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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三年宪法

指数 共和三年宪法

共和三年宪法是法国国民公会在共和三年果月五日(1795年8月22日)通过,并于同年9月6日经过公投通过的宪法,该法创立了督政府。宪法的序言是1795年的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宣言。 该宪法直到1799年的雾月政变前还依然有效。它比失败的更加温和。共和三年宪法建立了一个选举权建立于缴税数额之上的温和共和国,这点与相似。宪法还规定设立一个两院制立法机构(和)来减缓立法的进程;以及一个五人督政府。为了缓和民众运动,宪法恢复了两级选举制。中央政府持有巨大权力,包括紧急禁止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力。开篇的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宣言包括了对奴隶制的明确禁止。这部宪法最终被取代,后者建立了执政府。.

3 关系: 督政府雾月政变新闻自由

督政府

督政府(Directoire exécutif),是法国大革命中于1795年11月2日至1799年10月25日期间掌握法国最高政权的政府,前承国民公会,后启执政府。 1795年8月,热月党控制的国民公会颁布了新的共和三年宪法,规定新立法机构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称元老院,由250人组成,下院称五百人院,由500人组成。宪法规定现政府代表必须在新立法机构中占据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根据五百人院的提名,元老院选举出5名督政官组成督政府,每年改选其中1人。督政府成员以3个月为期,每人轮流担任主席。 这一宪法遭到了广泛的反对。10月2日,反对派在法兰西剧院集会反对新宪法,并于10月3日发动暴动,是为“葡月暴动”。同日,国民公会任命保罗·巴拉斯为军事领导人,但实际上的军事行动是在拿破仑·波拿巴的指挥下进行的。在波拿巴炮兵的轰击下,葡月暴动在10月5日被镇压。 根据新宪法,国民公会在10月26日解散,新的立法机构于次日开会选举出督政府,首任五人是保罗·巴拉斯、艾蒂安-弗朗索瓦·勒图尔纳、路易·玛丽·德·拉·拉勒维里、让·弗朗索瓦·勒贝尔和拉扎雷·卡尔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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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月政变

雾月政变是西哀士連同拿破崙、富歇和塔列朗謀畫的奪權計畫。西哀士與拿破崙結盟,共同策划政變,並在共和8年11月18∼11月19日(1799年11月9日~11月10日)推動政變,迫使督政辭職,驅散立法議會成員,組成執政府。政變後由西哀士、拿破崙、罗歇·迪科任臨時執政,西哀士並起草新的憲法,但被拿破崙破壞。拿破崙此後掌控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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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词条)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聞自由源起於歐美等國對於出版自由的爭取,隨著社會演進,新聞自由理論基礎從傳統到新穎,新聞與出版的自由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完整的權利體系。目前許多民主國家均承認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許多非政府組織(如無國界記者)每年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隨著科技進步,新聞媒體逐漸突破來自政府的壓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業給予新聞業帶來新的挑戰。 在现代的集权国家裏,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單位。在这些国家裏,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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