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关系: 中国大陆,國共內戰,秘密警察,貶義,间谍,情治。
中国大陆
中國大陸,中文使用上常通稱大陸或大陸地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有时也使用祖国大陆。此詞的使用在古代即有,非現代两岸关系中具有政治含义的大陆,而是中原文化圈中相對海洋島嶼的地理用詞。如在日本也有大陸文化的說法,二戰時曾用來稱呼中國外,至今以大陸代稱的用法在學術上仍有在使用。在海外的華人移民圈也有不少使用此用法的人。 在當代的使用上,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此肇因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所導致的海峽兩岸政治分立。 地理上,該詞是指中國的大陸領土,屬於歐亞大陸的一部分的事实,與海島相對;但當代的使用上,其做為一個政治名詞的用途遠大於地理名詞,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轄的區域,故海南島、舟山群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海洋及海島領土,都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香港、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則排除在外。使用情形類似的還有「中国内地」一詞。 另一方面,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撤退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仍然主張中國大陸為其疆域,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中稱為「大陸地區」、並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同時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立之主權國家,而僅將其視為統治中國大陸之政治實體;在陳水扁政府上台前,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大陸地區」還包括在1946年就已獨立建國的外蒙古、以及中俄邊境的爭議領土。香港與澳門因政治地位特殊,在法律上又另外以「港澳地區」合稱。 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的定義,是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一中各表、憲法一中等兩岸政策的重要基礎。而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由於其政治立場偏向臺灣獨立及臺灣主體性,此主張並不活躍,尤其在陳水扁政府時期起,主要以一邊一國思維處理兩岸關係,直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視為與中華民國(台灣)分立的國家。也讓大陸這個地理代稱用法再增添更多政治含义。.
國共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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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警察
密警察亦稱政治警察,現代中國大陸稱為特工,在台灣稱為特務。是情報機構的一種。人員通常以秘密的方式執勤,針對國內威脅,以保障獨裁者或國家安全為目標的警察。秘密警察的基本目標不是維持法律,而是以特殊目的維持某地區秩序、安全或思想審查。秘密警察有時候會被用作政治迫害的工具。在不同的時代及國家,他們的名義、功用並不相同。在威权主义的國家,秘密警察常作為國家恐怖主義的行使人,監控人民思想、人身罪行、秘密未經審判處刑及刑求犯下許多反人類罪行。有顯著秘密警察活動的國家,常被稱為警察國家。另一種則是潛入敵方的內部,進行資料蒐集及暗殺等行動,一般稱為臥底。.
貶義
貶義或貶義詞語是指一個帶有嘲弄或其他負面意義的字詞或片語,一個詞是否帶有貶義,有時須視場合與對象而定。居多用於責罵、教訓他人。在歷史上,有許多原來帶有貶義的用詞經過了一段時間之後,逐漸成為普通用語,例如美國英語中的「北方佬」(Yankee);也有許多原來不帶有貶義的用詞由於某些原因而變得帶有貶義。.
间谍
谍是指潜入敌对势力或竞争对手从事秘密刺探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工作的人,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古代亦稱作細作。打入敵方组织內部并取得公开合法身份的稱為臥底。根据业务领域不同,间谍可分为军事间谍与工业间谍(或稱商業間諜、經濟間諜);根据秘密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为情报间谍(刺探情报)、行动间谍(颠覆、破坏、宣传煽动等)、联络间谍(策反勾连)等。间谍为多方势力同时服务,称为“多重間諜”或“多面諜”。反间谍,也称“反谍(报)”、防諜、肃伪。 法律意义上,间谍一般指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勾连策划、配合的活动。境内的竞争企业之间的经济间谍活动不构成刑事法律概念的“间谍”。.
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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