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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
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指移居至新加坡的美國公民麥可·彼特·費爾(Michael Peter Fay,生于1975年5月30日),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當時年紀僅18歲的費爾跟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易科罰金3500新加坡元、監禁四個月與鞭刑(鞭笞)4下。由於費爾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美國公民,且美國政府也出面協調此案件,因此讓麥可·彼特·費爾的案件聲名大噪。美國與新加坡各大媒體也針對此事件報導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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