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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泽姆诉乔治亚州案

指数 奇泽姆诉乔治亚州案

奇澤姆訴喬治亞州案(Chisholm v. Georgia),2 U.S. (2 Dall.) 419 (1793),被認為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個具有重大意義與影響的案件。鑒於其日期,可用的法律先例很少(尤其是在美國法律)。本案判決幾乎立刻被第十一修正案所推翻。.

目录

  1. 12 关系: 原告主權主權豁免喬治亞州約翰·布萊爾美國司法部長美國獨立戰爭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美国首席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詹姆斯·威爾遜艾德蒙·藍道夫

原告

原告,是指在法律诉讼程序中,首先启动或提起诉讼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其相对方为被告或第三人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往往为代表机关的检察机关,其正式称呼为“控诉方”。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才是正式的称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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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

主權(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也是對外交往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国家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為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斷援引之;跨國組織及企業設法規避之;諸如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家仍爭論之,討論全球化及國際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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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豁免

主權豁免(英文:Sovereign immunity) 或皇家豁免或君主豁免(英文:Crown immunity)是指一司法慣例。君主或國家不可能犯上法律上的過失,以及免於受到民事與刑事起訴。 在君主立憲制下,君主起初創立法庭以保護他的子民,也是法庭的權力來源;因此法庭無權強制君主遵從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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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亞州

佐治亚州(State of Georgia),又譯--,簡稱喬州,是美國東南方的一個州,郵政簡寫是GA。該州也是美國獨立時期13州的成員之一。首府為亞特蘭大。在13州中排名第4,1788年1月2日加入獨立戰爭。2000年的人口統計該州有818萬6453人。2004年的人口是882萬9383人,2010年美國人口普查為968萬7653人,是美國人口成長速度最快的一州。佐治亚州同時也以桃子州或南方帝國之州的暱稱聞名。 該州的州歌,《佐治亚在我心》(Georgia on My Mind)是由豪吉·卡邁克寫的,起初是寫給一位名叫「佐治亚」的女性。後來被佐治亚州本地歌手雷·查爾斯傳唱,而透過投票變成了該州州歌。佐治亚州的州鳥是棕色長尾鳥。州花是查拉幾玫瑰。 美國海軍曾亦以佐治亚州替一艘戰艦(USS Georgia BB-15)與一艘核子彈道飛彈潛艇(USS Georgia SSGN-729)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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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布萊爾

#重定向 小约翰·布莱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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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長

美國司法部長(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或稱美國總法務官,是美國司法部的首長,被認為是美國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職責是替美國政府處理法律事務及對美國法务部門進行監督。美國司法部長是美國內閣成員之一,且職務設立的時間比美國司法部還早,是內閣中唯一不使用「部長」頭銜(Secretary)的成員,在總統繼任順序中排名第七,是相當重要的內閣職位。其任命方式為美國總統上任後提名,由美國參議院批准產生,而總統有權隨時解除其職務。 美國司法部長職位設立於1789年,當時職責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指控和處理有關聯邦政府的法律事務,第二是向總統或政府部門首長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或建議。1870年,美國司法部成立以支援其工作。現任司法部長是傑夫·塞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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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戰爭

美國獨立戰爭(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 或American Revolution;1775年—1783年),或稱美國革命戰爭(American Revolutionary War),是英國與準備獨立的美利堅及法國這個欧洲强国之間的一場戰爭。 這場戰爭主要是始於是北美十三殖民地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但後來卻因為法國加入戰爭對抗英國,而使戰爭的範圍遠遠超過英屬北美洲之外。因此,英國決定與當地的印地安人結盟,以增加勢力。 在獨立戰爭初期,英國能夠充分利用皇家海軍船堅炮利的優勢控制十三殖民地的沿海城市,但對於如何控制內陸地區、及應對盤據內陸、熟悉地形、驍勇善戰的殖民地民兵卻束手無策。隨著法國海軍在切薩皮克海戰大捷奪得制海權,英軍於1781年的約克鎮之圍城戰役中慘敗投降,並於1783年被逼簽訂《巴黎條約》承認美國獨立。但因為大量於戰後由十三殖民地逃至北方的英屬北美,反而導致新建國的美國立國後經濟困頓蕭條、甚至於冬季出現疫潮及飢荒,以及作為英國殖民地的加拿大出現短暫的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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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是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基础,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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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席大法官

美国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並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 现任即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是约翰·罗伯茨,由乔治·W·布什总统任命,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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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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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威爾遜

詹姆斯(或詹姆士)·威爾遜(或威尔森)(James Wilson)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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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蒙·藍道夫

#重定向 埃德蒙·伦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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