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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指数 版本

本是一种称谓,用于描述同一事物的相互之间有差异的各种形式、状态或内容。 「版」在这里原意是印刷用的模板,「本」的意思是书籍。因此,版本最初用于描述书籍的不同形式、状态或内容。第一次出版,稱為初版。如果印刷內容未改,而之後再付印的話,則不稱為再版,而稱為「初版第○刷」或「第1版第○刷」,○為重印次數,例如「第1版第2刷」。內容有更動,可稱為「改版」或「新版」。這是為了讓讀者可以明確知道書籍內容有無實質變化。不過,不誠實的出版業者或作者可能故意宣稱書籍「出新版」,即便內容全無改變,以增加銷售量。 现今版本可用于描述书籍、电影、法律、观点、软件等事物。一个事物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有不同版本,如作者修订、发布环境改变、传播过程影响等。不同版本的差异形形色色,如某歌手所發行的同張專輯可能同时发行CD和錄音帶版本;某部法律为适应社会新变化,於经过修订後发布並生效新版本。.

18 关系: 印刷客體传播形式作者初版出版图书CD状态环境磁带称谓电影软件模板歌手法律

印刷

印刷是指将影像或文字原稿迅速大量复制的一种技术。一般使用印刷机将油墨印在纸张上,它是出版的基本组成部分。印刷机是能够在承印物上印刷的机械。活字印刷术被称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可以说造纸术与印刷术这两项伟大的发明对人类文化知识的传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今天的书籍通常采用胶印的技术来印刷,有时也采用凸版印刷(主要用于报纸或目录册的印刷,但比較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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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

客体(Object)指可感知或可想像到的任何事物,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观察到的事物(如人物、树木、房屋,抽象的如物价、自由),也包括想像的事物(如神化人物)。 Category:哲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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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

传播(Communication,来源于拉丁语中的commūnicāre, 意为"分享")是人们通过符号、訊号,传递、接收与反馈訊號的活动;是人们彼此交换意见、思想、情感,以达到相互了解和影响的过程;世界处处充满了传播现象,生命每时每刻都在进行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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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形式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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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指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人。 从根本上说,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然而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例如作品的创作人受雇于某组织,为该组织创作作品,而相应责任也由法人或组织承担,这时该法人或组织在著作权法中会被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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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

初版(First edition) ,印刷業的術語,泛指印刷物(例如書籍)的第一個版本。最初的印刷物又稱為「初版一刷」。如果印刷內容未改,而之後再付印的話,則稱為「初版第○刷」或「第1版第○刷」,○為重印次數,例如「第1版第2刷」。但是早期的印刷技術欠佳,多刷後的書籍,可能因為印刷版面耗損,而產生模糊的問題。 由於初版有時會發生錯誤,例如錯字、漏字、或原作者要求修訂過的內容,於再版時會修正這些問題,因此這些有瑕疵的初版書籍,有時反而會成限量品,而導致該領域的書籍愛好者爭相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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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出版或稱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权。作品获得国际标准书号并经過一定资质的出版机构印刷成书籍称为出版物;出版物内容以数码形式呈现的称之为电子出版物或叫做电子书。以出版为主的生产或者产业领域称为出版业。拥有大量复制或同等规模的传播力的公开发表都统称之为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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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图书,通常在狭义上的理解是带有文字和图像的纸张的集合。书通常由墨水、纸张、羊皮紙或者其他材料固定在书脊上组成。组成书的一张纸称为一张,一张的一面称为一页。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狭义图书的概念也在扩展,制作书的材料也在改变,如电子格式的电子书。 从广义理解的图书,则是一切传播訊息的媒介。书也指文学作品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在图书馆信息学中,书被称为,以区别于杂志、学术期刊、报纸等连载期刊。所有的书面作品(包括图书)的主体是文学。在小说和一些类型(如传记)中,书可能还要分成卷。对书特别喜爱的人被称为爱书者或藏书家,更随意的称呼是书虫或者书呆子。 买书的地方叫书店,图书馆則是可以借閱書籍的地方。2010年,谷歌公司估计,从印刷术发明至今,大概出版了一亿三千万本不同書名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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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又稱--(Compact Disc,縮寫:CD),是一種用以儲存數位資料的-zh-hans:光学盘片; zh-hant:光學碟片;-,原被開發用作儲存數位音樂。CD在1982年面世,至今仍然是商業錄音的標準儲存媒體。 在CD尚未發明之前,音響系統都是屬於--,音樂的來源大多是30公分直徑的密紋唱片、收音機以及錄音機等,CD發明之前就沒有數位音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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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态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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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环境是指周围所在的条件,对不同的对象和科学学科来说,环境的内容也不同。 环境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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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带

磁带(Magnetic tape)是一种非易失性存储介质,由带有可磁化覆料的塑料带状物组成(通常封装为卷起)。由於磁帶是循序存取的裝置,尤为适合傳統的存储和備份以及顺序讀寫大量資料的使用场景。 磁带的类型多种多样,可储存的内容也多种多样。例如,储存視訊的錄影帶,储存音訊的录音带〔包括reel-to-reel tape、紧凑音频盒带(Compact audio cassette)、数字音频带(DAT)、数字线性带(DLT)、8轨软片(8-track cartridges)等等各式各样的磁带〕。用于计算机的磁带在1980年代等早期计算机时代曾被广泛应用,但因為速度較慢,且體積較大等缺點,现在在主要僅用作商業備份等用途。 在中文地区的日常使用中,“磁带”或“录音带”通常指卡式录音带,因为它的应用非常广泛,在2000年代之前常見。 在臺灣,reel-to-reel tape被稱為盤式录音带,Compact audio cassette被稱為卡式录音带,8轨软片(8-track cartridges)被稱為匣式录音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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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谓广义上可以指名称;狭义上指人交往当中彼此的称呼,这种称呼通常基于血缘关系、职业特性、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等因素,有时也可以指人的姓氏、名字。 称谓是为了表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才产生,它区分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许多都是成对出现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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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電影是一種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聽覺藝術,利用膠卷、錄影帶或數位媒體將影像和聲音捕捉起來,再加上後期的編輯工作而成。電影中看起來連續的畫面,是由一幀幀單獨的照片構成的,至於關於電影中運動的感知,是因為人們因為視覺上的飛現象(Phi phenomenon),使得對一連串靜態圖片卻會造成移動的錯覺。傳統對電影中運動感知的理解是因為視覺暫留,使得圖像離開後,仍能在眼睛保留「視像」約十分之一秒。因此大腦感覺到圖像是「運動」的。但在1916年出版的德國心理學家(Hugo Münsterberg)的《電影:一次心理學研究》中第三章《深度感和運動感》中,雨果·明斯特伯格證明了外觀運動絕不是影像滯留(即視覺暫留)的結果,而是(但不僅僅是)對運動的連續階段的感知。 電影製作本身是藝術也是。電影可以由電影攝影機拍攝真實影像再製作而成,也可以利用傳統的動畫技巧繪製圖畫再拍攝圖畫而成,甚至可以利用電腦成像及计算机动画製作電影,也可以在電影中利用上述所有的技術及其他視覺效果。電影技術發展初期有各種不同的放映速度,但現時電影都多以每秒二十四格圖像作放映標準。 路易斯·普林斯于1888年10月14日,使用改进版的单镜头摄影机(即MkII)拍摄了电影《朗德海花园场景》。他在利兹的汉斯莱特区的惠特利工厂以及惠特利位于朗德海的家--奥克伍德农庄展出了他这第一部电影。 电影成为第七艺术的来由是意大利诗人和电影先驱者(Ricciotto Canudo),他在于1911年发表的一篇《第六艺术的誕生》(Birth of the 6th art),將電影放在建築、雕塑、繪畫、音樂、詩之後,他後來又加入了早在電影之前就有的舞蹈,因此电影就成為第七藝術。也有一些說法是將早在電影問世前就有的戲劇放在电影之前,以此方法來算,電影就成為第八藝術。 如今,許多電影仍然用能把影像記錄到膠捲上的攝影機來拍攝。膠卷經過沖洗之後,再用放映機來運行膠卷。放映機可以發出光線,透過膠卷,這樣影像就在銀幕上顯示出了。自從有聲電影發明以來,大多數的電影都是有聲電影。最近許多電影都用數碼攝像機來拍攝,放映的時候,可以用數位放映機,也可以把數位影像轉置到傳統的膠片上。这种方法可避免膠片長時間存放的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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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軟體(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電腦数据和指示,是電腦中的非有形部分。電腦中的有形部分稱為硬體,由電腦的外殼及各零件及電路所組成。電腦軟體需有硬體才能運作,反之亦然,軟體和硬體都無法在不互相配合的情形下進行實際的運作。 一般来說,计算机软件划分为程式語言、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中介軟體。其中系统软件为计算机使用提供最基本的功能,但是并不针对某一特定应用领域。而应用软件则恰好相反,不同的应用软件根据用户和所服务的领域提供不同的功能。 软件包括所有在電腦執行的程式,和其架構無關,例如執行檔、函式庫及腳本語言都屬於软件。軟體不分架構,有其共通的特性,在執行後可以讓硬體執行依設計時要求的機能。軟體儲存在記憶體中,軟體不是可以碰觸到的實體,可以碰觸到的都只是儲存軟體的零件(記憶體)或是媒介(光碟或磁片等)。 软件并不一定只包括可以在计算机上运行的電腦程式,有些定義中,与電腦程式相关的文档,一般也被认为是软件的一部分。简单的说软件就是程式加文档的集合体。软件被应用于世界的各个领域,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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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又譯作「範本」)通常指具有固定内容、可构建多个不同实例的可重用样板,也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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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

歌手是對於歌曲和其他声乐作品演唱者的稱呼,也作為職業名使用。在中國大陸則被定義為演員類的歌唱演員。那些符合關注度和知名度的歌手又被称作「歌星」。達到一定艺术造诣和成就者則尊称為「歌唱家(歌唱藝術家)」或樂隊的「聲樂家(聲樂藝術家)」。根據唱法,歌手又分為美聲、民族、流行等四大演唱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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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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