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关系: 契约,工作,僱傭,勞工法,裁員,解僱部門,提早退休計劃,清盤,服务,收入。
契约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工作
工作可指:.
僱傭
僱傭(Employment,意近:就業)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另一方为被雇佣者(僱員)。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一个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profit),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所得的人称为僱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勞工法
勞工法,又稱勞動法,泛指與勞工事宜有關的法律條文。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裁員
裁員(Layoff),泛指企業或雇主將員工資遣的行為。.
解僱部門
解僱部門源自日本的特有職場現象,指企業將想開除的員工全部調至一個專屬的部門,下令每天進行折磨性或羞辱性工作,以讓勞工自行提出辭職。.
提早退休計劃
提早退休計劃又稱自願離職計劃、優惠退休計劃、優退,是公共或私人機構因合併或大規模重整時為了減少僱員人手和有關人事管理成本而作出的行政措施。通常參加這類型計劃的職員申請提前退休時除了會有原來的法定補償金,還會獲得豐富的特惠金以示鼓勵。如果提早退休計劃參加顧員的人數不符合公共或私人機構管理層所定下的指標,有機會進一步解僱--員,用意達到管理層原先所定下的指標。 在香港,條件較優厚的提早退休計劃被俗稱為「肥雞餐」,而條件較遜色的則被俗稱為「乳鴿餐」。.
清盤
清盤(Liquidation),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物業以及所持有的專利、債權和有價證券等),在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按先後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佈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服务
服務,在字義上來說是履行某一項任務或是任職某種業務,在中文地區以及法國等,也將它當作為了公眾做事,替他人勞動涵義。其它一般西洋地區的這句話是個經濟用語,涵蓋所有在買賣過程後不會有物品留下,提供其效用來滿足客戶的這類無形產業。這也就是英國經濟學家Colin Grant Clark所提到「斐帝-克拉克法則」中所謂的「第三產業」。 中文裡自古服务這句話就是为其他人提供的劳动,例如《論語》為政篇中「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不過在現代社會中,服務的涵義越來越廣泛,以產品和服務來做個區別來說,產品是屬於有形的財產,從原物料去生產創造這些產品的行業統稱為製造業,是個有形可以被保存的財產,一般在分類裡是屬於「第二產業」;但用产品制成后,利用這些產品去賺取利益,所提供的這類服務性職業,就是屬於無形的財產。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面认为:服务是使物品的使用价值得到发挥。它是劳动的一部分。.
收入
收入(英文:Income)是指某一個體,包括個人或者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 營業額(英文:Revenue或Turnover)獨指商業公司因提供產品或服務而獲得之收入。營業額減去支出就是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