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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约翰·布莱尔

指数 小约翰·布莱尔

小约翰·布莱尔(,John Blair, Jr.),是一位美国政治家,美国国父和大法官。 布莱尔是美国建国初期的最专业的法官之一。作为一名法官学者,他遏制各种国家政治过激行为,并着眼于事件背后的防范和控制。他主张建立一个新的合众国,并忠诚地支持弗吉尼亚州在美国制宪会议上詹姆斯·麦迪逊和乔治·华盛顿的立场。作为美国建国国父之一,他的最大贡献并不限于他在制定美国宪法上的努力,还包括此后他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担任大法官,其中他借助美国宪法在一系列重要决策上进行判决。他的同辈们赞扬他拥有绅士和慈善的个人魅力,以及在司法问题上的敏锐洞察力。.

20 关系: 塞缪尔·蔡斯大陆会议威廉斯堡不可容忍法案中殿律師學院帕特里克·亨利乔治·华盛顿互济会弗吉尼亚州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美国参议院美国宪法美国制宪会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列表美国最高法院詹姆斯·布萊爾詹姆斯·麦迪逊波士顿倾茶事件法國-印第安人戰爭托马斯·杰斐逊

塞缪尔·蔡斯

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1741年4月17日马里兰州萨默塞特县 - 1811年6月19日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美国政治家,曾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796年-1811年)。 蔡斯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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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会议

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或作大陸議會,是指北美十三州在1774年至1789年間組成的聯合議會,是為美國國會的前身。 大陸會議與美國革命息息相關。18世紀中葉,英國與其北美殖民地之間的經濟爭議不斷升級。1773年波士頓倒茶事件後,英國國會向麻薩諸塞州實施《強制法案》,激化北美殖民地的反抗情緒。當時麻省的輝格派認為英國的納稅政策與《強制法案》,俱侵犯殖民者的權利,故此他們號召北美各個殖民地的殖民地議會派出代表,共謀應付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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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斯堡

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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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容忍法案

不可容忍法案(Intolerable Acts),當時英國政府稱為强--法案,是用来形容一系列英国议会在1774年通过的法律,该法与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有关。这些法案夺走了马萨诸塞州的自治权和很多以前一直具有的权利,引发了随后成为合众国的十三殖民地人民的愤怒和抵抗,同时也是引发美国革命的重要因素。 有四项法案是对1773年12月波士顿倾茶事件的直接回应;英国议会希望,通过树立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榜样,让这些惩戒性措施可以扭转始于1765年印花税法案的殖民地抵抗英国议会权威的趋势。第五项法案,魁北克法案,加大了当时魁北克省的边界,并且制定了有利于该地区法国天主教居民的改革;虽然与其他四项法案无关,但该法案通过议会会议,并被殖民者看作是不可容忍法案之一。 许多殖民者认为这些法案是对他们权利的专断侵害,1774年,他们组织第一届大陆会议来协调抗议。随着紧张局势升级,次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最终使得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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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殿律師學院

尊貴的中殿律師學院(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the Middle Temple),簡稱中殿(Middle Temple),是英國倫敦四所律師學院之一,負責向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大律師授予執業認可資格。另外三所律師學院分別是林肯律師學院、內殿律師學院和格雷律師學院。中殿律師學院的歷史可上溯至公元14世紀,學院取名自當地歷史上曾經存在的聖殿騎士團總部。 中殿律師學院座落於倫敦市內的聖殿區,附近是皇家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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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里克·亨利

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生于弗吉尼亚州汉诺威,死于弗吉尼亚州夏洛特县),美国政治家,美国革命时期卓越的领导人,曾两次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776年-1779年、1784年-1786年)。 亨利与塞缪尔·亚当斯和托马斯·佩因同为最有影响的美国革命和共和主义倡导者。1775年3月23日,亨利在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的圣约翰教堂发表了著名的《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 H H H Category:美國偉人名人堂入選者 Category:罹患胃癌逝世者 Category:英格蘭裔美國人 Category:蘇格蘭裔美國人 Category:18世纪美国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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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华盛顿

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美国国父,1775年至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時的殖民地軍總司令,1789年成為美國第一任总统(其同時也成為全世界第一位以“總統”為稱號的國家元首),在接連兩次選舉中都獲得全體選舉團無異議支持,一直擔任總統直到1797年。他也是一名共濟會成員。 華盛頓早年在法國印第安人戰爭中曾擔任支持大英帝國一方的殖民軍軍官。之後在美國獨立戰爭中率領大陸軍團贏得美國獨立,他拒絕一些同僚希望他領導軍事政權的提議,在1783年回到他在維農山的莊園恢復平民生活。 1787年,华盛顿主持制憲會議。会议制定現在的美國憲法。1789年,他經過全體選舉團無異議的支持而成為美國第一任總統。他在兩屆的任期中設立許多持續到今天的政策和傳統。在兩屆任期結束後,他自願放棄權力不再谋求續任。 由於他扮演美國獨立戰爭和建國中最重要的角色,華盛頓通常被稱為美國國父。作为大奴隶主,华盛顿同样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曾蓄黑奴316人)。故有人对其评价为“一个不完美的神”。 在美國在線于2005年舉辦的票選活動《最偉大的美國人》中,華盛頓被選為美國最偉大的人物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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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济会

#重定向 共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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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州

維吉尼亞州(),正式名称为維珍尼亞聯邦,是美国东部的一个州,美国开国时十三州之一。 維吉尼亚州域范围位于北纬36°31'至39°37',西经75°13'至83°37'之间,其北部地区与美国政治中心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相邻。该州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发源地之一,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美国2012年人口估算显示,全州总人口818.6万,实现GDP总量397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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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项宪法法案。由乔治·梅森起草,并于1776年6月12日由弗吉尼亚议会通过。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是一个在美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文献,并对国外产生广泛的影响。它宣扬了天赋人权这一思想,如人民有反抗“不胜任”政府的权利。该法案在弗吉尼亚议会一致通过,并被作为独立于1776年6月29日通过的弗吉尼亚宪法之外的文献。 后来作了少量的改动,并入弗吉尼亚宪法的第一部分,从而具有法律效力并沿用至今。该法案对后来的许多文献产生影响,如美国独立宣言(1776),美国权利法案(1789),以及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1789)。 乔治·梅森约在1776年5月20-26日期间开始起草该法案,后来该法案由托马斯·卢德维尔·李和议会修订,增加了第十四段的人民有权享有统一政府这一权利。梅森在早期关于公民权利的文献的基础之上起草他的法案,如英国权利法案(1689)。该法案可视为北美第一个保护公民的宪法,它反对特定政治阶层的享有的特权,以及如英国权利法案中的下议院和上议院的政府部门世袭制度。 该法案由十六段组成,全篇主旨为“属于弗吉尼亚的人民”的权利,并以此作为政府设立的基础。除确定固有的自然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之外,法案还阐述了政府服务人民的观点,列举了一些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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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

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國的立法机构──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 參議院的組成和權力建基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美國每一州於聯邦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為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第四節,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议长,但無參議員資格;且除非是為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否則不得投票。 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长,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置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憲法明列總統在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 兩院制的國會是於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狄克協議所得的結果。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之制定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廣泛,亦更具政治影響力。 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元老院之名,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北部。眾議院的建築物則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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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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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会议

#重定向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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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列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利坚合众国最高级别的司法部门。其目前的人事组成包括一位美国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的规定,所有大法官需由美国总统提名,再经联邦参议院批准,所有大法官一经上任,“如行为端正”则可终身任职。目前,首席大法官的薪水为每年22万3500美元,其他大法官为每年21万3900美元。2010年8月7日,艾蕾娜·卡根成为最高法院的第112位大法官,也是第四位女性大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于1789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建立,其中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国会随着《》的通过而建立了法院。其中还规定了法院的和,建立了13个司法管辖区,并将大法官的人数确定为6人(1位首席大法官和5位大法官)。 司法条例通过后,国会已经先后数次改变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规定,这些改变一般都与整个国家面积和人口的不断扩张直接相关。大法官的总人数于1801年降到了5人,又于1807年增加到7人,1837年增加到9人,1863年增加到10人。1866年又减少到7人,1869年,国会重新将大法官人数规定至9人,这一数字也一直保持至今。最高法院法官可以终身任职,截止2013年5月上旬,一共有54位大法官选择退休或辞职。所有大法官上任时的平均年龄为53岁,从历史上看,大法官任职的平均年限要少于15年,不过如果仅从1970年起统计,平均每位大法官任职达到约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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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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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布萊爾

詹姆斯・布萊爾(James Blair,)出生於蘇格蘭,是一名隸屬英國國教會的神職人員及傳教士,同時亦是教育家,最著名的功績是創建了位於美國維吉尼亞州威廉斯堡的威廉與瑪麗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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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 是位美國政治家、開國元勛、第四任總統 (1809年-1817年)。因在起草和力薦《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中的關鍵作用被譽為“憲法之父”。 麥迪遜出生於弗吉尼亞州富裕的種植園家庭,於獨立戰爭期間任大陸會議和弗吉尼亞下議院成員。在1780年代末期,他協助組織制憲會議,制定新憲法來替換失靈的邦聯條例。會後,麥迪遜成為修憲運動的領袖之一。他與約翰·傑伊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共同編寫《聯邦黨人文集》,力挺憲法。 1788年憲法通過之後,麥迪遜選入眾議院。期間,他成為喬治·華盛頓總統親密的顧問,是第一屆國會最突出的成員之一,協助通過法案,建立新政府。因起草前十條憲法修正案,麥迪遜也被譽為“權利法案之父”。雖然新憲法建立了強有力的聯邦政府,但在華盛頓任期內,麥迪遜反對財務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主張的中央集權。為了反對漢密爾頓,托馬斯·傑佛遜和漢密爾頓成立了民主共和黨,與漢密爾頓的聯邦黨抗衡,成為國家第一對主要政黨。在傑佛遜1800年勝選後,麥迪遜被任命為國務卿(1801-1809年)。在任內,麥迪遜主持購買路易斯安那,將國土面積翻倍。 麥迪遜在1808年勝選接任,並於1812年連任。因外交抗爭和貿易禁運失敗,美國與英國卷入1812年戰爭。由於美國軍力財力不強,戰爭打得一塌糊塗。麥迪遜不得不違心支持強大的國家政府和軍隊,以及國家銀行。史學家常視麥迪遜為優秀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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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顿倾茶事件

#重定向 波士頓傾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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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印第安人戰爭

#重定向 英法北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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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1801年─1809年)。同時也是《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響力者之一。其任期中之重大事件包括路易西安那購地案(1803年)、1807年禁運法案(Embargo Act of 1807)、以及路易斯與克拉克探勘(1804–1806)。 身為政治學家,傑佛遜秉持古典自由主义與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制定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 1779, 1786)。該法日後成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創設條文之基礎,傑佛遜式民主(Jeffersonian democracy)因他而得名。1792年他創立並領導民主共和黨(今日民主黨之前身),傑佛遜曾為第二任維吉尼亞州州長(1779年-1781年)、第一任美国國務卿(1789年─1793年)、與第二任美国副总统(1797年-1801年)。1800年傑弗遜擊敗競逐連任的亞當斯當選美國第三任總統,此後他領導的政黨統治美国達四分之一世紀,直至他的政黨1824年分裂為止。 除了政治事業外,傑佛遜同時也是農學、園藝學、建築學、詞源學、考古學、數學、密碼學、測量學與古生物學等學科的專家;又身兼作家、律師與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創辦人。許多人認為他是歷任美国总统中,智慧最高者。在1962年一個宴請49位诺贝尔奖得主的晚宴上,约翰·-zh-cn:肯尼迪;zh-tw:甘迺迪-對滿堂社會菁英致詞說:“我覺得今晚的白宮聚集了最多的天份和人類知識——或許撇開當年傑佛遜獨自在这里吃饭的时候不计。” 在美国在线于2005年举办的票选活动《最伟大的美国人》中,托马斯·杰斐逊被选为美国最伟大的人物第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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