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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宪法

指数 加拿大宪法

加拿大宪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 加拿大宪法由成文法、不成文惯例、习惯法组成。宪法规定了政府组成、公民权利等。加拿大宪法的组成现由1982年宪法法案52(2)章定义。加拿大宪法受英国、美国影响较大,采用美国的联邦制与英国的议会民主制。加拿大保障省的地方自治權力,相當於美國保障州的權利。 直至2015年,魁北克省仍未有確認加拿大宪法。.

17 关系: 加拿大加拿大君主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习惯法伊利沙伯二世地方自治美国联邦制西敏制魁北克省議會制英屬北美英国英国君主成文法1867年宪法法案1931年西敏法令

加拿大

加拿大(英语、法语:Canada,IPA读音:(英)(法))为北美洲国家,西抵太平洋,东至大西洋,北滨北冰洋,东北方与丹麦领地格陵兰相望,东部与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相望,南方及西北方与美国接壤。加拿大的领土面积达998万平方公里,为全球面积第二大国家。加拿大素有「枫叶之国」的美誉,渥太华为该国首都。 加拿大在1400年前即有原住民在此生活。15世纪末,英国和法国殖民者开始探索北美洲的东岸,并在此建立殖民地。1763年,当七年战争结束后,法国被迫将其几乎所有的北美殖民地割让予英国。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英国殖民者向西探索至太平洋地区,并建立了数个新的殖民地。1867年7月1日,1867年宪法法案通过,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三个英属北美殖民地组成加拿大联邦,其中加拿大省分裂为安大略和魁北克。在随后100多年里,其它英属北美殖民地陆续加入联邦,组成现代加拿大。 加拿大是实行聯邦制、君主立憲制及議會制的國家,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组成,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加拿大君主,而加拿大總督為其及政府的代表。加拿大是双语国家,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原住民的語言被認定為第一語言。由於位於高緯度地廣人稀,该国是世界上擁有多元化種族及文化的國家,也是移民為主的国家,约五分之一的国民出生于境外,近年來移民大部分來自亞洲。 得益於豐富的自然資源和高度發達的科技,加拿大是富裕、经济发达的国家。以国际汇率计算,加拿大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世界排名第十六,人类发展指数排名第十。它在教育、政府的透明度、自由度、生活品质及经济自由的都名列前茅。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是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美空防司令部、七大工業國組織、二十国集团、英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太平洋岛国论坛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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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君主

加拿大君主是立憲君主,是西敏制議會民主制度在加拿大的體現,為加拿大國家元首。現任君主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於1952年2月6日即位。 加拿大君主除了統治加拿大外,也是另外15個英聯邦王國的君主。加拿大從前是英國殖民地,現為英聯邦成員之一。由於君主長期居住於英國,加拿大總督代表君主在加拿大履行禮儀職務,而各省督在各省代表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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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La Charte canadienne des droits et libertés,也被簡稱為權利與自由憲章或憲章)是由加拿大憲法確立的一個權利法案。它的第一部分成形於《1982年憲法法案》。憲章保證了加拿大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在加拿大內每個人的民權,包括各個方面和各級政府的政策和行為。它的設計旨在通過一系列體現這些權利的原則來團結加拿大人。憲章於1982年4月17日由加拿大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簽署成為法律。 在憲章之前,有1960年制定的《加拿大人權法案》。然而,人權法案只是一個聯邦法規,而不是一個憲法性文件。作為聯邦法規,它範圍有限,很容易被議會修改,也不能適用到省級的法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對此法案的解釋也十分狹義 。《加拿大人權利法案》的相對低效性促使很多人行動起來以增加加拿大對權利保護的力度。此外,二戰後出現的人權和自由運動也試圖鞏固世界人權宣言中所闡述的人權原則。經過總理皮埃爾·特魯多的努力,1982年,作為對加拿大國會請求的回應,英國議會正式將憲章頒布為《1982年加拿大法案》的一部分。 加拿大除魁北克以外,皆承认此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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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

習慣或習慣法(custom、customary law、consuetudinary or unofficial law),在法律中是指在特定社會環境之下,可以被客觀辨認出來的已經被建立的行為模式。一般來說,習慣法存在的環境有以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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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沙伯二世

#重定向 伊丽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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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在中文里可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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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为 United States、America、The States,縮寫为 U.S.A.、U.S.),通稱美國,是由其下轄50个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五个自治领土及外岛共同組成的聯邦共和国。美國本土48州和联邦特区位於北美洲中部,東臨大西洋,西臨太平洋,北面是加拿大,南部和墨西哥及墨西哥灣接壤,本土位於溫帶、副熱帶地區。阿拉斯加州位於北美大陸西北方,東部為加拿大,西隔白令海峽和俄羅斯相望;夏威夷州則是太平洋中部的群島。美國在加勒比海和太平洋還擁有多處境外領土和島嶼地區。此外,美國还在全球14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着374個海外軍事基地。 美国拥有982萬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位居世界第三(依陆地面積定義为第四大国);同时拥有接近超过3.3億人口,為世界第三人口大国。因为有着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移民,它是世界上民族和文化最多元的國家之一Adams, J.Q.; Strother-Adams, Pearlie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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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

联邦制(federation)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視國家領導人為君主或民選領導人,聯邦制可分為聯邦共和制和聯邦君主制。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部份联邦成员单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身份参與各個国际组织。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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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制

西敏制(Westminster system,也译为--制),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以其所在西敏宮為名。荷蘭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歸類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议会西敏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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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

魁北克省(Québec,Quebec),簡稱魁省,加拿大華人舊譯古壁省,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省份。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数据,全區人口为7,903,001人。魁北克官方语言為法语,北美的法语人口主要集中在此。首府魁北克市,最大城市蒙特利尔。 魁北克是加拿大最大的聯邦自治省份也是第二大的一級行政區,僅次於努納武特;在西與安大略省、詹姆斯灣以及哈德森灣接壤,北接哈得遜海峽與昂加瓦灣,在東與聖羅倫斯灣、紐芬蘭-拉布拉多省和新伯倫瑞克省相鄰,南鄰美國的緬因州、新罕布夏州、佛蒙特州以及紐約州,並與努納武特、愛德華王子島以及新斯科細亞共享海上邊界。 魁北克是加拿大人口次多的自治省分,僅次於安大略省,多數居民住在鄰近聖羅倫斯河的都市-蒙特婁以及魁北克市,其中魁北克市也是該省首府,英裔人口大多居住西部的蒙特利尔,現在加蒂诺、東部鄉鎮以及加斯佩半島地區也有相當多數的英裔人口,位於北方的北魁北克地區則占據該省大半部的地區,該地以原住民因纽特人居多並要求和魁北克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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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制

議會制又稱內閣制、議會民主制,是一種民主政治制度,特點是「」,政府首脑(總理或首相)權力來自議會,授權有兩種途徑:第一是議會改選後的多數議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腦贏得議會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屬政党未能贏得議會大選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通過議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議會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議會制下政府的行政權與立法權不完全分離,確保其所領導的政府具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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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北美

英屬北美是指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完結後仍效忠於大英帝國的北美洲英屬殖民地,當中的地區於1867年起組成加拿大聯邦,獲得自治地位。 英屬北美也包括後來加入美利坚合众国的俄勒冈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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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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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

英国君主(Monarch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君主的头衔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现任君主和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继承其父乔治六世登基为英国女王。 君主及其近亲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礼仪、外交和代表性权力。在君主立宪体系之下,君主的职责仅限于授勋及嘉奖和任命首相。根据传统,君主亦为。现今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名义上仍旧通过君主的皇家特权来行使,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仅能根据国会立定的法律行使,并且受到传统与先例的限制。 英国的君主政体可以追溯至及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诸多。这些政权至公元10世纪已统一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1066年在诺曼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最后一位加冕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哈罗德二世于黑斯廷斯战役中战败并战死,英格兰王权由此转移至胜者威廉及其后裔手中。 13世纪,威尔士公国成为英格兰的从属国。同一时期,《大宪章》开始对英格兰君主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1603年,苏格兰君主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为同一君主统治。1649年至1660年,英国君主制传统为共和制的英格兰联邦所打断。1701年的《》(现今仍旧有效)将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合者排除于王位继承顺位之外。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爱尔兰王国加入联邦,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由此成立。英国君主成为大英帝国的名义元首,这一帝国于1921年达到其领土最大范围,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领土。 1920年代,爱尔兰六分之五的领土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26年的《》承认帝国各自治领将各自发展为独立自治国家,但仍旧为英联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和领地独立,基本宣告了帝国时代的终结。乔治六世及其继承者伊丽莎白二世使用了英联邦元首这一称号,象征其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 英国和十五个英联邦国家共享一个君主,称英联邦王国。“英国君主”一词仍旧用于形容这一体系下的君主和政体,但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为独立主权国家,在不同国家君主的官方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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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

成文法(Statutory law),又稱制定法,是指由各国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条文。成文法例較不成文法條文清楚、考量立法環境、時移世易且經過討論而制定,也可改變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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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宪法法案

#重定向 1867年英属北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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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西敏法令

西敏法令是英國國會在1931年通過的法案,此法案中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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