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犯罪主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适用的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此外,还有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但一般只是重申刑法的内容,没有规定新的罪名及犯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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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检、高检院或高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主要办理终审之检察事务,指导各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还可负责应举报人提交的材料调查政府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并收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证据并向同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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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最高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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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subject of crime),是一类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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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法律条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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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罪名。法律条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