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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

指数 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修正案(Thir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这条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于美國獨立戰爭时期通过的的回应,该法要求殖民地居民允许英军进驻并承担驻军费用。 第三条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第三条修正案是宪法中最没有争议,也是在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截止2009年都还没有成为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何一个判决的主要依据。.

53 关系: 历史学家南卡罗来纳州大英帝国大英百科全书大憲章威廉·道格拉斯宾夕法尼亚州不可容忍法案帕特里克·亨利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作家佛蒙特州北美地区军队兩院制公民自由第一届联邦国会纽约罷工罗伯特·H·杰克逊美國國民警衛隊美國獨立宣言美國獨立戰爭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美国宪法美国众议院美国开国元勋美国国务卿美国国会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美国权利法案美国最高法院羅德島州隐私权联邦党人文集革命詹姆斯·麦迪逊費城邦联条例英国议会投票殖民地波士頓傾茶事件战争...新罕布什尔州托马斯·杰斐逊1689年權利法令 扩展索引 (3 更多) »

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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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罗来纳州

南卡罗来纳州(State of South Carolina),簡稱南卡州,是美國東南方州份中的一州,曾是美國早期13州聯盟裡的南卡羅來納省(Province of South Carolina),在反抗英制高稅的美國獨立革命時期是重要的成員之一。本州的名稱來自於英國國王查理一世。美国2012年人口估算显示,该州人口約有472.4万人。 美國海軍以南卡罗来纳州命名過USS South Carolina戰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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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帝国

大英帝国,或稱不列顛帝國(British Empire),是一個在16世纪至20世纪末间由英国統治的全球帝國,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認定為歷史上面積最大的殖民帝國,最大領土面積曾達3,400萬平方公里。 16世紀,一般认为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格瑞福兰海战,标志着英国的崛起。但擊敗西班牙的無敵艦隊並不代表英國取代了西班牙的霸權,直到300年後的19世紀英國才做到這點。1500年到1600年,由於英國在歐洲大陸上的英法百年戰爭中輸給了法國,所以在歐陸幾乎沒有發言權;但是憑藉著其專注于海外殖民地的拓展,所以反超歐洲第一個殖民國家葡萄牙,成為繼西班牙、荷蘭之後第三大的海軍強國,同時也擁有了面積第三大的海外殖民地。此時,英國的國際地位依然不如殖民最大國西班牙、歐陸最強國法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的控制者奧地利三國,但是已經成為在二流國家當中的第一把交椅。 整個17世紀和18世紀,光榮革命後的英國對法國發動第二次百年戰爭(1689年-1815年),與當時波旁王朝統治下的法蘭西王國爭奪歐洲以外的海外霸權;這也是英國從不插手歐洲事務、轉向積極干涉歐洲的起點。第二次百年戰爭並不是像第一次百年戰爭一樣的單一戰爭,而是多次歐洲戰爭的集合體,其中英國刻意奉行“不斷幫助法國的敵人、只要是法國的敵人就是英國的盟友”這一政策,導致這些零碎的反法戰爭加總起來的時間長達一百年。又由於1600~1799年代,原本第一位的西班牙帝國已經呈現出明顯的衰弱姿態,於是英國趁機崛起,以非常快的速度擴張殖民地。英國先是在英荷戰爭中打敗了有著貿易和資本,但是軍隊實力並不是很強大的荷蘭;再接受了法國啟蒙運動的先進思想;同時又在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从法国夺取整个加拿大和印度的殖民地,标志着在“海軍上”英国已經成为无可争议的海洋霸主、而在殖民地面積上成為僅次於西班牙的第二大殖民帝國。但是同時,英國也在海外戰爭中嘗到了第一次失敗,在美國獨立戰爭中輸給了美國。不過總體來說,勝遠遠多於敗,英國的殖民地還是在源源不斷的增加,英國的國際地位也能和法國、奧地利等舊列強平起平坐,成為歐洲的一流強國;超越了原本比較強大但是已經衰弱的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瑞典、波蘭-立陶宛等中型歐洲國家。 19世紀,英國發生了工業革命,對英國的霸權如虎添翼。原本只能藉著和法國敵對參與歐洲事務的英國,可以利用其獨有的工業產品掌控的歐洲的經濟命脈、用世界最強大的海軍威懾弱小的歐洲國家。19世紀初期,西班牙帝國的殖民地全部獨立,間接導致英國成為真正的海洋霸主,此時英國終於在“殖民地面積上”成為是歐洲以及世界第一。1815年,击败拿破仑法兰西第一帝国后,大英帝国徹底超越其他所有歐洲國家、一跃成为歐陸第一强权,在武力上只有俄羅斯帝國能和英國一較高下,但由於俄羅斯的經濟和科技落後,所以英國成為歐洲霸主;也因為英國在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地數量最多、科技最發達、控制各個大陸的經濟都市,而成為了主導地球發展的“世界帝國”。此時的英國屬於歐洲五大列強(英國、法國、俄羅斯、奧地利、普魯士)之首,主导国际事务达100年之久,这段时期被称为“不列颠治世”,又因為年值維多利亞女王統治英國的時代、所以又稱“維多利亞時代”。由于帝國的領土、屬土遍及包括南極洲在内的七大洲、五大洋,有「英國的太陽永遠不會落下」的說法,所以被形容为繼西班牙帝國之後的第2個「日不落帝國」。 20世紀,重新統一的德意志帝国打敗法國成為歐洲大陸上陸軍第一強國,而德意志帝國和美國所開啟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又衝擊了原本英國在科技領域的最高地位,導致英國國力有所下降。但是雖然在軍力和科技上顯示出落後的跡象,但是在殖民地領域英國和她的老對手法國則擴張的比以往更加迅速,英法依然佔有世界第一和第二大的殖民地面積。第一次世界大戰结束後的1921年,由於戰爭的摧殘,英國的經濟和科技實力已經遠遠不如美國,但因為英國是對付德國的主要勝利國之一,根據巴黎和会托管了德國的殖民地,而達到殖民地领土面积最大时期;當時英國的國土覆蓋地球上25%的土地和25%的人口,成為“世界历史上面积最大、跨度最廣的国家”。大英帝國在世上傳播英國的宗教、法律、制度、文化、科學、商業、語言,帝国霸權幫助英国本土實現驚人的經濟成長,並使其在國際政治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也導致了世界性國際語言——英語的通行。 在一戰和二戰的“戰間期”,英国国力已不足以支撑其帝国体量,再加上始于1929年的大萧条的影响,英国政府最终于1931年宣布放弃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芬兰、爱尔兰、新西兰和南非六个白人自治领在政治上的控制,自此英联邦体系开始逐步取代大英帝国体系。加上英國對執行地採取民主議會制度和精英教育的方式,導致印度、非洲等殖民地民智漸開,接受了英國民主思想的各個殖民地開始反思英國的統治,並且謀求完全的獨立。随着英國本土的民主發達,海外的殖民地(包含自治領也是)的受到英國教育的非歐洲人民想要自己決定其政府的政策與未来,包括議會全面選舉。白人的自治領大多能夠進一步發展基礎設施,以取得經濟生產上的平衡,但是在拉美、非洲和亞洲的帝國殖民地卻往往只是工業所需原材料(或農業產品)的供應者,所以這些國家即使在從英國獨立後的經濟發展需要藉著英聯邦架構接受英國的幫助。 第二次世界大戰结束之後,随着英國國力日衰以及全球民族主義運動的興起,大英帝国自1947年印度独立后逐漸瓦解,而发生在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则标志着美国正式取代大英帝国成为国际事务领导者。英國的殖民地經歷了風起雲湧的民族獨立,以印度獨立為開始,英國的所有舊殖民地現在幾乎都已獨立,但獨立後的英國殖民地大部分仍然為了增加自己的國際地位而選擇留在英聯邦之中。無論殖民地如何,英國都會宣揚她的議會民主制的優越性、并推薦給殖民地人民,但結果並沒有全部成功(例如埃及、伊拉克、阿富汗、南非、肯亞、辛巴威、烏干達)。今天,英國和她的大部分前英國殖民地國家组成一個國際性的組織英聯邦,但是與大英帝國不同,英國無法在政治、外交及經濟等各方面完全控制英聯邦的其他成员,英國與其他英聯邦成員國地位亦是平等,英國女王僅僅是英聯邦的象征性元首,而其他英聯邦成員甚至憑著自由意志可以做出反對、否決、對抗英國的決定。 到了21世紀,历史学家一般以1997年7月1日的香港回归中國,作为大英帝国终结的标志。雖然英國的殖民化是以其自身利益为優先考量,也為殖民地留下更好的基礎建設,但那主要是為了方便這些殖民地的貨物能够更方便地出口到英國以滿足其本土的需要,或是讓英國的工業產品更方便地運送到殖民地市場。另外,為了確保其統治的稳定,同時因為各殖民地内部民族的複雜性,在殖民地時,英國會用「分而治之」、「精英制度」、「以夷制夷」的政策或者直接放棄對當地民族問題的解決而離開,使得像愛爾蘭共和国、印度、巴勒斯坦、津巴布韋、肯亞、蘇丹、烏干達、伊拉克、圭亞那和斐濟等國家在獨立後面臨着不同程度的民族衝突。最後,大英帝國的形成是400多年來貿易、移民與武力征服的結果,期間也有和平的商業和外交活動,是一個時代特定群體、文化、國際政治、貿易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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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百科全书

《大英百科全書》(又称《不列顛百科全書》;Encyclopædia Britannica),由私人機構大英百科全書出版社所出版的英語百科全書,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知名、最具权威的百科全书,是英語世界俗稱的ABC百科全書之一。大英百科全書的條目是由大約100名全職編輯及超過4000名專家為受過教育的成年讀者所編寫而成。它被普遍認為是最有學術性的百科全書。 《大英百科全書》是現存仍然發行的最古老的英語百科全書。它在1768年至1771年間在英國爱丁堡首次面世,便馬上受到讀者歡迎,規模日漸龐大。平均13年左右出一个新版。1801年的第三版已經達到21冊。它日盛的地位使招募知名的貢獻者更容易。1875年至1889年間的第9版和1911年的第11版已經被認為是學術與文學風格的標誌性百科全書。自從第11版開始,《大英百科全書》的條目慢慢變得精簡以打進北美市場。1933年,《大英百科全書》是首部百科全書採納「連續性修訂」政策,即不斷再版並且定期更新條目。 Aside from providing an excellent summary of the Britannica's history and early spin-off products, this article also describes the life-cycle of a typical Britannica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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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

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由于资金匮乏,1225年,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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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道格拉斯

威廉·奧維爾·道格拉斯(William Orville Douglas,),曾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職長達36年又209天。他是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大法官,時代週刊在1975年稱道格拉斯是最高法院中,是最堅定和最教條主義支持公民權利的自由派大法官。道格拉斯於1975年因健康問題,向總統傑拉爾德·福特提出辭職,他的大法官位置由約翰·保羅·史蒂文斯繼任,兩人任期合共71年,是所有大法官中最長紀錄。 道格拉斯一生有四段婚姻。 1970年眾議院少數黨領袖福特曾對道格拉斯提出彈劾案,福特稱道格拉斯在新出版的著作中,支持嬉皮士革命,背離了傳統的政治思考與行為。但在眾議院以壓倒性否決。 1975年,道格拉斯因中風而不良於行,曾被多名好友勸說辭去大法官一職,但道格拉斯堅持不肯辭職,直到民主黨上台來任命他的繼任者。在支撐多月後,向老對手的福特總統提交辭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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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州

宾夕法尼亚州(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是美國的州份之一,正式名称为“宾夕法尼亚联邦”,俗称“里程碑”州。中文簡稱賓州。 這個州的名稱起源于英国移民威廉·賓,英國國王查理二世為償還其父親的債務而授予大片林地,拉丁文中的意思是“賓的林地”。 州内最大的两个城市也是美国的大城市,是费城和匹兹堡,费城是美国独立战争时起草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的地方,所以宾夕法尼亚州也被称为“美国的摇篮”,匹兹堡曾经是著名的钢铁城。 本州的行政區劃,共管轄了67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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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容忍法案

不可容忍法案(Intolerable Acts),當時英國政府稱為强--法案,是用来形容一系列英国议会在1774年通过的法律,该法与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有关。这些法案夺走了马萨诸塞州的自治权和很多以前一直具有的权利,引发了随后成为合众国的十三殖民地人民的愤怒和抵抗,同时也是引发美国革命的重要因素。 有四项法案是对1773年12月波士顿倾茶事件的直接回应;英国议会希望,通过树立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榜样,让这些惩戒性措施可以扭转始于1765年印花税法案的殖民地抵抗英国议会权威的趋势。第五项法案,魁北克法案,加大了当时魁北克省的边界,并且制定了有利于该地区法国天主教居民的改革;虽然与其他四项法案无关,但该法案通过议会会议,并被殖民者看作是不可容忍法案之一。 许多殖民者认为这些法案是对他们权利的专断侵害,1774年,他们组织第一届大陆会议来协调抗议。随着紧张局势升级,次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最终使得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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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里克·亨利

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生于弗吉尼亚州汉诺威,死于弗吉尼亚州夏洛特县),美国政治家,美国革命时期卓越的领导人,曾两次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776年-1779年、1784年-1786年)。 亨利与塞缪尔·亚当斯和托马斯·佩因同为最有影响的美国革命和共和主义倡导者。1775年3月23日,亨利在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的圣约翰教堂发表了著名的《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 H H H Category:美國偉人名人堂入選者 Category:罹患胃癌逝世者 Category:英格蘭裔美國人 Category:蘇格蘭裔美國人 Category:18世纪美国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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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美国军人及開國元勳其中一員,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美国宪法起草人之一与第一任美国财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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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作家特指文學創作上有盛名或成就的人,近代已泛指以写作為職業的人。相對於「作者」一詞而言,「作家」一詞比較廣義,包括網上寫手、自由撰稿人、任何種類出書的作者都可以被稱為或自稱為作家。 傅柯在其著名的論文《作者是什麼?》(What is an author?, 1969)提到:“所有的作者都是作家,但並非所有的作家都是(某作品的)作者。”(all authors are writers,but not all writers are aut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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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

佛蒙特州(State of Vermont)是美国第14个州,以其美丽的景色、奶制品、枫糖浆和激进的政治而著称。 佛蒙特總共擁有14個郡。這14個郡,轄下有255個政治單位或地區,其中有237個為城鎮、9個為城市、5個為未組成社團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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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地区

北美地区(英语:Northern America;西语:Norteamérica;法语:L'Amerique septentrionale)为地缘政治地理学的概念,指的是美洲的北部地區,以文化區分法又稱盎格魯美洲,属于北美洲大陆的一部分,與自然地理的北美洲有明顯的不同,不包括同屬於美洲大陸的中美(即墨西哥、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根据联合国按政治地理学标准对世界区域的划分,北美由以下国家和地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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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

#重定向 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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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會(議院)組成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制度稱為單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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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

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往往指公民的政治自由。公民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權力,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干擾其公民的生活。 基礎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會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同時公民也有權要求合法訴訟程序、公平的審判過程、隐私权、和自我防衛的權利。許多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洲,都有著各自的憲法以保障公民自由,而民主政府也有責任保護這些公民自由,相反的權威主義國家便缺乏這些保護、政府甚至會主動侵犯這些自由。 某些自由是否屬於公民自由也存在爭議,而它們是否該被保護也是爭論的議題。有爭議的例子包括了生育權、LGBT权益、以及持有槍械的權利。除此之外,即使是被法律保護的公民自由有時候也會被廢止,尤其是在戰爭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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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联邦国会

#重定向 第1届美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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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

纽约(New York)是位於美國紐約州的城市,為美国人口最多的城市、紐約都會區的核心、以及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是对全球的经济、商业、金融、媒体、政治、教育和娱乐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国际大都会。纽约还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因此紐約也被认为是世界外交的中心。纽约还被称为「世界文化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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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

罷工行動,或被簡稱為罷工,是工人為了表示抗議,而集體拒絕工作的行為。在以集體勞動為重的工作行業,如工廠、煤礦等,罷工往往能夠迅速得到僱主、政府和公眾的迅速注意,從而工人所提出的要求就更可能獲得保證。在西方國家,罷工在19世紀末期和20世紀初、工業革命發生期間產生了關鍵的作用,成功迫使了政府修改政策、甚至倒台。 罷工並非現代人所創的概念。埃及法老王拉美西斯三世在公元前十二世紀在位期間,皇家墓園的工人就發起了罷工,這是一般歷史學家認為世界上的第一場罷工,顯示着工人階級首次獲得重視。本次事件在紙莎草紙上有詳細的歷史記載,保藏於意大利的都靈市埃及博物馆(Museo Egizio di Tor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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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H·杰克逊

罗伯特·霍沃特·杰克逊(Robert Houghwout Jackson,)是美国政治家、法学家。于1940年至1941年担任司法部长,1941年至1954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纽伦堡审判中担任美国的总检察官。 Category:美国法学家 Category:美国司法部长 Category: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Category:纽约州律师 Category:美國聖公宗教徒 Category:罗斯福新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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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民警衛隊

美國國民衛隊(United States National Guard),常簡稱為國民兵,是美國軍隊一支預備役軍事部隊,並非警察,因美國各州其實是國家的編制,只是主權與聯邦政府共享,所以州政府可設軍隊。不論有否轉為現役,均受聯邦政府認可。士兵皆為民兵,平常從事各行各業 Definitions (National Guard),旗下一分為二,有陆军国民卫队及空军国民卫队,分別是陸軍和空軍的預備隊。 國民衛隊由美國法典第十篇及創立,身為美國首層防線。它散駐各州和其他國土,聽命於州長或。遇有緊急狀態及災害如風災、洪水或地震,州長或民兵指揮官可下令召集國民衛隊,越戰時國民衛隊不需到國外服役,只需防守美國國內,越戰後美國實際上不實施徵兵制,軍隊全部改募兵制,進行海外戰爭時軍力不足,因此又修法讓國民衛隊出兵參與海外戰爭。 負責管理軍隊事務,並與國防部緊密溝通: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8: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8 full text,以使上令下達。軍局專門擬定具體訓練政策和要求、提供州陸,空軍國民衛隊訓練經費 Functions of National Guard Bureau: charter from Secretaries of the Army and Air Force﹑分配聯邦經費予軍隊,以及總理美國法典第十篇規定的一切行政事宜。軍局受領導,軍階位居四星陸軍或空軍上將。 美國陸軍多次裁減後,一些陸軍師轉為陸軍國民衛隊。所以有的國民衛隊師實際是小型的正規部隊而不是民兵,例如韓戰表現不佳的第24師就被降編為國民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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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為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於費城批准,當日之後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陸會議出席代表共同簽署,並永久展示於美國華盛頓特區之美國國家檔案館。此宣言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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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戰爭

美國獨立戰爭(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 或American Revolution;1775年—1783年),或稱美國革命戰爭(American Revolutionary War),是英國與準備獨立的美利堅及法國這個欧洲强国之間的一場戰爭。 這場戰爭主要是始於是北美十三殖民地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但後來卻因為法國加入戰爭對抗英國,而使戰爭的範圍遠遠超過英屬北美洲之外。因此,英國決定與當地的印地安人結盟,以增加勢力。 在獨立戰爭初期,英國能夠充分利用皇家海軍船堅炮利的優勢控制十三殖民地的沿海城市,但對於如何控制內陸地區、及應對盤據內陸、熟悉地形、驍勇善戰的殖民地民兵卻束手無策。隨著法國海軍在切薩皮克海戰大捷奪得制海權,英軍於1781年的約克鎮之圍城戰役中慘敗投降,並於1783年被逼簽訂《巴黎條約》承認美國獨立。但因為大量於戰後由十三殖民地逃至北方的英屬北美,反而導致新建國的美國立國後經濟困頓蕭條、甚至於冬季出現疫潮及飢荒,以及作為英國殖民地的加拿大出現短暫的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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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為美國最高法院中除美国首席大法官以外的成員,目前的數量依據規定為8人。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經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任命之。因此,如同首席大法官一般,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多數表決同意後任命。 關於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保障,依據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之法官忠於職守者皆受保障,按期領受俸金,繼續服務期中並不得減少之。這意謂著,大法官一旦經任命後,除非其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遭到眾議院彈劾及參議院定罪才會被撤銷職務,否則屬於「終身職」Recess appointments are a notable 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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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是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基础,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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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整部宪法需要有多少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以及各州应该如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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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提出了对美国宪法进行修改的程序,这一程序就是提出并通过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一条,修正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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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又称费城会议、联邦会议或费城大会)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会议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从而解决当时13个原大英帝国殖民地邦根据这一条例而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在运作上所遇到的重重困难。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一个新政府,与会代表选举乔治·华盛顿来主持这次会议。会议的结果是制订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这次会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这次会议上争论得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参议员的选举和分配、比例代表制如何定义(是否包括奴隶或其它财产)、总统如何选举及任期长短和连任次数、行政权是应该由多人共享还是一人独占、什么样的罪行应该受到弹劾、对逃亡的奴隶应如何处置、是否禁止奴隶贸易、法官是由立法还是行政部门指派等。会议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讨论这些问题,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倒并没有什么异议。会议开始后,与会代表首先在会议的最终目标上达成了一致,然后他们同意了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并开始对之进行修改。7月4日,会议中的部分代表组建,开始休会起草宪法的初步草案,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改入了最终的宪法。之后在所有议题都得到解决后,委员会起草了最终的定稿,并由与会代表签名同意后再送交各州议会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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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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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 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无连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眾议员选举产生,傳統上為多数党之領導人。然而多數黨領袖另由該多數黨於院內之第二重要議員擔任。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之順序仅次於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建國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代表各州政府、以制衡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參議院。憲法規定法案須經兩院批准方能通過。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1914年前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制衡(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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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国元勋

美国开国元勋(Founding Father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指签署《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政治领导人以及参与美国革命的领袖。他們是美國的奠基者。广义上是指发起美国革命反抗英国皇室权威从而建立美国的北美十三殖民地的人。狭义上指在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的人或者是参与起草宪法的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也可延伸至签署联邦条例的人。 一些历史学家把定义推广至更大的范围,不仅仅包含签署者,同时包括参与美国独立和建国的政治家、法官、士兵、外交官、和普通市民。史学家 Richard B. Morris 在1973年指明开国元勋的七个关键人物,约翰·亚当斯、 本杰明·富兰克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和乔治·华盛顿。亚当斯,杰斐逊和富兰克林参与起草独立宣言;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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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卿

美國國務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直译为国务部长,是美國國務院的首長,同時為美國內閣成员,主管美国外交事务,相当于美国外交部长,但是其地位要比其他内阁部长高,是所有內閣成員中的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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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United States Congress)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構,位於國會大廈。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联邦法院。国会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议员與眾議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與人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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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普通初审法院,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是向此类法院提交的,包括涉及普通法、衡平法和海事法三类。 每一个联邦地区法院都有一个相应的,每一个都会有至少一个法庭,并且其中很多辖区内都不止一个。这些法庭的正式名称一般是“美国”后接该地区的名称再接“联邦地区法院”。 与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而设立的联邦最高法院不同,联邦地区法院是由国会通过立法设立的,因此宪法中并未强制要求一定要设立这些“下级法院”。事实上,在宪法得到批准后,一些反对建立一个强大中央政府的人坚持认为联邦司法系统只需要有一个法院负责审理来自各州法院的上诉就可以了。不过这一看法并未占据主流,第一届国会上就通过了法律建立了至今依然保持运作的地区法院系统。 目前在美国的50个州中一共有89个联邦地区法院,另外还有一个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一个在波多黎各,这91个联邦地区法院都只拥有联邦管辖权,另外在关岛、维京群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也各有一个联邦地区法院,这3个法院则同时拥有联邦和地方管辖权,因此在所有美国领地中一共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值得一提的是,最后提及的这3个法院虽然名称上都是联邦地区法院,但技术上却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而设立的,其上任法官的任期也只有十年,而不像其他法院法官那样可以终身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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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案例引用为2d Cir.)是美国的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辖范围包括康涅狄格州、纽约州和佛蒙特州,对该范围内的以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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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是根據美國憲法和美國法律成立的法院。其中美國憲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餘法院由美國國會授權成立。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普通法院分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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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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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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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島州

羅德島與普洛威頓斯莊園州(State of Rhode Island and Providence Plantations)是美國面積最小的一個州,又譯作羅德艾蘭州。全名羅德島與普洛威頓斯莊園州,由於名稱過長簡稱為羅德島(Rhode Island),是美國州名最長的一州。此州屬於美國東北部新英格蘭的一部份。也是美國獨立革命中的早期13州聯盟之一。 此州下辖五个县,有普洛威頓斯县、肯特县、华盛顿县、布里斯多县和新港县。包括了普洛威頓斯莊園的主要土地,也就是普洛威頓斯县中所有的城鎮、羅德島(也就是地理上的艾奎奈克島(Aquidneck Island)),目前有新港市(Newport)、中城市(Middletown)與普茲茅斯市(Portsmouth)三個大城,這些城市大多是港灣。地理上羅德島州有十分之一的區域為海水覆蓋,而且無論從此州的任何地方到海岸線都不超過半小時的車程。所以它的別名是海洋之州, 由於羅德島州的名字上有個「島」字,許多人都誤解本州是個獨立島嶼,事實上羅德島州也有相當大一部分在美國本土。由於羅德島州全称中的普洛威頓斯莊園(Providence Plantations)一詞令人錯誤地以為此名字和奴隸制度有關,故羅德島州決定在2010年舉行公投以決定:繼續使用現有州名,或刪除現有州名中的「Providence Plantations」一詞,結果大部份投票者均支持保留現行州名,最終該州的名稱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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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隱私權,指個人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個人與大眾無合法關聯的私事,亦不得妄予發布公開,而其私人活動,不得以可能造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覺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權利。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间团体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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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或稱《聯邦論》、《聯邦主義議文集》(Federalist Papers),是18世纪80年代三位美国政治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所写作的有关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评论文章的合集,共收有85篇文章。这些文章最早连载于纽约地区的报纸,之后在1788年,首次出版了合集,书名为“联邦党人”(The Federalist)。此書主要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是研究美国宪法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包括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他们使用了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麦迪逊常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并且担任了第四任美国总统。汉密尔顿是宪法会议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位代表,并成为美国首任财政部长。约翰·杰伊则是美国首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文集中,大多数文章是由汉密尔顿执笔的,麦迪逊也对文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而杰伊因为患病,只写了5篇文章。 文集的第10篇和第51篇通常被认为是文集中最有影响力的两篇作品。其中,第10篇文章提倡建立一个强大的共和国,并包括了各党派的讨论;而第51篇则解释了分权制度的必要性。文集第84篇也非常重要,因为这篇文章与后来的美国权利法案有着重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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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

革命,指權力或組織結構的根本性改變,這些改變是在相對短暫的時間中發生。人們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會中所進行之重大變革。 人們改造自然的重大變革,有技術革命、產業革命等;人們改造社會之重大變革,即社會革命。一般而言,是指由下而上對當前制度進行根本上的變革。社會革命是歷史發展之火車頭;它最深刻之根源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矛盾。相對於改革,則是由上而下的變革。例如在政治層面上,由下而上以暴力推翻君主專制,建立民主共和制,稱之為革命,但也有和平革命。當現存之生產關係成為生產力繼續發展之嚴重障礙時,就要求通過革命,改變舊生產關係以及維護這種舊生產關係之舊上層建築,即改變社會制度,解放被束縛之生產力,推動社會進一步向前發展。相反,由上而下從帝制推行君主立憲制,成立民主議會,稱之為改革。通常革命較激進劇烈,改革則較保守溫和。在階級社會裡,社會革命是階級鬥爭之必然趨勢和集中表現,通常要使用暴力。 在工業層面上的重大革新,稱之為工業革命。通常是指對當前工業或生產模式進行變革,即以新的機器例如蒸汽機取代舊有的人力,提升生產效率。 一般而言,“革命”這個詞表示一個政治制度的改變。Jack Goldstone, "Theories of Revolutions: The Third Generation, World Politics 32, 1980:425-53John Foran, "Theories of Revolution Revisited: Toward a Fourth Generation", Sociological Theory 11, 1993:1-20Clifton B. Kroeber, Theory and History of Revolution, Journal of World History 7.1, 1996: 21-40 而在許多社會科學,特別是社會學,政治學和歷史學方面,社會經濟革命和政治革命受同等程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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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 是位美國政治家、開國元勛、第四任總統 (1809年-1817年)。因在起草和力薦《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中的關鍵作用被譽為“憲法之父”。 麥迪遜出生於弗吉尼亞州富裕的種植園家庭,於獨立戰爭期間任大陸會議和弗吉尼亞下議院成員。在1780年代末期,他協助組織制憲會議,制定新憲法來替換失靈的邦聯條例。會後,麥迪遜成為修憲運動的領袖之一。他與約翰·傑伊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共同編寫《聯邦黨人文集》,力挺憲法。 1788年憲法通過之後,麥迪遜選入眾議院。期間,他成為喬治·華盛頓總統親密的顧問,是第一屆國會最突出的成員之一,協助通過法案,建立新政府。因起草前十條憲法修正案,麥迪遜也被譽為“權利法案之父”。雖然新憲法建立了強有力的聯邦政府,但在華盛頓任期內,麥迪遜反對財務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主張的中央集權。為了反對漢密爾頓,托馬斯·傑佛遜和漢密爾頓成立了民主共和黨,與漢密爾頓的聯邦黨抗衡,成為國家第一對主要政黨。在傑佛遜1800年勝選後,麥迪遜被任命為國務卿(1801-1809年)。在任內,麥迪遜主持購買路易斯安那,將國土面積翻倍。 麥迪遜在1808年勝選接任,並於1812年連任。因外交抗爭和貿易禁運失敗,美國與英國卷入1812年戰爭。由於美國軍力財力不強,戰爭打得一塌糊塗。麥迪遜不得不違心支持強大的國家政府和軍隊,以及國家銀行。史學家常視麥迪遜為優秀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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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

費城(Philadelphia),即費利德菲亞,也常被簡稱為費利(或菲利,Philly) ,中文又音譯為非拉鐵非和菲拉德爾斐亞,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人口最多、面積最大的都市,同時是美國第五大城。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費城人口为1,526,006人。費城市中心的人口在全美國排名第五,僅次於紐約、洛杉矶、芝加哥和休斯顿。以現在美國官方的定義而言,費城都會區的面積大小排名全美第四,共約620萬人居住其中,但若以其他定義來衡量,費城排名第六,次於舊金山灣區與華盛頓-巴爾的摩都會區。費城是德拉瓦河谷都會區的中心城市。 費利德菲亞即希臘文「友愛」的意思,是傳教士命名的,費城是美國最老、最具歷史意義的城市,它在美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18世紀時,費城是美國第二大城與人口最多的城市,在當時,它的政治與社會重要性超過紐約與波士頓。班傑明·富蘭克林對費城的興起貢獻良多。從1854年起,費城市和費城縣為兩個並行的地方政府,而從1952年起,市與縣共有一個政府組織,但費城縣仍屬賓州州政府下的一個獨立的縣。 自從1854年通過「合併法案」(Act of Consolidation)後,費城市的邊界就與費城縣相同。在此之前,費城市只在南街(South Street)、葡萄街(Vine Street)與德拉瓦河與斯库基尔河(Schuylkill River)之間的區域。費城後來擴張至周圍的西費城(West Philadelphia)、北費城(North Philadelphia)與東北費城(Northeast Philadelphia),同時也包括了幾個小型的聚落如羅布魯(Roxborough)、馬拉揚克(Manayunk)、艾利山(Mount Airy)與栗樹丘(Chestnut)。費城同時是全美最大的大學城(college town)之一,拥有许多高等学府,其中包括常春藤盟校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国家第一所医学院和法学院兼缘于此校。有超過120,000名大學生就讀市區的學院與大學,週遭的都會區也有接近300,000名的大學與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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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全称为《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是美利堅合眾國13个创始州共同承认并遵守的第一部宪法或宪制性文件。 条例是在1776年至1777年间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提出并着手起草,于1777年投入使用,但直到1781年才被邦聯的13个構成州正式批准。宪法赋予大陆会议领导美国独立战争、与欧洲进行外交、解决领土纠纷以及与印第安人关系的权利。它的制定,用法律手段把实际上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名为国家实为反英政治军事同盟固定下来。然而,其结构的不完善是历届领导者的顾虑。最终于1789年,邦联条例被《美利堅合眾国宪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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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聯合王国議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中文简称为英国国会或英国议会,是英国和英國海外領地(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靈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俗職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即国会大厦)不同的房间内。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由于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构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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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投票是決策的一種方法,典型的手法是群體經過討論或辯論後,在特定紙張上標示出投票者的立場,然後投交大會作點算。除了投票,共識決策法和賭博也是決策的方法。民主國家裡,選民在選舉中投票,選出代表他們的議員或公職人員。 投票本來指在特定紙張上標示出投票者的立場,然後投交大會作點算,但是現代社會已經接受舉手、網絡投票等方式。 每一個人通過選票表達支持或反對某一意見或候選人。票站通常採取不記名投票的辦法,投票者無需披露政治取向。但是,有選舉的國家不一定代表是民主國家,一些極權國家的「選舉」,可能受統治階層嚴格管控,候選人也可能是內定的,並沒有真正的競爭可言,而且亦可能只有很少人有權投票。 自從前6世紀古希臘的雅典民主以來,投票一直是民主的必要特色。文獻記載中最早的雅典投票屬於多數決的陶片放逐制,只不過這種投票的「當選」是負面性的,因為市民要投票決定驅逐哪個市民離開。 有些國家(例如澳洲、新加坡、巴西、朝鲜)強制人民在國會選舉中必須投票,否則會面临处罚。此外,在投票中行賄或受賄以達到影響他人投票的取向通常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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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

殖民地(旧称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的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构,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卫星国和保护国,以及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 殖民地的特色是宗主國的文化、經濟等綜合實力皆優於被殖民地的地區;宗主國通過向殖民地輸出文化、資本、技術,進行建設,控制殖民地区。因此宗主國不会把首都迁入殖民地内,亦不会為了統治被殖民地区更改宗主國的制度。而是針對殖民地區打造合適的管理制度,為宗主國獲取資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远离宗主国本土的海外殖民地都获得独立,旧有的世界殖民主义体系不复存在。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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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頓傾茶事件

波士頓傾茶事件(Boston Tea Party,原稱The Destruction of the Tea in Boston),亦称波士頓茶會事件、波士頓茶黨事件,是1773年在當時的英國殖民地馬薩諸塞灣省首府波士頓發生的一場政治抵抗運動,由殖民地的民間反抗組織「自由之子」領導並行動,反對英國政府在殖民地徵稅並藉此控制殖民地政府,以及反對英國東印度公司利用法案壟斷北美的茶葉進口貿易。1773年12月16日,在抗議的最後一天,親英派總督哈欽森(Thomas Hutchinson)仍堅持拒絕遣返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茶船,因此數十名或上百名自由之子成員趁夜色登船將全數茶葉拋入海水毀掉。波士頓傾茶事件是美國革命進程中的關鍵事件。事件發生後,英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強硬措施,引發殖民地的連串反抗行動。對抗接連升級,並導致1775年美國革命戰爭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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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

戰爭是动物界普遍的行为,在人类社会,战争则与政治紧密关联,是多個組織和組織之間的有組織性的武裝衝突。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政治的延续”。以武力为手段,目的是迫使一方服从另一方的意志(通常是政治意图),通过多次大规模对决使敌人失去抵抗的力量,这样的行为就是战争。兵法是在战争中作戰的方式,沒有战争的情形稱為和平。 一些学者不认同战争一定和政治有关,有些战争出现时间比政治、国家还要早。所以约翰·基根认为克劳塞维茨的定义有局限性,只适用于文明社会,他给出的定义是:「战争一向是文化的表现,往往是文化形态的一个决定因素,在某些社会是文化本身」。 若從開戰開始計算死亡人數,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戰爭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約在6,000萬至8,500萬之間。若以人口比例來看,巴拉圭戰爭是近代歷史殺傷力最強的戰爭,殺死了巴拉圭60%以上的人口。依照史迪芬·平克的說法,理查德·斯莫利在2003年將戰爭列為接下來50年間人類10大問題中的第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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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罕布什尔州

新罕布什尔州(State of New Hampshire)是位于美国东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一个州,南接马萨诸塞州,西接佛蒙特州,东接缅因州及大西洋,北接加拿大魁北克省。州土地面积排名倒数第五,也是五十个州中人口数量第九少的州。 新罕布什尔州于1776年1月成为第一个独立于大不列颠政府的北美殖民地,其也是第一个制定自己宪法的殖民地。 六个月后,新罕布什尔州及其他十二个州组成了美利坚合众国,在1788年6月新罕布什尔州正式批准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为第九个加入合众国的州。 州首府为康科德市,最大城市为曼彻斯特市,曼彻斯特市同时是新英格兰地区北部包括佛蒙特州及缅因州区域最大的城市。州实行免消费税,个人收入除利息及股息外也不在州或地方一级征税。新罕布什尔州是美国总统选举中第一个举行初选的州。州车牌印有该州格言:“不自由,毋宁死”。該州盛产花岗岩,因而得名州绰号“花岗岩州”。另外也是因为这个州比较坚守保守传统观念,政府非常节俭。州花为紫丁香,州鸟为紫红朱雀,州树为白桦树。这个州还有秋季美丽的彩叶以及美国居民点气候条件最恶劣的记录。新罕布什尔州还是冬季冰上运动的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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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1801年─1809年)。同時也是《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響力者之一。其任期中之重大事件包括路易西安那購地案(1803年)、1807年禁運法案(Embargo Act of 1807)、以及路易斯與克拉克探勘(1804–1806)。 身為政治學家,傑佛遜秉持古典自由主义與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制定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 1779, 1786)。該法日後成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創設條文之基礎,傑佛遜式民主(Jeffersonian democracy)因他而得名。1792年他創立並領導民主共和黨(今日民主黨之前身),傑佛遜曾為第二任維吉尼亞州州長(1779年-1781年)、第一任美国國務卿(1789年─1793年)、與第二任美国副总统(1797年-1801年)。1800年傑弗遜擊敗競逐連任的亞當斯當選美國第三任總統,此後他領導的政黨統治美国達四分之一世紀,直至他的政黨1824年分裂為止。 除了政治事業外,傑佛遜同時也是農學、園藝學、建築學、詞源學、考古學、數學、密碼學、測量學與古生物學等學科的專家;又身兼作家、律師與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創辦人。許多人認為他是歷任美国总统中,智慧最高者。在1962年一個宴請49位诺贝尔奖得主的晚宴上,约翰·-zh-cn:肯尼迪;zh-tw:甘迺迪-對滿堂社會菁英致詞說:“我覺得今晚的白宮聚集了最多的天份和人類知識——或許撇開當年傑佛遜獨自在这里吃饭的时候不计。” 在美国在线于2005年举办的票选活动《最伟大的美国人》中,托马斯·杰斐逊被选为美国最伟大的人物第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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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權利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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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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