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下载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澳大利亚君主

指数 澳大利亚君主

澳大利亞君主,即澳大利亞(澳洲)君主,是立憲世襲君主。现任澳大利亚君主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由1952年2月6日在位至今。澳洲總督在澳洲代表君主,由君主根據憲法以君主制誥委任,在君主不在澳大利亚的时候代表她行使《澳大利亚宪法》授予的权力。君主會另外直接委任六位州總督,在各個州代表君主。根据《1986年澳大利亚法》澳大利亚君主同时是澳大利亚各州的君主。 澳洲君主除了担任澳洲的君主外,也是另外15個英聯邦王國国家君主。 澳洲君主的继承规则遵循由英国历代法律确定、所有英聯邦王國共同承认的继承规则。如需修改继承规则时,根据20世纪30-40年代各英联邦王國之间确立的宪政惯例,英聯邦王國王位继承规则必须经由所有王國按照各国自身法律要求立法,方可修改有效。其中,根据澳大利亚的联邦制度和1986年以来的宪政制度,澳大利亚联邦须在所有州立法通过之后方可代表澳大利亚立法对王位继承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澳大利亚的西敏制君主立宪制度,君主和总督都不会过问日常政府的施政。根据澳大利亚的现代宪政惯例,君主只有在根据总理建议任免总督,和更改君主的权力本身时才会直接过问澳大利亚事务,君主的其他权利均已交予总督行使。.

16 关系: 君主立宪制世袭君主制乔治五世 (英国)伊丽莎白二世伊莉莎白二世喬治六世维多利亚 (英国君主)西敏制英聯邦王國查理斯 (威爾斯親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行政区划澳大利亚总督澳洲澳洲聯邦憲法愛德華八世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君主立宪制 · 查看更多 »

世袭君主制

世袭君主制(Hereditary monarchy),是君主制政体的最常见形式。世界上大多数现存及曾经存在的君主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与其相对的制度是选举君主制。 在世袭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来自于同一个家族,王位在家族内部从一个成员传给另一个成员(继承顺序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等)。世袭系统有政权稳定、延续性好和可预测的优点,这来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忠诚和亲和力。 举例来说,当一位世袭君主去世或退位后,王位通常会传给下一代的直系血亲,如他或她的孩子,而且往往是较年长者。当这个孩子死了,王位将再传给他的孩子;如果此人绝嗣,则会传给他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其他亲属。为了维持这种体系,世袭君主制常常需要以法律形式制定一个明确的继承顺序,以决定一位君主去世之后,谁有最优先的权利成为下一位君主。现代的世袭君主制国家所采用的继承顺序通常基于长子继承权,但也存在着其他的继承体系,如最年长男性亲属继承、在世君主指定继承和交替继承,这些体系在以前的君主制政体中应用得更为普遍。 历史上存在过多种继承体系,它们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女性是否可以拥有继承权。在父系继承制中,继承权由男性独占,女性没有权利继承,而且她们的男性后代也无权继承。把这种制度体现得最为典型的是古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典。但萨利克法典的本意并非剥夺妇女的继承权,而是避免土地由于妇女结婚落入村社之外。与之相对的,有些继承体系就允许女性成为继承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选举君主制实际上是世袭君主制,例如所有候选人只能来自一个家族时。这在许多古代国家中出现过,常常是由真正的选举君主制转化而来的。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时就利用权力和影响使其亲属(如儿子)被“提前”选举为下一任君主。另一种情况是,某个家族历史上有多位成员被选为君主,逐渐积聚了强大的势力,以致他们最后可以垄断王位(因为没有人敢于选举该家族之外的人)。 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许多国家在名义上是选举君主制,然而该国的王位实际已由一个家族把持了数世纪之久。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伪选举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个选举的形式,而在本质上王位是世袭的。在步入近代之后,这些“伪选举君主制”的国家大多数变成了真正的世袭君主制。 朝鲜在2013年6月修改的《十大原则》明文规定了“白头山血统”——金氏政权世袭制。.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世袭君主制 · 查看更多 »

乔治五世 (英国)

#重定向 乔治五世.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乔治五世 (英国) · 查看更多 »

伊丽莎白二世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本名伊丽莎白·雅莉珊德拉·玛丽(Elizabeth Alexandra Mary),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联合王国,和其他十五個國家的君主,以及大英國協的元首。伊丽莎白二世從西元1952年即位至今,現時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其他十二个在她即位后获得独立國家地位的牙买加、巴巴多斯、巴哈马、格林纳达、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伯利兹、安提瓜和巴布达及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女王,是英國史上最長壽和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 伊丽莎白二世生于伦敦,为约克公爵及公爵夫人(日后的乔治六世及伊丽莎白王后)长女,在家中接受私人教育。1936年爱德华八世退位,佐治六世即位,伊丽莎白亦由此成为王位推定继承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她开始履行公共职责,并于服役。1947年伊丽莎白與希臘的菲利浦王子成婚,两人育有四名子女:查尔斯王子、安妮公主、安德鲁王子和爱德华王子。 伊丽莎白二世为首位对爱尔兰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的英国君主,并先後接见和造访了五位教宗。於其在位期間的重大宪政变革包括英国权力下放、加拿大及非洲去殖民化,其統治下的国家亦经历了诸多战争及冲突。而伊丽莎白二世亦為现今为世界最年长的在位君主和英国历史上最为年长的君主。2015年她超越其外高祖母维多利亚女王,成为英国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世界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女性君主及女性国家元首;2016年10月13日,由於泰國國王拉瑪九世辭世,成為現時統治國家時間最長的國家元首,也是首位舉辦過兩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國家元首。 女王一生中的重要事件包括其子女、孙子女和曾孙子女的出生及婚嫁,其(1953年),登基(1977年)、(2002年)及钻禧纪念(2012年),亦经历了父亲的早逝,菲利普亲王之舅蒙巴顿勋爵遇刺(1979年),其子女婚姻的破裂(1992年),前王儲妃戴安娜的过世(1997年)及其母后伊麗莎白王太后和王妹瑪格麗特公主的過世(2002年)。虽然国内仍存在一定共和主义,对英国王室时有批判,但伊丽莎白个人仍受到民众的广泛欢迎,表現出君主本身的特殊性。.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伊丽莎白二世 · 查看更多 »

伊莉莎白二世

#重定向 伊丽莎白二世.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伊莉莎白二世 · 查看更多 »

喬治六世

#重定向 乔治六世.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喬治六世 · 查看更多 »

维多利亚 (英国君主)

维多利亚女王(,全名为亚历山德丽娜·维多利亚,;),1837年6月22日即位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1876年5月1日开始成为印度女皇,是第一位兼任印度皇帝的英国女王。 维多利亚是肯特与斯特拉森公爵愛德華親王之女。爱德华与其父乔治三世同時在1820年去世,维多利亚在母亲萨克森-科堡-薩爾費爾德公主维多利亞的严格监督下成长。因为父亲三个长兄都未留下合法子嗣就去世了,時年18岁的维多利亚於是在1837年继承王位。 雖然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政权相对较小的君主立宪制,而维多利亚被奉为国家象征,但是她试图私下影响政府政策及官员任命等政務。 维多利亚在1840年与表弟萨克森-科堡与哥达的阿尔伯特王夫结婚。他们的女儿、孙子散布在欧洲皇室,使维多利亚得到了“欧洲祖母”的外号。阿爾伯特在1861年去世后,维多利亚开始了隐居。因此,共和主义暂时得势,但是,在维多利亚在位后期,她重新出现在公众场合。维多利亚的50、60登基大典都比较隆重。 维多利亚在位时间长达63年7个月,是在位第二長的英国君主,也是世界上在位第二長的女性君主,這一時期被称为维多利亚时代。这是英国一个工业、文化、政治、科学与军事都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的时期,亦伴随着大英帝国的大幅扩张。维多利亚是汉诺威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她的儿子、皇位继承人爱德华七世属于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维多利亚 (英国君主) · 查看更多 »

西敏制

西敏制(Westminster system,也译为--制),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以其所在西敏宮為名。荷蘭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歸類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议会西敏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西敏制 · 查看更多 »

英聯邦王國

-- 英聯邦王國(Commonwealth realm)是國協之中共戴同一位君主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的獨立國家。目前共有16個英聯邦王國,而這些國家的國家元首同為伊莉莎白二世女王。英聯邦王國互不隸屬,但一起構成迄今为止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一个共主邦联,而每個英聯邦王國也分別是國協范围内的主權國家。2010年,這16国領土面积总合約1870万平方公里,人口数共约1.34億。女王在各個英聯邦王國之中,也有相應不同的稱號,例如在英國稱為「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女王,國協元首,信仰的保護者」,而在巴巴多斯的稱號則為「蒙上帝恩典,巴巴多斯女王,國協元首」。 對於英國以外的英聯邦王國,身為國家元首的女王會依據該國總理的提名,任命總督作為自己的全權代表。而澳大利亞各州的總督(州督)和加拿大各省的總督(省督兼聯邦副總督),也是女王不在該國直接行使元首職權時在當地的全權代表。這些官員可以執行的權利,不但與君主立憲制度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還可以代表女王,按照該國憲法行使一些王家特權。 在16個英聯邦王國中,14個曾經是英國的自治殖民地。這些國家多在1931年西敏法令頒布和1961年西印度群島聯邦解體後成為英聯邦王國的。餘下2個例外分別是巴布亞新幾內亞和英國(各殖民地的原宗主國)。巴布亞新幾內亞一部分原為英國殖民地,1905年交與澳大利亞管轄;另一部分原為德國殖民地,一戰中由澳大利亞佔領,後割讓予澳大利亞作爲國際聯盟托管領土。其后,兩部分同時獨立並合併,加入大英國協。 而在國協內,英國和其他國家是平等的。值得一提的是,斐濟雖然以英女王為最高酋長,但這個並非國家元首的稱號,因此斐濟不算為一個英聯邦王國。.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英聯邦王國 · 查看更多 »

查理斯 (威爾斯親王)

#重定向 威爾斯親王查爾斯.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查理斯 (威爾斯親王) · 查看更多 »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通称澳大--利亚(Australia,缩写为 AU、AUS),中文环境下(尤其是臺灣、香港等地)常使用「澳--洲」代替“--”,是全球面积第六大的国家,大洋洲最大的国家和南半球第二大的国家。澳大利亚国土包括澳大利亚大陆,塔斯曼尼亚岛及数个海外的岛屿,面积和美國本土相似,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與隔海相望的东南近邻是紐西蘭,西北是印度尼西亚,北边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西巴布亚及东帝汶。澳大利亚的首都位于堪培拉,最大城市为悉尼。 澳大利亞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為“未知的南方大陸”(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其所在的地理位置通常稱作澳洲大陆,是地球上最小的大陆板塊。澳大利亚人均擁有國土面積0.353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廣闊的國家之一。有多樣的自然景觀,包括熱帶雨林、別稱為“紅色中心”的沙漠、吸引很多旅客的海濱及馳名遐邇的自然遺產大堡礁及烏魯汝Davison, Hirst and Macintyre, pp.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澳大利亚 · 查看更多 »

澳大利亚行政区划

澳大利亚联邦由六个州及若干领地組成,澳洲本土主要由5個州和兩個自治領地組成,餘下一個州為塔斯曼尼亞州,由島嶼所組成。此6個州和兩個自治領地的自治政府為澳洲8個州級政府。澳洲本土亦包括一個較小的非自治領地(傑維斯灣)。此外,澳洲有6個島嶼領地(稱為海外領地),以及南極洲領地。海外領地和南極洲領地都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當地只有地方政府級別的機構,不過由於歷史原因諾福克島雖然不是自治領地,但當地地方政府有較大的自主權。 由於澳大利亞的州是本身具有主權的聯邦成員,因此不是“行政區劃”。領地的劃分則基於聯邦政府立法,因此屬於行政區劃。 其他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領地包括:.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澳大利亚行政区划 · 查看更多 »

澳大利亚总督

澳大利亞联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的君主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他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議員,各部部长和总理。但是,按照英国的西敏制传统惯例,总督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 同样,法理上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早期的联邦总督任命时,澳大利亚政府、君主和英国政府会进行三方面的沟通,最终人选更多地反映君主的个人选择和英国政府的意见,初期的历任总督大多是英国贵族,而且最初的总督都自认为不但是澳大利亚的代理元首,也是帝国政府和作为帝国领土自治政府的澳大利亚政府之间的联络官,对澳大利亚政府传达帝国政府的意见。随着澳大利亚国内政治的逐渐成熟,英国政府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影响力迅速减少,总督作为联络官的角色也很快淡化。此后,自从英国在1930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的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英国国会的建议。实际上,当代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这些法理上的和惯例上的矛盾有时会造成争议。在1975年的宪政危机中,总督约翰·柯尔以总理无法将预算案通过参议院为由,解散了高夫·惠特拉姆任总理的政府。当时,澳大利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决定不予干涉,理由是澳大利亚自1930年代英国确认其独立地位并在1942年接受此独立地位后已成为独立国家,除去《澳大利亚宪法》规定须由君主亲裁或影响君主宪政职权本身的事项外,其他权力都已交由总督代行,因此女王认为她无权干预总督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宪政危机必须由澳大利亚自行解决。但是约翰·柯尔的举动此后一直被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上,按照西敏制的惯例,总督不应解散在众议院拥有多数支持的政府。政治上,反对者认为一个非民选的总督不应有权解散由人民选出的政府。.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澳大利亚总督 · 查看更多 »

澳洲

#重定向 澳大利亚.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澳洲 · 查看更多 »

澳洲聯邦憲法

澳大利亚宪法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法”,规定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运作,以及联邦政府和各州和领地的关系。澳大利亚属于普通法系,宪法由几部法律和其它文件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一般所称“《宪法》”即指此法 。《宪法》在1898年至1900年之间在当时英国在澳洲的各殖民地分别经由全民公决批准后,批准的草案由英帝国国会作为《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帝)》中的一条正式立法。《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令(帝)》于1900年7月9日经女王签署立法,1901年1月1日生效。 虽然《宪法》最早是作为英国国会立法获得法律效应的,但《1986年澳大利亚法令》消除了英国国会对在澳大利亚实行的《宪法》进行修改的权力,现在《宪法》只能按照其规定的全民公决机制修改。 其它一些法令对澳大利亚有重要宪政意义。这些包括《1931年西敏法令》:在澳大利亚联邦经由《1942年西敏法令采纳法令》接受;和《1986年澳大利亚法令》:由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各州议会和英国国会依据同等文本分别通过。《1942年西敏法令采纳法令》经常被认为是澳大利亚在法律上成为独立国家的时刻,而《1986年澳大利亚法令》则切断了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最后宪政联系。虽然两国仍共戴同一人(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为君主,但她是以两个不同身份出任两国元首的。 R v Foreign Secretary; Ex parte Indian Association QB 892,928页;澳高院在 Sue v Hill (1999) 199 CLR 462,段同意。 在澳大利亚的普通法制度下,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拥有对《宪法》条文的解释权。两所法院的判例决定了宪法的解释和应用。.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澳洲聯邦憲法 · 查看更多 »

愛德華八世

#重定向 爱德华八世.

新!!: 澳大利亚君主和愛德華八世 · 查看更多 »

重定向到这里:

澳大利亚女王澳大利亚国王澳大利亞君主澳洲君主澳洲女王澳洲國王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