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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害通過

指数 無害通過

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國際法專有名詞,指他國船舶通過地主國領海之權。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專門規範。 具體而言,外國船隻依照海洋法公約,有權在某國領海進行無害通過。無害通過係指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過。反面而言,只要外國船舶於經過領海時,沒有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發生,即為非無害。而當中所謂「通過」,是指為橫渡領海但不進入內水、或為駛入內水或自內水駛往公海而通過領海。這種航行應繼續不停地迅速進行。非經許可不得停泊和下錨。但通常航行所附帶發生的停泊和下錨,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難目的的停泊和下錨,則是容許的。 針對領海內的“無害通過”,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旗幟。.

9 关系: 安全和平內水公海国际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领海

安全

安全(Safety)是一種狀態,最簡單的定義是沒有危險,較詳細的定義是指受到保護,不受到各種類型的故障、損壞、錯誤、意外、或是其他不情願事件的影響,這些類型包括身體、社會、靈性、財務、政治、情感、職業、心理及教育等方面。安全也可以定義為可以控制特定已被識別的,使風險在一定可接受的水準以下,因此也可以減少一些造成健康或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安全可以包括對人或對所有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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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

Peace flag 和平通常指没有战争或没有其它敌视暴力行为的狀態,也用来形容人的不激动或安静。和平一般會解讀為沒有敵意及报复,誠摯的想要、有健康的人際關係或國際關係學等。 通常,维持国家关系之间的和平状态是多数人或组织的企盼,尤其是类似联合国这类国际组织。和平可以是自发性的,政治鼓动者可以避免过于激动;和平也可以是强制性的,例如用强制手段抑止那些引起骚乱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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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水

內水(internal waters),為海洋法重要概念之一。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認,內水是一國領土之一部份。 一個主權國家對其內水有完全之司法管轄權,外國船隻在領海中允許的無害通過權,在內水是不允許的。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領海從領海基線起劃,即所在沿岸國的內水或海岸低潮線的連接。低潮線到永久暴露之岸邊裸土的距離並無具體規定,理論上是無限制的。但低潮線到高潮線間規則性暴露於水上的的區域不得多於12海浬。 由一國領土完全包圍的封閉性湖、河、內海,皆為內水。海岸邊緣沿岸國所屬島嶼外緣,與海岸國海岸的連接線內側屬於內水。注入海中的河流河口,其靠岸邊一側的注口連線內側也算內水。由內水起算12海浬,為領海。 「海灣」另有特別規定。所謂灣乃指兩地岬(即海岸端突出之土地端點)所圈圍的大於半圓的水域。若此水域離陸皆不超過24海浬,則全部視為內水。假如「灣」的開口廣闊,則靠陸一側低潮線連成的24海浬以內,視為內水。由內水起算再12海浬,為領海。(即低潮線到36海浬的外海,沿岸國有完全之主權管轄權。) Category:国际海洋法 Category:水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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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

公海,又稱國際水域或國際公海,是指非屬於任何一個國家領海的海域。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及1958年的公海公約,公海既然不屬於任何國家,故任何國籍的船舶均有航行權,對於公海中非所属国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資源也可由任何國籍漁船加以捕撈。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海向任何國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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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國際法(Le droit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Law,原稱万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主權国家國與國之间的法律。國際法不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的规则,有時也包括民族意識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因為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因此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 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學家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時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但是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釋與執行,因此常被解釋爲國與國之間條約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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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由於英語中的“Convention”同指「會議」與「公約」,所以此一詞彙可以同指該公約本文,以及總稱三次會議的內容。不過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 海洋法公約與相關會議的行政管理為其秘書處,設置於聯合國海洋事務與海洋法總署(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關於海洋法公約的重要性,可以參考韓國與日本關於獨島及竹島的爭議;中国大陸與韓國關於蘇岩及離於島的爭議;中國與日本關於釣魚島的爭議、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日本關於沖之鳥礁海域爭議、以及南中國海東南亞國家聯盟多個國家與中國及東盟內部對多個小島歸屬的爭議,多國均無視該海洋公約,或對內部之定義充滿意見。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然签署了该公约(並非正式的公約整體,指美國政府認為應遵守公約),但并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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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

领海又称领水,是一个从领海基线,即沿岸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或者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外向海洋延伸3-12海里的海域。但各國視實際狀況可能另有規定。一国主权及于领海及其上空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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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或船舶,指的是:舉凡利用水的浮力,依靠人力、風帆、發動機(如蒸氣機、燃氣渦輪、柴油引擎、核子動力機組)等動力,牽、拉、推、--、或推動螺旋槳、高壓噴嘴,使能在水上移動的交通運輸--。另外,民用船通常稱為船(古稱舳艫)、船舶、輪機、舫,軍用船稱為艦(古稱艨艟)、艦艇,小型船稱為艇、 舢舨、筏或舟,其總稱為艦艇或船舶。 船舶是隨著人類的發展而開發的。不論是戰時或是平時,都有船舶的出現。世界上有數百萬的漁民用漁船捕魚。戰時的海战及都和船有關。2007年的商船約有35,000艘,貨物約有740萬噸UNCTAD 2007, p. x and p.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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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是船舶停泊时固定船只,使之不能漂走的工具。一般主锚都是设置在船头两侧,而輔助锚是设置在船尾的。 古代的锚往往是只是一块石头、一个袋子石头、沙子,后来锚的外形演变成了三角形。 錨是海軍的精神象徵,在多數國家的軍艦旗,能夠看到錨的圖案。 在Unicode中,錨的符號為U+2693()。 Category:船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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