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自由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哥本哈根标准

指数 哥本哈根标准

哥本哈根标准(Copenhagen criteria)是一系列用来衡量某国家是否有资格加入欧盟的标准。它是由欧洲理事会于1993年6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制定出。政治方面,它主要要求候选国有稳定的民主制、尊重人权、法治和保护少數族群;经济方面,它要求候选国真正地实行市场经济;法律方面,则要求候选国接受欧盟法律中的公共法、规则和政策。.

11 关系: 少数民族丹麦市场经济人权哥本哈根欧盟法律欧盟扩大欧洲理事会民主法尔计划法治

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是实行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区别对待政策的国家的差别用语,是民族主义国家中主体民族以外的民族群体,人口比例占少数。少数民族可以是原住民族,也可以是外来民族,来源真实可靠且较为全面完整的各类考古学资料可用于对此二者加以鉴别区分。由于少数民族在所居住国家的比例以及他们与多数不同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服饰等特质,国际法中有一些保护少数民族的专门规定。.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少数民族 · 查看更多 »

丹麦

丹麦(Danmark),全称丹麦王国(Kongeriget Danmark),是北欧国家,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民主制,首都在哥本哈根,擁有两個自治領地:法羅群島和格陵蘭。由于丹麦和挪威、瑞典有相近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合称为斯堪地那维亚国家。 丹麥是歐洲聯盟成員國,經濟高度發達,同時是個典型的福利国家,貧富差距極小,为世界高度发达国家。丹麥也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創始會員國之一。 丹麦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民主制,現任君主是玛格丽特二世女王,中央政府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并负责属地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的部分事务。.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丹麦 · 查看更多 »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亦稱资本主义经济或者自由企業經濟,是人類協作的擴展秩序。其特色是私人擁有資本財產(生產工具),且投資活動是由個人決策左右,而非由國家所控制,經濟行為則以尋求利潤為目標 。藉著僱傭或勞動的手段以生產工具創造利潤。商品和服务藉由貨幣在自由市場裡流通。投資的決定由私人進行,生产和銷售主要由公司和工商业控制並互相競爭。一般普遍認為市场经济在西方世界的封建制度崩壞之後成為了最主要的經濟模式。 理论上,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公平的经济、产权明晰的文明经济。但实际上,纯粹的市场经济因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在实际操作中显示出缺陷,这需要科学的宏观调控来解决。.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市场经济 · 查看更多 »

人权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赋權利。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没有人權,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鉴於人類中資源有限的個體實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權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弃这一权利,故而与人权相关联的集体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外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义务。任何集体也享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内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集体权利,但是集体权利不属于人权,更不被允许作为用于限制人权的手段。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和保會是否保障人權的常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的重要規範性價值標准。 在保護人權的法律實踐上,憲法及國際法的界定也存在政治及學術爭議第164頁:...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人权 · 查看更多 »

哥本哈根

哥本哈根(København,)是丹麥的首都、最大城市及最大港口。座落於丹麥西蘭島東部,與瑞典的馬爾默隔松德海峽相望。 松德海峽大橋在2000年完工後,哥本哈根與瑞典的馬爾默可透過車輛和鐵路往來,促成了兩地人力資源的互相交流,每年利用松德海峽大橋的通勤人數不斷增長。此外大橋通車後也讓兩座城市之間形成北歐地區最大的城市群。 在2008年,《Monocle》雜誌將哥本哈根選為「最適合居住的城市」,並給予「最佳設計城市」的評價。哥本哈根在全球城市分類中被列為第二類世界級城市。此外哥本哈根在西歐地區獲選為「設置企業總部的理想城市」第三名,僅次於巴黎和倫敦。 哥本哈根城市建立之際的名稱為「Kjøbmandehavn」,意為「商人的港口」。英語「Copenhagen」的名稱來自於低地德語「Kopenhagen」,中文譯名也由此而来。.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哥本哈根 · 查看更多 »

欧盟法律

欧盟法律(EU Law)是与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法律平行执行的独立法律系统,是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运作的规则体系。欧盟法律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法律系统有直接效力,在很多领域高于国内法,特别是单一市场所涵盖的领域(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方面)。根据欧洲法院的确认,欧盟不是一个联邦政府而是构成国际法中一个全新法律秩序的联合体。欧盟法律有时候被归类为超国家法,目前在27个成员国中大约有5亿欧盟公民受欧盟法律支配,这使其称为世界上适用最广泛的现代法律系统之一。 就像欧盟本身一样,欧盟法律也可以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欧洲各共同体,涵盖欧盟制定的大部分法律,欧洲法院具有最高权威。欧盟同时还根据第二支柱-对外政策和第三大支柱,此时欧洲法院的权威被削减并不适用直接效力。 欧盟委员会负责立法,欧盟理事会代表成员国政府,欧洲议会由欧洲公民选举产生,欧洲法院是维护法治和人权的保障。 正如欧洲法院所言,欧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联盟”,而是旨在“确保社会进步,谋求不断改善其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组织。欧盟类似与联邦制国家,法律制度是为了保证各成员国的政治成果,因为政治制度具有分散性。欧盟制定的决议,各成员国必须绝对执行。相比而言,各成员国国内的决议制定和执行通常由各成员国自己进行。欧盟以“促进其人民的和平、价值和福祉”为宗旨。欧盟的政治机构、社会和经济政策有以超越民族国家、以合作和人类发展为目。根据其法院的规定,欧盟代表“国际法的新法律秩序”。欧盟的法律基础是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这两项条约得到了28个成员国政府的一致同意。新成员国如果同意遵照执行欧盟组织的规则,可以申请加入欧盟;现有成员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宪法要求”退出欧盟。人们有权通过欧洲议会及其国家政府参与欧盟的立法。.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欧盟法律 · 查看更多 »

欧盟扩大

#重定向 欧洲联盟扩大.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欧盟扩大 · 查看更多 »

欧洲理事会

#重定向 歐盟高峰會.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欧洲理事会 · 查看更多 »

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民主 · 查看更多 »

法尔计划

法尔计划是为预备加入欧盟国家提供并由欧洲联盟提供资金的三个工具之一,旨在援助位于中欧和东欧的申请国及协助其加入欧盟的准备工作。 该方案最初创建于1989年,被称为《波兰和匈牙利:援助改革其经济 (PHARE)》计划,后来计划扩大,由原先的波兰和匈牙利扩展为涵盖现在的十个国家。它协助了2004年加入的10个新成员国中的8个国家,包括: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以及斯洛文尼亚;还涵盖了于2007年加入的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支援了这一时期的大规模经济和政治改革。法尔(Phare)在法语里是灯塔的意思。 直到2000年,西巴尔干国家(如阿尔巴尼亚,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也受益于法尔方案。自2001年起,CARD计划(共同体支援巴尔干地区重建、发展、和稳定的计划,Community Assistance for Re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in the Balkans)为这些国家提供了新的财政援助。.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法尔计划 · 查看更多 »

法治

法治(rule of law)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意味着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has defined "rule of law" this way: The authority and influence of law in society, esp.

新!!: 哥本哈根标准和法治 · 查看更多 »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