方官邸,亦是香港政府舉行官方場合的場所。禮賓府於英治時期稱為總督府(又稱港督府、督憲府或督轅),為香港總督的官邸,於1997年香港回歸後成為香港行政長官的官邸。禮賓府有逾164年的歷史,見證著香港歷史的發展,屬於香港法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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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

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7年創立(初期稱為「勳銜制度」),目的是頒授予社會各界人士,以表揚他們為香港作出傑出的貢獻,或其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成就。勳銜制度亦設有英勇勳章及各部隊獎章,對個別人士給予嘉許。授勳名單每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刊登《憲報》,而授勳典禮於每年10月在禮賓府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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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宣平

黃宣平()上海商人。1940年曾在上海被綁架勒索500萬元法幣。1947年來到香港後,從事經營冰箱、冷氣工程業務,並擔任多間香港公司董事。1960年至1968年獲香港政府委任為市政局議員。1965年至1974年出任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議員。黃宣平熱心社會服務,曾擔任香港紅十字會主席、保良局名譽副會長、香港扶輪社社長、公益金副會長等職,因此於1961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1967年獲OBE勳銜。1974年獲CBE勳銜。1981年6月28日因心臟病發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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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棟材

鄭棟材,OBE,JP:出生於1917年,廣東番禺人。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前院長兼副校長,教育學院前院長。 少讀於英皇書院,畢業於香港大學,獲文學士銜。1939年,入教育司署工作,並任教於皇仁書院。戰時參加英軍服務團,後赴英留學,讀於倫敦大學,獲文學碩士銜及教育文憑。返港後先後任教育司罟督學、中文中學會考委員會首屆秘書、教育委員會秘書,同時兼任羅富國師範學院講師,香港大學教育系講師,官立夜中學校長。1954年奉委為二級官學生,為香港華人獲此官階的第二人。後調任新界南約理民府理民官、徙置事務處計劃官、工商業管理處政務主任、工商聯總會諮詢委員會秘書。1960年升任首席副華民政務司,為香港華人第一個升任該職。歷任中文中學會考委員會首屆秘書,工商業管理處政務主任,首席副華民政務司,港府考試委員會副主席。現任恆基兆業有限公司顧問, 馮秉芬有限公司顧問,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 香港紅十字會主席, 香港鄭氏宗親會永遠名譽會長, 葛量洪醫院管理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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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勵德

鄔勵德,CMG,RIBA,FRICS(Alec Michael John Wright,),香港和英國的建築師及殖民地官員,1938年加入香港政府,長年任職於工務司署。他在1963年至1969年間出任工務司,並兼任立法局及市政局官守議員,卸任後出任香港政府駐英專員,至1973年退休後定居倫敦。 在工務司任內,鄔勵德大量建造徙置屋邨和政府廉租屋以安置寮屋居民,而香港後來不少大型基礎建設,包括地下鐵路、萬宜水庫、海底隧道和新市鎮等,都在他任內開始構思。鄔勵德還長年擔任香港房屋協會執行委員會委員,他提倡每個房協屋邨單位都應有獨立的廁所和廚房,其主張在當時被稱為「鄔勵德原則」(Wright Principle)。 鄔勵德是香港建築師學會創會會員,並曾在1958年至1959年出任會長,他也有份設計曾經是中環地標之一的愛丁堡廣場渡輪碼頭。位於大坑的勵德邨,即為紀念鄔勵德對香港的貢獻而以他命名。 鄔勵德2018年1月26日於英國倫敦逝世,享嵩壽10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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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

英国荣誉制度旨在奖励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做出过贡献的人士,不同的荣誉头衔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有些头衔早在几个世纪之前就已经创立。 获荣誉的人员名单由英国首相向英国君主推荐。个人还可以向首相提名人选,而英国外交部可以向首相提名外国公民接受荣誉。英联邦国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国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不过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荣誉制度。君主还可以自己决定将荣誉授予个人。 一般每年会有两次公布获得荣誉人士的名单——元旦和君主的生日。颁发荣誉的盛典总是受到注目,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封爵仪式,在仪式中君主手持一把象征性的剑,轻轻敲打被册封为爵士人士的肩膀。但是一些时候获得荣誉的人也会拒绝接受荣誉,2003年英国的报章就曾公布过一份所有曾拒绝获册封人士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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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敏

李卓敏博士,KBE(Hon.)(,),美籍華裔教育家、工商管理學家和經濟學家,1964年9月至1978年9月擔任香港中文大學創校校長。 李卓敏生於廣州,早歲受教於廣州培英中學和金陵大學,後負笈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先後獲該校文學士、文學碩士和哲學博士學位。中日戰爭期間,他曾於天津南開大學、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和國立中央大學任教經濟學,並歷任國民政府中央設計委員會委員和考察聯絡專員,戰事末期和戰後擔任過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副署長、駐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常任代表和行政院善後物資保管委員會主席等職。1951年,他返回母校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出任該校工商管理學教授,並兼任國際商業系主任和該校中國研究所所長。 1962年,李卓敏應香港政府邀請擔任富爾敦委員會委員,就香港設立一所中文大學提供深入意見。翌年,他獲挑選為中文大學創校校長,並獲得加州大學校方給予10年特假,以便專心於創校工作。在任內,他很快就為中文大學立下清晰目標,銳意使之成為一所屬於華人社會的國際大學。由接受任命到卸任的15年間,他獲得三度續任,期間他積極把中文大學發展成為一家「研究型」大學,大學各學系和學生人數也有長足發展。在他的經營下,位於沙田馬料水的中文大學校址,得以由原來的荒山轉化成為一座規劃井然的「山城」,對中文大學的日後發展奠下重要基礎。 李卓敏在任內還處理過不少爭議,當中包括在1976年把中文大學的管治模式由原來的「聯邦制」更迭為「單一制」,以及在1978年與師生一同反對港府計劃把大學學制由原來的「四年制」縮減為「三年制」等。為肯定他的表現,他除了屢獲英廷授勳,並曾獲中文大學和香港大學等高等學府頒授榮譽博士學位。卸任後,他退居加州柏克萊,直到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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