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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 街

街可以是指.

5 关系: 地方政府鎮 (中華民國)行政区划街庄社鄉街道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廣義的定義係指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公共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或地區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對稱。 由於現代國家,通常會賦予地方對於轄區內的一部分公共事務有自治權限,「地方政府」也被作為處理地方自治事務的政府組織的總稱,於此涵義下,中央政府派駐各地方的政府機關,就算有特定管轄範圍,亦不能稱之為地方政府。在聯邦制國家,由於聯邦是由若干分子國(如美國的各州、德國的各邦)所組成,這些分子國具有準國家性質,其政府組織,一般不稱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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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中華民國)

鎮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鄉及縣轄市相當。鎮設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民意機關。鎮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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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各国的行政区划,由于国情不同,名称和分级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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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社鄉

街、--、社、鄉,是臺灣清治時期的城鄉聚落單位,也是非正式的最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其上一級為「堡、里、鄉、澚」,再上一級則為「縣、廳」。這些聚落大多屬自然形成,其領導人係依據財富、社會地位及人際關係等因素由地方人士推舉產生,以協助縣級機構施行治理。 日治初期,當局決定沿用該制度,並將街--等層級正式納為官方行政區劃單元。1901年,當局廢縣改置二十廳,雖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社、鄉的上一級正式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1920年,當局廢廳、支廳改置州、郡之後,舊有的街、--、社、鄉全面廢除,改稱「大字」。 當時因應地理位置的差異使用不同的名稱,西部地區一般使用「街」、「--」(莊),東部地區為主的原住民聚落使用「社」,澎湖地區則使用「鄉」。 依據1903年11月出版的《臺灣現住人口統計》,全臺共有7,285個聚落(街、--、社、鄉)。清治時期這些街庄社鄉並沒有明確的界線,是為自然村,面積大約都只有今之--大小甚至更小。劉銘傳接任臺灣巡撫後,實施「土地清丈」,並於1886年(光緒12年)在臺北、臺南成立「清賦總局」統籌規劃,是臺灣整理地籍之開端。隨著清丈進行,各堡里、街莊之間劃定較為明確的界線,並製作《魚鱗圖冊》。 日治時期全面土地調查,並於1904年完成。當中確立各街--鄉社的界線,完成臺灣堡圖等地圖。1905年臺灣總督府推動首次人口普查時,為了統計方便,將部分相鄰聚落合併調查,因而減少為2,991個街、--、社,被合併的街--社則成為新的大街--社下的「土名」,僅具地理意義,面積也擴大到約今之數個--的大小;至1920年街--改制大字時,這些土名則成為改制後大字下的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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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街道为“街”与“道”的合称,指城镇中的道路,而且此类道路两边有连续不断的房屋建筑。汉语意境中,人口稠密区中有建筑连片区的道路,尽管多被冠以“街”、“道”、“路”、“马路”、“大道”,不论其主要功能是什么,都可以被认为是街道。对于具有良好基础设施与娱乐休闲功能的道路,即使两边没有连片建筑设施,也被认为是街道。但对以车辆通行为主的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等,很少人會當作街道。 在规划学领域,街道也被看做建筑围合中的一个负空间。 Category: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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