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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指数 总经理

總經理(General Manager,缩写:GM)在單一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裡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統籌各業務部門的事務,位階僅次於董事長。而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裡,例如跨國企業,總經理的角色是其某個關係企業、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行政負責人。 董事總經理(Managing Director,缩写:MD)表示他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大權的總經理;若僅僅只是總經理職位,至多--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予表決。有時候會由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兼任,公司地位僅次於董事長,可代任其職務。最初特指英国传统公司的最高决策者,这一职衔逐渐被CEO代替,但在投资银行业仍广泛使用,已经失去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最高决策者的含义,是直接接触客户的从业人员。 簡單言之,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参考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Organizational chart),正常企業內部通常只有一個總經理或董事總經理。不過,具體仍要視乎公司實際情況而定。.

18 关系: 君主契约宰相中小型企業僱傭制度社長管理学縮寫组织 (社会学)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会董事長股份有限公司會長有限公司总裁

君主

君主是指從一個家庭或家族中挑選成員來任職的國家元首或政權領袖。其職位之傳承以直系血親世襲為主,也可採選舉或禪讓方式產生;其中實行世襲制度者若無直系血親之繼承人,一般多由其親屬中遴選血親較近者而繼承之。 採用君主統治方式的政體稱為君主制,在現代社會中多與共和制相對;而利用君主之權力進行統治的家族團體,則稱為王室/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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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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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

宰相,是古代中国辅助君主(含諸侯、帝王等)的最高行政官员的非正式通稱而非法制上的名稱。宰原為「罪人在屋下執事者」,後引申為宰制的意思。「宰」有控制、掌握之意。「目接物曰相」、「省視約相」,故相又有「交接扶助」之意。中國建立中央集權後正式稱謂有丞相、相國等。今日時常稱君主立憲國家之內閣總理大臣為首相,即得自「宰相」之名。 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亦管烹殺祭祀,实已为官的通称。因古時祭祀為頭等大事,貴族當王後,變成王的首席副手。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唐朝宰相人數與名目最多,有:中书令、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与(议、豫)朝政、参知政事、同掌机密等等。漢代丞相以一人為相,唐代的宰相以多人共事為相。 有些朝代會設立左、右丞相(根據皇帝的方向),其地位根據不同朝代對「左尊」或「右尊」而不同。例如先秦時代文官尊左、武官尊右,在漢時期,以右丞相為主相、左丞相為副相,到隋唐兩宋隨周為「左尊右卑」。元朝依蒙古人習俗也以右丞相高於左丞相,到明初則恢復以左丞相為正職、右丞相為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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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業,也被簡稱作中小企,是指在經營規模上較小的企業,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此類企業通常是由單一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業主直接管理,較少受外界干涉,中小企业甚至可以小至僅有夫妻兩人理店之小公司,或是開設在服務式辦公室內。 中小企業的概念來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當年美國的經濟開始下滑,但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卻逆向起飛。另一方面,美國國內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業績都普遍下降;管理學家針對這兩個特例,認為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相對小型的企業能夠對急劇變化的環境更容易適應。因此四小龍國家的企業之規模普遍比美國的大集團為小,對於轉變的適應能力更快;另一方面,由於惠普公司將整家公司劃分成細小的組織,並容許組織內部的單位領導人有更大的自主權,從而使公司更容易適應外來環境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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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

僱傭(Employment,意近:就業)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另一方为被雇佣者(僱員)。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一个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profit),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所得的人称为僱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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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制度(Institution),或稱為建制,是社會科學裡面的概念。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下,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廣泛應用到社會學、政治學及經濟學的範疇之中。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裡面,從而規範、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例如若果我們把選舉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話,不同地方的選舉制度,規則都有不同,制度主義者便會解釋這是不同社會對選舉價值觀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結果。倘若一個社會認為應該表達多元聲音,重於執政效率等其他價值觀的話,那麼選舉制度便會傾向設定於有利表達多元聲音(例如:比例代表制),多個黨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應民意支持而被選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個盲點,就是難以解釋制度改變的原因。最終達成之協議和所做出之改變可能無法達成制度支持者期望之效果,甚至還可能產生其他意想不到之後果。多年來不同學者均嘗試加以解釋,如社會上規範性價值觀的改變、人們的行為互動、歷史的因素會導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終難以充分解釋政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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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

長,即「一社之長」,是流行於漢字文化圈的職稱;但隨文化語境不同,可能指涉不同對象。稱為「社長」的職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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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管理学(又稱管理科學,Management Science)是一门研究人类管理活动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它偏重于用一些工具和方法来解决管理上的问题,如用运筹学、统计学等来定量定性分析。管理的定義為管理者和他人及透過他人有效率且有效能地完成活動的程序。 以前管理科学主要用运筹学来解决管理中碰到的问题。近十几年管理科学发展很快,它已经不单单是用运筹学来分析一些具体问题,而是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领域的综合性交叉科学来分析如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与不确定性决策,复杂系统的演化、涌现、自适应、自组织、自相似的机理等。已经不是一个运筹学所能涵盖的。由于所有组织都可以被视为一定的系统,管理也可以被视为一种人类行为现象,包括设计、促进系统更好地生产。这种观点为“管理”自身创造了发展机会,是管理他人之前,先管好自己的先决条件。 一些人认为管理学应该归入自然科学,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应该归入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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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

縮寫(abbreviation),在语言学裡嚴格地说是一種詞語的簡易格式,又称缩略语或簡稱。但實際上,它是從詞中提取關鍵字來簡要地代表原來的意思。例如,「欧洲联盟」被省略作為「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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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社会学)

组织一词有几层基本含义。作为动词,即按一定目的进行编排、组合;作为名词,就是上述活动的结果——有组织的实体,或实体内组成要素间的关系。“组织”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许多知识领域的基本概念,本条目的主题,是作为社会实体的“组织”概念,是以人为主要元素构成的系统,并具有目标、行为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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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執行長(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為CEO;香港稱行政--總裁;臺灣稱執--行長;中國大陸稱首席--執行官),是許多企業,尤其是美國企業的頭銜,是公司三長之一(另二為董事長、財務長),是在一个企業集團、財閥或行政單位中的最高行政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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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董事,是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他們受股東大會的委任並授以特定權力,有關權力與責任受制於公司的章程細則或受聘合約當中。例如香港《公司條例》定義董事包括以任何職稱擔任董事職位的人。一般情況下,董事是公司裡負責指導和帶領公司事務的人,並適量地授權予管理層管理該公司的日常運作,以達成股東托付賺取最佳利潤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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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董事会(或稱為董事局)是一家公司最高的治理機構,由多位董事組成,其代表者稱為董事長或董事會主席。 理论上说,控制一家公司的有两种实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实际上,不同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差别很大。小的私人公司里面,董事和股东一般就是同一个人,所以根本就没用真正的权力分割。对于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会有很大的权力,各个董事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也一般由个别专业的执行董事(常務董事)专门负责那些专业领域的事务(比如财务董事和市场推广董事)。 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董事会通常拥有实际的权力。机构股东(如养老基金或者银行)通常在董事会有自己的代理人,这样在股东大会的时候,相对于小股东,董事会能掌握投票结果。但是,最近也有一些运动,希望推动和提高机构投资者和小股东的发言权http://www.economist.com/finance/displaystory.cfm?story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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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董事長(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 Chairman,日韓稱會長),或譯董事會主席、董事局主席,公司三長之一(另二為執行長、財務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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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近现代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界定,在法律学视角下,股份公司由于其法律定义和组织形式的特点,往往和“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属于同义词,因此股份公司基本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在一些法律上没有界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区,股份公司也可以以无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注册。但在美国,无限责任公司依旧可以被称视为股份公司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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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會長,即「一會之長」,是流行於漢字文化圈的職稱;但隨文化語境不同,可能指涉不同類型的職位。稱為「會長」的職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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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在美國企業型態為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盤,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有限公司的概念較晚出現,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關於有限公司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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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

總裁(英語對應詞:president/ director-general)原是職官名,現代義借用來作公司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負責人或最高行政主管的職稱。由於是最高行政主管,所以所有行政事務及政策皆由其裁決,故稱“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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