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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法律制度

指数 英格蘭法律制度

英格蘭法(English Law)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直接适用于英格兰以及1536年之后的威尔士。虽然英国在宪政上属于单一制国家,但是其内部存在三大主要法律体系,包括英格兰法、、及。其中,英格兰法在历史上直接影响了爱尔兰的法系,但是对苏格兰方面则只有部分影响。英格兰法属于普通法系,包括刑法和民法。 英格兰法并未正式地被编纂成法典:英国普通法实质是由法官在法庭上适用法律、案例(遵循先例)作出。英国最高法院是英国最高的民事上诉法院,其裁决对其他所有法庭具有约束力。 一部分法庭的判决源自立法机关发布的成文法。其他的判决被称为普通法,是以过去的法院判决为依据。例如,谋杀是一种普通法罪行,而不是由议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普通法可以由议会修改或废除。例如,谋杀罪的处罚现在是强制性的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

19 关系: 单一制威爾士威爾斯國民議會宪政主义爱尔兰遵循先例联合王国最高法院衡平法蘇格蘭議會英国英国国会英国议会英格兰英格兰王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系普通法普通法系

单一制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中央政府擁有所有政治權力,與复合制相对,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單一制。 大多數實行單一制的國家都會成立地區行政區域及地方政府,來協助管理地區事務。可是,這些地區行政區域的所有權力都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權,而中央政府亦可隨時廢除或成立新的行政區域。 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统一的现行宪法以及统一的法律体系,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统,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身份。 根据对权力的集中程度,有人亦将单一制分为中央集权型和非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中世纪的欧洲国家(除了神聖羅馬帝國與基輔羅斯公國之外)都是中央集权型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而现代的单一制国家则多趨为非中央集权型式,中央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等全国统一性政务,而地方政府在行政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少數國家相當類似聯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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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士

威尔士(Cymru〔發音:〕;Wales〔〕),--,而在港澳的舊譯名則是威路士,位于大不列顛島西南部,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構成國之一,东界英格蘭,西临圣乔治海峡,南面布里斯托尔湾,北靠爱尔兰海,卡迪夫是其首都與最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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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國民議會

威尔士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缩写为NAW或NAfW;威爾斯語:Cynulliad Cenedlaethol Cymru,缩写为CCC) 是由1997年威爾斯權力下放公民投票(Wales referendum 1997)後,英國國會通過《1998年威爾斯地方政府法案》(Government of Wales Act 1998)時實現。 除了英國保守黨之外,威爾斯各政黨、社會各界全部贊成權力放下,兼成立威爾斯國民議會及其行政機關。 威爾斯國民代表大會大樓被稱為Senedd。 最近2003年議會選舉選出一個由女性佔過半數的議會;是全球歷史上首次產生女性立法代表平均數目先河。: By Nicholas Watt, The Guardian, 3 May 2003. Retrieved 7 July 2006. 而接著的2006年中期補選(Blaenau Gwent/ by-election)增多一名女性議員的結果;令31位女性議員成為威爾斯議會的多數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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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憲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為世界是公部門,相對來說公民的行為世界稱作公民社會。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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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爱尔兰(Ireland;Éire),通称愛爾蘭共和國(Republic of Ireland;Poblacht na hÉireann),是一个西欧国家,欧盟成员国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海岸外的爱尔兰岛,约占该岛南部的5/6面积。剩餘东北部的1/6面积属于英国,称北爱尔兰。首都位於愛爾蘭島東部的都柏林。愛爾蘭在2011年共計有458萬人口,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此外愛爾蘭也是歐洲聯盟、歐洲理事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聯合國等国际組織的成員。 愛爾蘭共和國成立於1922年的愛爾蘭自由邦,結束了大英帝國的統治,愛爾蘭獨立戰爭後簽訂了英愛條約,愛爾蘭獨立,但東北方的領土繼續留在聯合王國內,形成了北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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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先例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指在普通法中,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以後面對相同的問題時必須作出同樣判決的原則。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礎。 當然,法院也有上級和下級之分。高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處理同類案件有約束力,但高級法院卻可以推翻下級法院的先例。另外,如果產生某個案件先例的客觀條件有所改變,使這個先例變得不合理時,法院可以改變或者推翻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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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王国最高法院

#重定向 英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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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

在普通法系中,衡平法(equity)是指法院在判例法及成文法之外采用的一系列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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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議會

蘇格蘭議會(英语:Scottish Parliament;蘇格蘭蓋爾語:Pàrlamaid na h-Alba)是從1997年權力下放方式成立的,一院制蘇格蘭地方議會。地點位於蘇格蘭首府愛丁堡老城區的聖魯德。 从体制上说,苏格兰议会与英国国会没有直接联系。英国国会中的苏格兰地区席位是由英国大选决定,与苏格兰议会选举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英国国会议员(MP)才有资格在英国国会发言投票等,苏格兰议会议员(MSP)不具备这种资格,而英国国会议员也不具备在苏格兰议会发言投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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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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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会

#重定向 英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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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聯合王国議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中文简称为英国国会或英国议会,是英国和英國海外領地(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靈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俗職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即国会大厦)不同的房间内。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由于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构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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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

英格蘭(England),又稱作英倫、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個構成國,位於大不列顛島的東南方,蘇格蘭以南,威尔士以東,是英国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發達的一個部分。虽然就传统上一般可以认为其政治地位相当于一个国家,但以国际通行标准上其仍然是一级行政区。 在歷史上,英格蘭與蘇格蘭之間是以哈德良长城為界。英格蘭這個名字源自「盎格魯人」(Angles),其原名「Engla-lond」意为「盎格魯人之地」,他們繼凱爾特人之後來到這個地方,属日耳曼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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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王国

英格兰王国(Kingdom of England;)是西欧历史上的一个国家,在大不列颠岛的南方,包含现今的英格兰与威尔士。王室的首要居所原本是汉普郡的温切斯特,但伦敦和格洛斯特被授予同样的地位——特别是伦敦,从1066年开始已成为「事实上」的首都。伦敦成为王国的首都直至1707年(参见《1707年联合法案》),并继续保持英格兰首要城市的地位。该市亦是大不列颠王国(1707年–1801年)和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1801年–1922年)的首都。今日仍然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的首都。 英国的现任君主,伊丽莎白二世,是英格兰国王及女王的现任继承人。英格兰女王(及国王)的头衔其实自1707年来已被正式使用,但在法律上,这个被广泛使用的名称并不正确。她这个称号可以追溯至1千年前的威塞克斯国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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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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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而法律多元主義是多種法律制度存在於一個人群和/或地理區域內。 Category: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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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中用来对各种法律进行划分的概念,意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传统、原则、制度和特征等要素的一类法律制度的总和。一个法系通常涵盖了若干国家或地区,但有时一个国家的不同地方也会采用不同的法系,如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但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则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 由于法系是一个学术概念,因此并没有绝对的划分标准。例如德国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但在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和克茨(Hein Kötz)的《比较法总论》中将德国单独作为“德意志法系”,与“罗马法系”并列。同时,根据研究的需要,在同一法系下也可以划分不同的亚类型,例如英国法和美国法就是英美法系中两个不同的亚类型。 法律体系所指的法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其中有些已经消失了。例如以《唐律疏议》为典范的中华法系,曾经在东亚有广泛的影响,但这种辉煌已经成为历史了。 一般来说,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可以分为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中华法系、北欧法系、远东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等。其中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一般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但这两大法系在当今也多有交流与融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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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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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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