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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

指数 大明律

《大明律》,全名为《大明律集解附例》,是明代的法令條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

53 关系: 劉惟謙十恶南明台灣司法機構吴王墨刑大不敬大清律例奏疏丞相中国近代史万历五刑廷杖徒刑律令地主階級刑法唐律疏议凌遲元典章元朝充军条例編修絞刑鞭笞顺治迁徙舒化舉事量刑至正酷刑枷項李善長武昌死刑法令法律洪武朱元璋戮屍明史明鄭明朝...流亡流刑斬首 扩展索引 (3 更多) »

劉惟謙

劉惟謙,初名劉惟敬,祖籍不詳。明朝政治人物,刑部尚書。 其早年擔任大理寺卿。洪武四年,擔任刑部尚書。洪武六年,重新制定大明律,并刪減繁冗,輕重得宜。后因事連坐,被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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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在汉语中为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中国先秦时代作为地名出现,至春秋战国时演变为行政区名称,并沿用至今。成为漢字文化圈传统意义上和法律地位上的地方行政單位名稱,歷史悠久。不過在今日的日本,縣是國家最高等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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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

十恶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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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

南明(1644年-1662年)是明朝灭亡後,其皇族與官員在中國南方建立的若干政權的統稱,為時十八年。南明主要勢力有四系王,分別是福王弘光帝朱由崧、魯王監國朱以海、唐王隆武帝朱聿鍵與紹武帝朱聿𨮁、桂王永曆帝朱由榔等。 1644年明朝首都北京被李自成攻陷,南明大臣意圖擁護皇族北伐。經過多次討論後由鳳陽總督馬士英與江北四鎮高傑、黃得功、劉澤清與劉良佐擁護明思宗的堂兄弟福王朱由崧稱帝,即弘光帝,国号依旧为大明,史称南明或后明。1645年清軍攻破揚州,弘光帝逃至蕪湖被逮,後被送到北京殺害。弘光帝死後,魯王朱以海於浙江紹興監國;而唐王朱聿鍵在鄭芝龍等人的擁立下,於福建福州稱帝,即隆武帝。然而這兩個南明主要勢力互不承認彼此地位,而互相攻打。1651年在舟山群島淪陷後,魯王朱以海在張名振、張煌言陪同下,赴廈門依靠鄭成功,不久病死在金門。隆武帝屢議出師北伐,然而得不到鄭芝龍的支持而終無所成。1646年,清軍分別占領浙江與福建,魯王朱以海逃亡海上,隆武帝於汀州逃往江西時被俘而死。鄭芝龍向清軍投降,由於其子鄭成功起兵反清而被清廷囚禁。朱聿鍵死後,其弟朱聿在廣州受蘇觀生及廣東布政司顧元鏡擁立稱帝,即紹武帝,於同年年底被清將李成棟攻滅。同時間桂王朱由榔於廣東肇慶稱帝,即永曆帝。 1646年永曆帝獲得瞿式耜、張獻忠餘部李定國、孫可望等勢力的加入以及福建鄭成功勢力的支援之下展開反攻。同時各地降清的原明軍將領先後反正,例如1648年江西金聲桓、廣東李成棟、廣西耿獻忠與楊有光率部反正,一時之間南明收服華南各省。然而於同年,清將尚可喜率軍再度入侵,先後占領湖南、廣東等地。兩年後,李定國、孫可望與鄭成功發動第二次反攻,其中鄭成功一度包圍南京。然而,各路明軍因為距離互相難以照應,內部又發生孫可望等人的叛變,第二次反攻以節節敗退告終。1661年,清軍三路攻入云南,永曆帝流亡缅甸首都曼德勒,被缅甸王莽達收留。後吴三桂攻入缅甸,莽達之弟莽白乘机发动政变,杀死其兄後继8月12日,莽白發動咒水之难,杀盡永曆帝侍從近衛,永曆帝最後被吴三桂以弓弦絞死,南明正式滅亡。此時反清勢力只剩夔東十三家軍與在金廈及台灣的明鄭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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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重定向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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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

司法机构是政府机构之一,它的工作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正確執行、解決爭議;但“司法”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法制裏有些不同。 大陸法認為,司法是指法院或特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聆訊和审判。 普通法認為,司法就是審判、裁決。在普通法體制裡,只有司法部門具有對法律(包括憲法)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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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

吴王,中国古代封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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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刑

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中國上古时代和朝鲜古代的一種刑罰,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奴、婢、盗、贼)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是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既是刻人肌膚的具體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恥辱、使之區別於常人的一種恥辱刑。墨刑是奴隸制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但黥刑并未真正废除掉,成为刑罚制度外的一种私刑,根据统治者需要和情绪随意使用。五代时期后晋天福年间开始,黥刑又正式成为刑罚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清廷修订《大清律例》彻底废除此刑,前后沿用数千年才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秦漢時的英布就因為受過黥刑而被稱為黥布。唐朝時的上官婉兒因為得罪武則天而被黥面,在額上留下刺青,後來她仿效劉宋壽陽公主的梅花妝,在額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為裝飾(一說為黥面時刺成梅花形),顯得格外嫵媚,並且為其他女性模仿,成為唐朝流行的化妝之一。 唐末各地方的藩镇相继割据,形成各自独立的军事势力,战事不断,百姓被强征参军时有逃跑,逃兵被捉回就会被黥面。宋朝的黥刑更加普遍,常对发配边远地区的罪犯附加黥刑,称为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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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敬

大不敬(又稱作不敬罪、冒犯國王罪或冒犯君主罪)是对侵犯大公、国王、皇帝和君主等君主及王室的名誉、尊严等不尊敬君主行为之犯罪的一种罪名。现在存在「大不敬」罪名的国家,主要有伊斯兰国家、泰国、荷蘭、丹麥、西班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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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原名《大清律》(a),是清朝的法典。 大清律例草創於順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為基础,再加以修飾。前後經歷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定型。及後《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圖內奉行,直到清朝灭亡为止。 不過,部分《大清律例》的條例在清朝滅亡後依然繼續在香港通用,這是由於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基於香港跟隨英國奉行的習慣法模式,使大清律例中的部分法例在沒有其他法例可供參考的情況下,繼續成為唯一的參考對象。直到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的法律由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後,大清律例歷史使命終於完成,歷3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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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疏

奏疏、章表,是東亞古代官吏書寫給君主的文书,皇帝用硃砂紅筆親手批諭後發還原奏人。章表分用以謝恩為「章」,用以陳述事實為「表」。奏疏的内容有多個種類,包括言事、对策、请安等。 明朝分題、奏、表、講章、書狀、文冊、揭帖、制對、露布與譯。 揭帖經「緘封」則稱為密揭,因不經內閣《實錄》並不記載這些密揭內容。密疏早在漢代就有,密揭則在明初與內閣制度一起形成 。密揭格式上類揭帖,形式上又像密疏,在明萬曆朝得到很大的應用。 明朝初年,形成密摺制度。清朝康熙帝新增奏摺,也称「摺子」,即密奏文書,可以由原奏人直達皇帝,無需經過層層官僚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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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或孝義、孝順,是儒教傳統提倡的行為,指兒女的行為應尊重父母、家裏的長輩以及先人的良心意愿,不至於行差踏錯而使他們蒙羞,是一種穩定倫常關係表現。所謂「百行孝為先」,反映中华民族極為重視孝的觀念。 孝是儒家家庭倫理的核心,且很多故事皆以「孝順」為主圖,《廿四孝》是這些故事中最為知名的其中之一。華人彼此間常常會很有不一樣的宗教信仰,但孝順的觀念在華人之間是共通的,據史學者裴達禮(Hugh D.R. Baker)所言,對家庭的尊重的觀念,是各種信仰的華人間唯一的共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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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是中国使用的行政区划单位,后又作为部份联邦制国家组成单位的中文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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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

丞相,是中国古代官名。一般指帝王下面的最高行政官員,輔佐皇帝總理政事的百官之長。古代中国战国、秦朝、漢朝直至明朝初年,是辅佐君主的次高官吏。在漢朝僅次於相邦(後避漢高祖諱,史料均改稱相國)。相與僕射皆為先秦禮儀如射禮酒禮中輔助儀式之人。 中國歷史上設立丞相制度,東周戰國時代的秦武王是為濫觴。丞相制度在中國有長達數千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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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中國近代史,通常指以晚清為開端,中國面對內憂外患的一段歷史。其研究范围在不同时期、不同学者的著述中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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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

萬曆(1573年-1620年8月27日)是明神宗朱翊鈞的年号,明朝使用此年号共48年,為明朝所使用时间最长的年号。万历前期,张居正主导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对外军事也接连获胜,朝廷呈现中兴气象,史称万历中兴。後由於國本之爭,神宗受权臣阻止不能立愛子為儲君,一怒之下三十年不上朝,史稱萬曆怠政,此時期也因為神宗容許朝廷官員羣黨的對立,而出現了東林黨爭,並利用明末三大案互相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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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

五刑是中国古代五种刑罚之统称,在不同时期,五种刑罚的具体所指并不相同。在西汉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隋唐之後,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五刑是对中国古代刑罚的部分概括,并不代表全部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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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以荊條或竹板打人,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最早有廷杖紀錄的是隋朝,一說最早始於唐代,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動怒,即興所為,到了明代便逐漸形成制度,成為皇帝常用的懲罰朝臣的手段。 據《隋書·刑法志》記載,隋文帝“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明代的廷杖始於朱元璋,但有紀錄者僅茹太素,明代前期建文、永樂、洪熙、宣德皆無廷杖紀錄,明英宗廷杖數位捲入明景帝間政治鬥爭的大臣,爾後憲宗、正德、嘉靖,因大禮議及出巡被阻等君臣爭執,曾大規模施行廷杖,天啟朝魏忠賢把持朝政,則動用過三次廷杖。 負責行刑的是錦衣衛的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後羣臣罣誤許以俸償始此。」正德元年(1506年),劉瑾逐劉健、謝遷,激起士人共憤,給事中艾洪、南京給事中戴銑、御史薄彥徽等二十一人,或獨自具名,或幾人聯名,上疏請求保留劉、謝二人。最後皇帝將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戴銑死於杖下,蔣欽三次被杖,三天後死在獄中。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赦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賢。於是萬燝、吳裕中斃於杖下,台省力爭不得。熹宗時魏忠賢掌權,劉業、楊玉珂、工部郎中萬燝等七十多人,輪番猛批魏忠賢。其中萬燝曰:“忠賢盡竊大權,生殺予奪,在其掌握。致內廷外朝,止知有忠賢,不知有陛下。豈可一日尚留左右。”魏忠賢大怒,廷杖萬燝一百,四天后,萬燝死去,御史吳裕也被活活打死。天啟二年,文震孟上疏指明熹宗是傀儡,魏忠賢見疏大怒,欲杖八十,後以流放了事。 清朝廷杖較明朝少見,多半以奏疏不當或犯聖違逆者,加以「殊屬喪心病狂」、「妄議朝政」之罪以大逆條例論。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珍妃遭到了「褫衣廷杖」,在清朝歷史上,皇妃遭受廷杖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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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

徒刑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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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

律令是古代東亞的一種司法體系。「律」相當於刑法,「令」相當於其他法律(如行政法、訴訟法、民事法等)。 律令的基本思想是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即儒家的德治主義思想和法家法律萬能的法治主義思想。古代中國為維持國家和社會秩序,制定了禮、樂、刑(法)、兵(軍事)等規範。刑的成文法是律,令是為其補充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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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階級

#重定向 阶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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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criminal law、strafrecht)是與犯罪有關聯的法律,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身體、財產、等相關法益,並懲罰違反規範且破壞或威脅這些法益的行為。不同於重視私人間損害賠償的民法 ,刑法是判斷何為犯罪,懲罰犯罪行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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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又称《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律文。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負責编定,永徽四年(653年)頒行。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所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法典,且為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唐律疏议》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於律条之後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後,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範。由於禮與法在《唐律疏议》裡之完美结合,使得由汉代肇始之「春秋决狱」方法至此終結。 《唐律疏议》精確名称應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為後世对其之通称。宋元時稱作《故唐律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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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

凌遲,或稱寸斬、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是最殘酷的死刑之一。凌遲是指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傷不正確,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劊子手也可能會受罰。此刑罰主要在中國古代實施,但西方也有類似的記錄。 西方方面,在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大帝時,曾下令對女巫採用鐵鉤將骨肉分離至死亡的刑罰,類似凌遲。而史上第一位有名氣的女數學家希帕提婭,也被暴民以類似手法殺害。中世紀歐洲有以鐵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紀日耳曼地區仍有實施。 中國从五代開始出現凌遲,凌遲與春秋時期的「醢」處決屍體不同,是以活人執行。元代凌迟120刀為限。至明清時達至頂峰,用刑廣範。明武宗時,宦官劉瑾被施以此刑,據說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罰主要針對叛國者,明成祖朱棣也將許多幫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處凌遲之刑。清朝末年,有至少三次凌遲的行刑過程被駐北京的西方士兵用相機拍了下來,相片傳到西方。 由於凌遲過於殘酷,歷代以來均有不少人主張廢除。包括南宋時的詩人陸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間的英國駐華支使使館參贊威妥瑪等人。最終,在1905年,凌遲和其他極刑一起廢除,唯1907年仍有執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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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

《元典章》原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代官修政書,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1234年)到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大约90年间各地地方官吏会抄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分为前集和新集,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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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

元朝(中古蒙古語:;現代蒙古語:《蒙漢詞典》,內蒙古大學蒙古學研究院蒙古語文研究所編,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43頁。;1271年-1368年),蒙古語國號全稱大元大蒙古國(中古蒙古語:),是中国历史上由蒙古人建立的大一統的朝代。西元1260年,忽必烈即位為第五任大蒙古國大汗,後於1271年改国号大蒙古兀魯思為大元大蒙古兀魯思,但蒙語稱呼不變,定都於漢地大都(今北京市),建立元朝。1279年元軍攻灭南宋,全面佔領漢族地區,一統中國並結束南宋與金朝南北政權对峙之局面。雖然傳統以南宋為正統王朝,元朝繼承金朝正統,並選取根據五行相生順序生自金朝「土」德的「金」德為王朝德運,同時選取與金德對應的白色為王朝正色。 元朝的基础為乞颜部族的首领铁木真于1206年统一漠北诸部族后建立的'''大蒙古國''',铁木真被称为“成吉思汗”。當時蒙古诸部受金朝统辖,然而由於金朝與西夏均走向衰落,成吉思汗先後攻打西夏與金朝,並於西元1227年8月攻滅西夏、1234年3月攻滅金朝,取得中国華北地区和黄土高原地区。同一时间,大蒙古国在西方不断扩张,先後發動三次西征,形成稱霸歐亞大陸的国家,被欧洲称为蒙古帝國(Mongol Empire)《中國文明史 元代》〈第一章 雙重體制的政治〉: 第3頁-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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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军条例

《充军条例》是明朝的法律之一。 明朝的刑罚除死刑外,以充军为最重。《大明律》中充军罪为46条,较前朝大大加重。明太祖时所颁的充军条例为22条,皆大明律所不载。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制定的充军条例,共213条。万历十三年(1585年)又新增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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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

編修,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品等為正七品。該官職主要配置於儲備人才功能的翰林院,所屬工作為典簿記載,其上有學士、侍讀等官職,另有典簿從官。 清朝滅亡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中仍設有「編修」一職,分別在考試院、國史館、國家圖書館及各部會單位。其職等因部會而不同,約在公務人員薦任第八等到第九等間。類似的文官職稱有簡任「編纂」、「修纂」等,級別較編修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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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刑

#重定向 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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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笞

鞭笞、打藤或笞刑,簡稱鞭刑,歷史悠久,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執行者會以竹片或藤製成的鞭,鞭打犯人的臀部,受者的臀部常會皮開肉裂。鞭笞不但見於國家刑罰,也常見於家庭和學校,施行地方主要是手掌或臀部,但其殘酷程度通常不及國家刑罰。 由於這種刑罰普遍被國際組織認為是對受刑人不人道及侵犯其人權,此刑罰在世界上多數地區已經廢除。如今,今日世界上約有16個國家實施類似笞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多数也實行沙里亞法),例如: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阿富汗、伊朗、坦桑尼亞、波札那、尼日利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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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

順治(p;;公元1644年至1661年)为中国清朝在清軍入關後第一位皇帝清世祖福临的年号,前后共18年。 顺治十八年正月清圣祖即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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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

迁徙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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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

舒化,字汝德,諡莊僖,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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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事

舉事,或稱起事,指使用武力推翻、脫離或反抗現政權的行為,是中性詞;故此也可以作為褒義詞「起義」或貶義詞「暴動」的委婉表述。使用上,如要強調舉事者以使用武力為手段,可加上「武裝」或「武力」二字在前,即「武裝起事」、「武裝起義」或「武裝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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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指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罪犯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所进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根据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所不同,但均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法定量刑情节为不同轻重的等级种类:“情节轻微”、“情节较轻”、“基本情节”、“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特别恶劣”这五个不同级别,表明罪行的轻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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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

至正(1341年-1370年)是元惠宗的第三个年号,也是元朝的最后一个年号。元朝使用至正这个年号一共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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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酷刑,屬於一種會對人的肉體或精神造成極大痛苦的刑罰,其屬於一種手段,目的往往在於處罰某種不法行為或是以此取得特定的資訊,後者也稱為刑求。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约第1條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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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項

枷項是將犯人綁在衙門前或市中心示眾的一種刑罰,若枷的重量過高,很容易會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項不但是酷刑,還是一種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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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長

李善长(),字百室。濠州定远(今属安徽)人。明朝開國功臣,曾任中書省丞相。 李善长早年投靠朱元璋,跟随征战。曾担任掌书记、帅府都事、江南行中书省平章、参知政事、吴国左相国,被比肩萧何。明朝建立后,任中书省左丞相,受封韩国公,并位居开国功臣之首。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因卷入胡惟庸案,被朱元璋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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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

#重定向 武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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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 或 Capital Punishment)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據大赦国际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67%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達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為59个。保持、恢復死刑制度的檢討在各國始終不斷,死刑存廢問題是難論是非對錯與治安相關數據佐證的價值觀之爭。 現今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即使當中不少國家的民眾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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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法令,一般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行政機關制定的命令之總稱,在兩岸四地官方使用及定義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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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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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

洪武(1368年-1398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的年號,也是明朝的第一个年号。 洪武年间全国没有战乱,社会迅速从元末的战乱中恢复,人口迅速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史称洪武之治。 朱元璋規定後代子孫登基後,在位時只能使用一個年號,故除明英宗因為退位後又復辟,故有兩個年號外,其餘均守祖制,參見一世一元制。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駕崩,其嫡長孫朱允炆即位,翌年改元建文。 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通过靖难之役即皇帝位的明成祖朱棣废除建文年号,改称洪武三十五年,翌年改元永乐,夏燮《明通鑑》考異認為從朱棣在1399年北京起兵開始其征伐地区復稱洪武年號,靖難之役後下令全國復用洪武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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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或稱洪武帝,明朝開國皇帝,漢族,朱姓,讳元璋。曾名朱兴宗、朱重八,投军被郭子兴取名元璋,字国瑞,生於濠州钟离县 。廟號「太祖」,谥號「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統稱「太祖高皇帝」。在位三十一年,因年号洪武也俗稱洪武帝。太祖之後的皇帝除明英宗(二度在位)、清太宗(改國號)外,皆實行一世一元制。 朱元璋出身贫农家庭,幼时贫穷,曾为地主放牛。1344年,入皇觉寺为僧据说法号如净。 25岁(1352年)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蒙元政权。先後击败了陈友谅、张士诚等其他起义军,统一南方,後北伐灭元,建立大一統的皇朝,国号“大明”。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興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下令解放奴婢;减免賦稅。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经过洪武时期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史称「洪武之治」。同时立《大明律》,用严刑峻法管理百姓与官僚,禁止百姓自由迁徙,严厉打击官吏的贪污腐败,设立锦衣卫等特务机构,清洗权贵势力及他認為對他的朝廷有威脅的人、並废中书省,由皇帝直領各部,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驾崩後传位于嫡长孙朱允炆為明惠宗。 太祖的生活儉樸、工作勤奮,在南京的皇宮內,沒有設立“御花園”,只有“御菜園”,其中種滿蔬菜,使得皇宮自給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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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屍

戮屍,泛指所有對屍体進行的懲罰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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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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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是一部纪传体的史书。清朝明史馆官修,张廷玉等主撰,全書共三百三十二卷,計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记明代史事,起自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迄於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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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

明郑(1628年-1683年)是指中國明朝至清朝初期間,由鄭芝龍家族領導、並以恢復明朝舊有領土為志的政權。關於其創始時期,有以鄭芝龍為始者,亦有以鄭成功為始者,該勢力後蒞鄭經以迄鄭克塽,刻劃了一個閩南海商集團及政治勢力的興起與崩潰。 鄭芝龍初肇軍事勢力時,明鄭不但控制海域,更造成「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現象。1653年,鄭芝龍之子鄭成功受封延平王,建廈門為思明州,宗永曆為正朔,並自設知州及六官,且自鑄永曆通寶,至此鄭成功於廈門建立的明鄭政權擁有軍戶金融實權。之後,除了支撐南明帝業外,明鄭並在台灣建立第一個漢人政權,在台灣史上稱為明鄭時期或鄭氏時期。 若以軍事專論明鄭,活動區域多在閩、浙一帶的明鄭,軍事力量最强大時候為1659年,以海軍為主的鄭軍有十餘萬人之多,曾循海道圍攻南京。1662年之前,延平郡王的軍政中樞都是在廈門,鄭成功攻下台灣後將台灣改名「東都」,鄭成功本人駐於熱蘭遮城,但他死後嗣位的鄭經仍以廈門為基地。次年(1663年),清軍聯合荷蘭戰艦攻打廈門,鄭經轉往台灣。後來一度在三藩之亂時重佔金門、廈門兩島,一度擁有福建七府。1680年,鄭經兵敗返台,不久去世。鄭經死後,權臣馮錫範發動東寧之變,殺世子鄭克臧,立次子鄭克塽即位。1683年,清朝以明鄭降將施琅為統帥攻打臺灣,在澎湖海戰擊敗由劉國軒統帥的鄭軍主力,鄭克塽隨即投降,此也象徵着明鄭政權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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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明朝(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人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歷經十二世、十六位皇帝,國祚二百七十六年。 元末年间政治腐败,天灾不断,民不聊生,爆发农民起义,朱元璋加入红巾军中乘势崛起,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建立西吴。1368年,在扫灭陈友谅、張士誠和方国珍等群雄勢力后,于当年农历正月初四日朱元璋登基称帝,国号大明,并定都應天府(今南京市),其轄區稱為京師,由因皇室姓朱,因此又稱朱明。後以「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為號召北伐中原,结束蒙元在中国的统治,丢失四百年的燕云十六州也被收回,最終消滅張士誠和方國珍等各地勢力,统一天下。明初天下大定,经过朱元璋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国力迅速恢复,史称洪武之治。朱元璋去世后,其孙朱允炆即位,但是在靖难之役中败于驻守燕京的朱元璋第四子朱棣。朱棣登基后遷都至順天府(今北京市),北平布政司升為京師,原京師改稱南京。至成祖朱棣时期,开疆拓土,又派遣鄭和七下西洋,国势达到顶峰,史称永乐盛世。其後的仁宗和宣宗时期仍然处于兴盛时期,史称仁宣之治。英宗和代宗時期,遭遇土木之变,国力中衰,经于谦等人抗敌,最终解除国家危机。宪宗和孝宗相继与民休息,孝宗力行节俭,减免税赋,百姓安居乐业,史称弘治中兴。武宗时期还爆发了南巡之争和寧王之亂。世宗即位后,引发大礼议之争,清除宦官和权臣势力后总揽朝纲,实现嘉靖中兴,并于屯门海战与西草湾之战中击退葡萄牙殖民侵略,任用胡宗宪和俞大猷等将领平定东南沿海的倭患。世宗驾崩后经过隆庆新政和嘉隆万大改革国力得到恢复,神宗前期任用张居正,推行万历新政,国家收入大增,商品经济空前繁荣、科学巨匠迭出、社会风尚呈现出活泼开放的新鲜气息,史称万历中兴。后经过万历三大征平定内忧外患,粉碎丰臣秀吉攻占朝鮮进而入明的計劃,然而因為国本之争,皇帝逐渐疏于朝政,史稱萬曆怠政,同时东林党争也带来了晚明的政治混乱。萬曆一朝成為明朝由盛轉衰的轉折期光宗继位不久因红丸案暴毙,熹宗继承大统改元天启,天启年间魏忠贤阉党祸乱朝纲,至明思宗即位後铲除阉党。然而因東林黨治國導致政治腐败以及连年天灾,导致国力衰退,最终爆发大规模民变。1644年,李自成所建立的大順军攻破北京,思宗自缢於煤山,明朝灭亡。隨後吴三桂倒戈相向,满清入主中原。明朝宗室立江南地区建立南明诸政权,被清朝統治者以「为君父报仇」为名各个歼灭,又击败各地农民军,直到1683年清朝攻占奉大明正朔的明郑台湾方止。 明代的核心領土囊括汉地,东北到外興安嶺及黑龍江流域,後縮為遼河流域;初年北達戈壁沙漠一帶,後改為今長城;西北至新疆哈密,後改為嘉峪關;西南临孟加拉湾,后折回约今云南境;曾經在今中国东北、新疆東部及西藏等地設有羈縻機構。不過,明朝是否實際統治了西藏國際上存在一定的爭議。明成祖時期曾短暫征服及統治安南,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朝国土面积达到极盛,在东南亚设置旧港宣慰司等行政机构,加强对东南洋一带的管理。 明代商品经济繁荣,出现商业集镇,而手工业及文化艺术呈现世俗化趋势。根據《明实录》所载的人口峰值于成化十五年(1479年)达七千余万人,不过许多学者考虑到当时存在大量隐匿户口,故认为明朝人口峰值实际上逾亿,还有学者认为晚明人口峰值接近2亿。这一时期,其GDP总量所占的世界比列在中国古代史上也是最高的,1600年明朝GDP总量为960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9.2%,晚明中国人均GDP在600美元。 明朝政治中央废除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地方上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权力,加强地方管理。仁宗、宣宗之后,文官治国的思想逐渐浓厚,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都察院等监察机构,為加強對全國臣民的監視,明太祖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明成祖設立東廠,明憲宗再設西廠(後取消),明武宗又設內廠(後取消),合稱「廠衛」。但到了后期出现了皇帝怠政,宦官行使大權的陋習,但决策权始终集中在皇帝手里,不是全由皇帝独断独行。有许多事还必须经过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同时还有能将原旨退还的给事中,另到了明代中晚期文官集團的集體意見足以與皇帝抗衡,在遇到事情決斷兩相僵持不下時,也容易產生一種類似於「憲法危機」的情況,因此「名義上他是天子,實際上他受制於廷臣。」。但明朝皇權受制於廷臣主要是基於道德上而非法理上,因為明朝當時風氣普遍注重名節,受儒家教育的皇帝往往要避免受到「昏君」之名。皇帝隨時可以任意動用皇權,例如明世宗「大禮議」事件最後以廷杖朝臣多人的方式結束。 有学者认为明代是继汉唐之后的黄金时期。清代張廷玉等修的官修《明史》评价明朝为「治隆唐宋」、「遠邁漢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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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

流亡或逃亡,指任何人或團體,因為自然災害、受到侵略、迫害或其他負面因素而離開出生或定居的國家、地區。流亡未必指在國外流亡,如唐玄宗幸蜀,也可以稱做流亡。 強迫他人流亡的刑罰稱為流放。世界各國都有流放的刑罰,流放地通常是離島或極為偏遠的地方,使被流放的人難以返回原定居或活動的地方。如大英帝國時常流放罪犯到澳大利亞、俄羅斯帝國則多將異議分子遷徙至西伯利亞,日本幕府將軍則多流放公卿、武士到北海道或佐渡島、隱岐島。中國,清初多流放罪人至東北盛京、寧古塔、尚陽堡,中葉以後則常常是伊犁或烏魯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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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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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

斬首,亦稱砍頭、殺頭或開刀問斬,是死刑的一種,即將人的頭部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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