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下载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中国宪法

指数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列出在中国制定或施行過的宪法、憲法增修案、修正案或其他宪法性文件。由国家组织起草的重要宪法草案也一并列入。当今媒体所称的“中国宪法”多指仍在施行状态的.

93 关系: 参政院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孫中山宪法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宪政编查馆宪政期成会宪法草案安福宪法宋教仁居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段祺瑞)中华民国国会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國中國國民黨中共中央华北局中共中央西北局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中共晋察冀中央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东北人民解放军三民主義五五憲草國民大會國民政府制憲國民大會周荫人和平建国纲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八二宪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国宪起草委员会国家大呼拉尔国体国民参政会国民大会社会主义程德全立法院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约法会议田家英萨镇冰袁世凯西藏訓政綱領胡乔木赵恒惕资本主义钦定宪法大纲蒙古蔣中正苏南行政公署陳水扁陈伯达陕甘宁边区李登輝毛泽东民立报汤化龙洛川会议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曹錕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 扩展索引 (43 更多) »

参政院

参政院是依据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设立的临时立法机构,自1914年至1916年间存在。.

新!!: 中国宪法和参政院 · 查看更多 »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是辛亥革命期间1911年11月15日至1912年1月28日期间独立各省为筹组临时中央政府而成立的过渡性议政权力机构。该机构起初由各省独立后成立的都督府派出的代表组成,后来未独立各省的谘议局也派出代表参加。在中华民国建立后,1912年1月2日至1912年1月28日该机构曾经一度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直到南京临时参议院建立。.

新!!: 中国宪法和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 查看更多 »

孫中山

孫中山(),名文,幼名帝象,譜名德明,字載之,號逸仙、日新。流亡日本時,曾化名中山樵,故通稱孫中山。生於大清帝國廣東省廣州府香山縣翠亨村,祖籍广东省东莞。清末民初醫師、政治家、革命家、哲学家,是中華民國奠基人,亦是中國國民黨之創黨人。1905年,在日本東京組成中國同盟會,被推為總理;確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政綱,提出三民主義學說。在日本東京由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号召下與華興會以及光復會等組織籌備成立中國同盟會,後於東京黑龍會總部組成中國同盟會,孫中山主張使用狀似日本軍旗「旭日旗」的「青天白日旗」,反對使用黃興所提出的井字旗作為革命旗幟,並在黑龍會等組織的支持下被推為總理。1911年12月29日,被十七省代表在南京推选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布就职,建立中华民国臨时政府。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40年4月,國民政府明令尊稱孫中山先生為中華民國國父。中國共產黨尊其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 孫中山童年曾受太平天国的影响,就有革命思想。但到了青年時期,他依舊未有行動,28岁上書清朝重臣李鴻章,建言改革,卻遭遇李的冷落。日本命令將兵遣師,侵入中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中國國民黨前身)。1895年,兴中会发动乙未广州起义。原本,孫中山提倡以武裝革命推翻滿清統治以建立中華民國,但民國建立以後,他得不到北洋軍人的信任、支持,所以他又提倡武力推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於是遭受許多非議。他提出三民主義等政治綱領,影響中國政治至深,中国国民党尊其為唯一總理。 孙中山著有《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等。其著述在逝世后多次被结集出版,有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十一卷本《孙中山全集》,台北1969、1973、1985年出版的《国父全集》.

新!!: 中国宪法和孫中山 · 查看更多 »

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新!!: 中国宪法和宪法 · 查看更多 »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清宣統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辛亥革命时期由清政府公布。 1911年10月10日武昌发生新军武装起义。10月29日,距离北京260公里处的滦州发生新军第二十镇兵谏。统制张绍曾扣留运发南方的军火,并与第三十九协协统伍祥祯、四十协协统潘榘楹、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第三镇第五协协统卢永祥等联名通电,提出“十二条政纲”。 同日,山西太原发生新军起义,宣布山西独立。 滦州兵谏与山西独立,近在咫尺,危机临头。为挽救时局,清政府不得不作出很大的让步,3天之内仓促制定《十九信条》,并在宗庙宣誓。《十九信条》以法律条文限制了清朝皇帝权利,皇帝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奠定了议会和总理大臣的政治实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反映出西方民主精神的宪法性文件,但清廷立宪缓慢拖沓,死守专制不放,直至革命爆发才制定《十九信条》,时止于此已然民心尽失,因此清政府的命运没有因为《十九信条》的公布而逆转。.

新!!: 中国宪法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 查看更多 »

宪政编查馆

宪政编查馆,清末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中的一个官方临时研究机构。1905年置考察政治馆,1907年8月清朝决定仿行立宪,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直属军机处,由军机处王大臣督饬,设提调二员综理馆中一切事宜。设编制局、设计局、官报局,译书处、图书处、总务处。宪政编查馆主要工作是翻译各国宪法,研究国情,办理有关宪政的折件,初步拟定有关法规。1911年5月清朝取消军机处并设置内阁时,宪政编查馆改名法制院,隶属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

新!!: 中国宪法和宪政编查馆 · 查看更多 »

宪政期成会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草案,即宪政期成会宪法草案(简称期成宪草)又称“昆明草案”,是1940年3月国民参政会下设的宪政期成会在五五宪草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宪法草案。这部宪法草案是抗战期间第一次宪政运动的成果,并首次得到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参与,成为训政时期的第一部融合多党智慧的宪法草案。但该草案从此并未继续得以采用,后来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和宪草审议委员会的制定的政协宪草基本未用该草案。.

新!!: 中国宪法和宪政期成会宪法草案 · 查看更多 »

安福宪法

安福宪法,又称民八宪草,是中國一部流产的宪法。 1918年12月27日,安福国会参众两院各选议员30人,联合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1919年1月6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开会,议决1913年的《天坛宪法草案》不适用,另行起草新宪法。同日指定宪法大纲起草员5人,至1月13日宪法大纲获得通过,然后着手起草宪法条文。 自1918年12月27日开始至1919年8月12日止,宪法起草委员会共开会26次,议决宪法草案101条。8日12日是安福国会成立的一周年,宪法起草委员会终于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民八宪草”)。9月19日开谈话会整理宪法草案说明书,但是因为吴佩孚坚持从湖南撤兵北归,直皖矛盾加剧,民八宪草始终没有能在参众两院进行审议,直到安福国会解散,民八宪草终归流产。.

新!!: 中国宪法和安福宪法 · 查看更多 »

宋教仁

宋教仁,字鈍初,號敦初。漁父是其筆名。出生於中國湖南省桃源县。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是中華民國初期第一位倡導责任內閣制的政治家,担任过华兴会和同盟會的主要領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唐紹儀內閣的農林部總長、也是國民黨的主要籌建人。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1913年3月20日,时任國民黨代理理事长的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老北站)遭黑道分子枪击,3月22日不治身亡,终年31歲。.

新!!: 中国宪法和宋教仁 · 查看更多 »

居正

居正()原名之駿,字覺生,號梅川,湖北省黄州府廣濟县(今武穴市)梅川镇居杠村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國政治家、法學家。萧棟梁「居正.

新!!: 中国宪法和居正 · 查看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结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明列其基本国策。.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查看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简称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 · 查看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指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75年颁布,故称其为“七五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 · 查看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经历三次重大修改,每次大修都面目全非,等同于重新制宪。在经历“文化大革命”时期,包括废除国家主席的两次修宪后,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3037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 八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迄今为止经历了五次宪法修正案后形成了宪法现行版本。 修改宪法的过程一般都是先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具体的修宪提议内容会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后,以常委会的名义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全国人大正式表决。.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查看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的第五个修正案,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并在吸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补充提案下,于2018年3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修正案内容包括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任期限制及從憲法層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事项,共21条。其中的第十四項修宪建议刪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引起國際關注。.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 · 查看更多 »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

#重定向 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 · 查看更多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於1931年11月7日,是中國共產黨在共产国际的支援下于中国大陆所建立的一个全國性政權,与当时的南京國民政府分庭抗礼。该政权主張捍卫工农权益,各省市各民族有独立自決权,其最初的首都在江西瑞金县。將其所屬控制區域稱為「蘇區」。1932年4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因第五次反圍剿戰爭的失敗,中华苏维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被迫于1934年10月撤离江西中央苏区,1935年10月抵达陕甘苏区,首都由江西瑞金县迁至陝西延安。 1936年12月12日发生西安事变,國民政府被迫同意与中共展开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参与对日抗战。1937年7月7日发生卢沟桥事变,中国抗日战争转入全面爆发阶段。由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于9月6日变更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中止运作。.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查看更多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宪法大纲,全文17條,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Category:中国宪法性文件 Category: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查看更多 »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是中華民國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机构。民国初年出现过两次临时参议院。.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 查看更多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段祺瑞)

#重定向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段祺瑞).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段祺瑞) · 查看更多 »

中华民国国会

#重定向 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国会 · 查看更多 »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是中華民国三年(1914年)5月1日由大总统袁世凯颁布的憲法,取代南京臨時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當時又稱作《民國三年約法》,簡稱《民三約法》。中國國民黨也稱之為“袁记约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成立中华帝国时廢除,之后一直未再恢复。.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民国约法 · 查看更多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憲制性法律,1931年5月由南京国民政府制定,至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自然廢止,但未有主管機關公告。.

新!!: 中国宪法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查看更多 »

中國

中國是位於東亞的國家或地理區域,此名稱最早见于西周,用來指以洛陽盆地為中心的中原地區,與四夷相對,之後逐漸用來指稱從夏朝起延續傳承至今的各政權。其疆域隨著歷史演變而有所增減,但大多不脫以中原王朝根基所在的汉地九州為中心。民族構成上以漢族為主體,文化上透過歷代王朝政權與周邊各民族政權的交流與征戰,而融入不少周邊民族的文化。現今國際上廣泛承認代表中國的政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國文明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之一。 新石器时期,中原地区开始出现聚落组织;公元前27世纪左右出现方国,以共主為首的制度;前20世纪开始,古代中国进入世袭的封建皇朝阶段;公元前2世紀,秦滅六國,完成中國第一次大一統。此後幾千年來,中國的政治制度以半傳統的夏代為基礎的世襲君主制以朝代更換政權運作。此後经多次擴大,破裂,重組,朝代更迭,經過數次统一与分裂交替进行。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國废除君主制,实行共和制,清朝被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取代。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中國共產黨逐漸控制中國的大部分領土,最終於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中华民国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相隔台灣海峽对峙的局面;惟做為國際關係核心場域的聯合國系統內,中華民國政府仍持擁有中國代表權,直到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通過後,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取代。 中國經濟曾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周期通常与王朝的兴衰与更替相對應。中國經濟史可分为几个階段:第一階段為遠古至西晉末年,其中以三國孫吳時轉變較大;第二階段為東晉至北宋末年,其中以唐安史之亂劃分為前後;第三階段為南宋建立至鴉片戰爭張家駒,《兩宋經濟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工业革命後,西方國家的工業成品,無論在數量和質量上,相較於當時中国純手工業經濟出産的商品,佔有壓倒性的優勢。而且,由于明清兩代以來,中國對外政策趨於保守,並對外實行海禁,使得西方工業化的影响步伐在中国国門前站住了腳,中国在19世紀末以前,一直沒有很好地進行工業化,經濟遂落後於西方。1978年改革開放施行後,中国经济發展迅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也日漸顯著。 中国文化歷經上千年的歷史演變,是各區域、各民族古代文化長期相互交流、借鉴、融合的結果。其中汉文化对日本、朝鮮半島和东南亚有深远影响,形成漢字文化圈。中国的传统艺术形式有国乐、相声、戏曲、书法、国画、文學、陶瓷藝術、雕刻等,传统娱乐活动有象棋、围棋、麻将、中国武术等。茶、酒、菜和筷子等为中国的特色饮食文化,春节(舊曆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冬至等为传统节日。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儒学国家,以夏历为历法,以五伦为道德准则。春秋时期孔子「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开始办私塾培养人才,汉朝时采用察举推选政府官员,隋朝起实行科举在平民中选拔人才。此外,中国歷朝歷代都设有史官,因此保存有十分详尽的历史资料,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古代中國在科學領域上有豐厚的成就。.

新!!: 中国宪法和中國 · 查看更多 »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中山及其革命黨同志所創建的政黨。其前身最早為1894年11月24日成立於夏威夷檀香山的革命團體興中會,而後分別改組為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中華革命黨,1919年經孫中山改組後轉用現名。現今總部位於臺北中崙,現任黨主席為吳敦義。 從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並統一中國起,該黨一直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後首次成為在野黨。2008年總統選舉中,前黨主席馬英九得到765萬多票,創下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史上最高得票數,使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連任。2016年總統選舉失利後再次成為在野黨,不過仍是立法院第二大黨。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與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治势力。 國民黨是目前唯一曾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執政、以及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政黨。.

新!!: 中国宪法和中國國民黨 · 查看更多 »

中共中央华北局

中共华北中央局是负责华北地区的党的领导机构。 1948年5月9日,晋察冀中央局和晋冀鲁豫中央局合并组建中共中央华北局。.

新!!: 中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华北局 · 查看更多 »

中共中央西北局

中共中央西北局是负责西北地区的党的领导机构。.

新!!: 中国宪法和中共中央西北局 · 查看更多 »

中共中央晋绥分局

中共晋绥分局是1940年代负责晋绥边区的党的领导机构。 1942年8月撤销了晋西北军政委员会和中共晋西区委,成立中共晋绥分局,书记关向应,副书记林枫。1949年10月撤销,辖区分别移交中共山西省委、中共绥远省委、中共察哈尔省委领导。 分局的党、政、军干部、战士大约一万人,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四梯队番号一律南下四川、西康,负责川西、川北、西康的建政。 管辖:.

新!!: 中国宪法和中共中央晋绥分局 · 查看更多 »

中共晋察冀中央局

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战争初期负责晋察冀边区的领导机构。 1938年11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成立,彭真任书记,隶属于北方局。1941年初,聂荣臻任代书记,刘澜涛任副书记。1943年8月北方分局改称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书记聂荣臻,副书记程子华、刘澜涛。聂荣臻赴延安参加中共七大时,程子华代理书记。1945年8月20日,北方局撤销,晋察冀分局升级为中共晋察冀中央局,聂荣臻任书记,刘澜涛、罗瑞卿任副书记。1948年5月9日与晋冀鲁豫中央局合并为华北局。.

新!!: 中国宪法和中共晋察冀中央局 · 查看更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新!!: 中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查看更多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簡稱中共中央,在中共党内和中国境内也简称“黨中央”或“中央”)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共核心权力机构。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设置,取代此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现有委員204人,中央委員主要身份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主要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大军区级主要领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及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等。 中央委員都有權提名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的成員。另外尚有候補委員172人,他們也可参与中央委員會,但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當中央委員因故出缺時,候補委員可以依得票數的高低來遞補中央委員。.

新!!: 中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查看更多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会议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召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 中共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1943年4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最高领导机构,党政军各机构则是它的办事机构和执行部门。 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中央政治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局委员一般都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中共中央各部门或各省市的党政机关担任主要职务,按惯例可以被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全体会议提名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省部级正职人选也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属于国家级正职的一级领导职务,而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补委员属于二至三级干部。 自1982年中共十二大废除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副主席职务开始,政治局委员的排名“按姓氏笔画为序(简体)”,不同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按担任者党内地位的排名方法。.

新!!: 中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 查看更多 »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CPC Jiangxi Province Committee)是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的最高地方组织。现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是刘奇。.

新!!: 中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中華民國大總統,簡稱大總統,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家元首的職稱,為1947年行憲後的中華民國總統前身。 對於首位大總統的說法不一。有指在南京先成立中華民國及就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是首位大總統,現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科書亦主要強調這一點。而袁世凱在北京逼使宣統帝退位,其後在北京就任第二任臨時大總統,1913年10月10日就任中华民国首任正式大总统。1916年6月6日袁世凯逝世後,大總統职位被北洋軍閥控制,期间孫文在廣州建立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广州军政府,曾自任为非常大總統,试图通过武力取代北洋政府。中国国民党在苏俄的资助下進行國民革命軍北伐且胜利,中華民國大總統一職由國民政府主席取代,中國国民党的党国体制逐步确立。.

新!!: 中国宪法和中華民國大總統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新!!: 中国宪法和中華民國總統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

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是武昌起义成功后1911年10月11日于湖北武昌成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既是中华民国第一个省级军政府,同时代行中央军政府的职责,在此后近二个多月中实际上扮演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角色。.

新!!: 中国宪法和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名民元約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後,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參議院所制定的具有「憲法」性的文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1912年3月8日由臨時參議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914年5月1日因大總統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 中华民国成立後,孙中山与革命党人迫于当时的形势,推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但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遂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新!!: 中国宪法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於1911年12月3日議決通過,並由來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簽字確認。其規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方法、臨時大總統之權力等。该法律授予了总统较大权力。随后为限制袁世凯,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新!!: 中国宪法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新!!: 中国宪法和中華民國憲法 · 查看更多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新!!: 中国宪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查看更多 »

东北人民解放军

东北人民解放军是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位于中国东北的一支军队。自1945年成军,至1948年底,通过三年的战争,攻占中国东北全境,为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了基础。 部队最早可追溯至,1945年9、10月间,由当地游击队和进入东北的关内解放区部队整合而成的东北人民自卫军。1946年1月,更名为东北民主联军。1948年1月,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区分为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两部,为一个总部领导。1948年3月后,将中华民国政府在东北的控制区压缩于长春、沈阳、锦州等数座孤城。当时东北人民解放军总兵力达75万人。其中东北野战军54个师75万人,包括12个步兵纵队、1个炮兵纵队、1个铁道纵队、15个独立师、3个骑兵师。同年8月,东北野战军设立了独立的领导机关。9月12日,开始辽沈战役。最终,东北人民解放军击败中华民国国军在东北境内的大部分部队,占领了东北全境。其后,东北野战军进入山海关内作战,于1949年3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东北军区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的大军区之一,后演变为沈阳军区、内蒙古军区。.

新!!: 中国宪法和东北人民解放军 · 查看更多 »

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Three People's Principles),又被稱為“孫學”(Sunology)、“國父思想”、“總理遺教”,是由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黨的创始人孫中山所提出,為中國國民黨的基本理論,在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以「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稱呼,並被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內容。孫中山提出的民主革命的綱領,即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 基本原理來自中國文化傳統、西方政治學與民主主義、資本主義、民族主義、國際主義,再加上孫中山個人的理解與想像。孫中山表示:「余之謀中國革命,其所持主義,有因襲吾國固有之思想者,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蹟者,有吾所獨見而創獲者。」此綱領在歷年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多次對三民主義所作的表述,皆有所改變和發展。而中國國民黨領導人與黨員、學者,對三民主義也有不同的解讀。.

新!!: 中国宪法和三民主義 · 查看更多 »

五五憲草

五五宪草是在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前所擬定的宪法草案之一,草案由国民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基本上反映了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思想,是五权宪法的正式草稿。此草案在随后的政协会议上被大幅度更改,修改后的政协宪草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成為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47年12月25日实施。.

新!!: 中国宪法和五五憲草 · 查看更多 »

國民大會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新!!: 中国宪法和國民大會 · 查看更多 »

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由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故早期稱「廣東革命政府」,但隨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後至1928年之間,其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隨着北伐戰爭開始,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蔣介石於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稱「南京國民政府」;7月15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反共,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併。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造就黃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全面爆發中日戰爭,中國進入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史稱「八年抗戰」,而美國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文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構,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中國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中國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此外在行憲後,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稱為「國民政府」。.

新!!: 中国宪法和國民政府 · 查看更多 »

制憲國民大會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於民國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该会议代表由民选和遴选方式产生,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青年党和民社党。因中国共产党和民盟(除民社党外)拒绝参加制宪国大,并拒绝承认其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使得这次大会的地位和对这次大会的评价在后来的政治格局下争议较大。 制宪国民大会是影响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因该国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马地区适用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由此引发的两个宪法和两个中国问题,故至今仍是有争议性的历史事件。.

新!!: 中国宪法和制憲國民大會 · 查看更多 »

周荫人

#重定向 周蔭人.

新!!: 中国宪法和周荫人 · 查看更多 »

和平建国纲领

和平建国纲领又名政治协商会议施政纲领,中共又曾称其为共同纲领,是抗日战争结束后,由国民政府主导多党协商的政治协商会议决议之一。.

新!!: 中国宪法和和平建国纲领 · 查看更多 »

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

#重定向 内蒙古人民共和国.

新!!: 中国宪法和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 · 查看更多 »

八二宪法

#重定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新!!: 中国宪法和八二宪法 · 查看更多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新!!: 中国宪法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查看更多 »

国宪起草委员会

国宪起草委员会是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于1925年在北京成立的起草中华民国宪法的机构。.

新!!: 中国宪法和国宪起草委员会 · 查看更多 »

国家大呼拉尔

#重定向 國家大呼拉爾.

新!!: 中国宪法和国家大呼拉尔 · 查看更多 »

国体

国体,指國家的形式。國家在政治權力組成與分配方面的體制。.

新!!: 中国宪法和国体 · 查看更多 »

国民参政会

国民参政会是由中华民国國民政府的政治組織,包括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及其他抗日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參加之全國最高民意咨询议政机关。它从1938年7月成立,到1948年3月结束。林炯如、傅紹昌、虞寶棠編著:《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ISBN 978-7-5617-1172-9内设宪政期成会。.

新!!: 中国宪法和国民参政会 · 查看更多 »

国民大会

#重定向 國民大會.

新!!: 中国宪法和国民大会 · 查看更多 »

社会主义

會主義(Socialism)是一系列经济体系,,其特点为、民主控制的生产资料(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这个词也指代与这类体系相关的政治理论。"2.

新!!: 中国宪法和社会主义 · 查看更多 »

程德全

程德全(),字纯如,号雪楼,法名寂照。四川省夔州府云阳县人。清朝末年曾任黑龙江将军,中华民国初期任江苏都督、南京临时政府内务总长。后出家为佛教僧人。.

新!!: 中国宪法和程德全 · 查看更多 »

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新!!: 中国宪法和立法院 · 查看更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届全国人大),任期从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共召开五次会议。本届全國人大共有来自各省(包括台湾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单位的2,985名代表,共设民族、法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9个專門委员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共有委员157人,委员长为吴邦国。 第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釋草案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106件,通過了其中的100件。截至2008年3月,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法律部門。.

新!!: 中国宪法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查看更多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重定向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新!!: 中国宪法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查看更多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88年至1993年,期間召開過五次會議。.

新!!: 中国宪法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查看更多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首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任期由1954年至1959年。與會者被稱為全國人大代表,總共1226人,其中包括177名少數民族的代表,147名婦女代表,其中中共黨員668人,占54.48%。.

新!!: 中国宪法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查看更多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九届全國人大),任期从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共召开五次会议。本届人大的任务被确定为是“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九届全國人大共有代表2,979人,九届全国人大增加了重慶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2個代表團,故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为34個代表團。九屆全國人大设有财经、民族、法律、内务、教育文化卫生科学、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农业与农村9个专门委员会。九届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有委员155人,委员长李鹏。 五年間,九届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共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共113件,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部分修正。九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还做出了8件法律解释,其中包括一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解释。九届人大还共收到代表提案1,194件,为历史之最。.

新!!: 中国宪法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查看更多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简称第五届全国人大,任期自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本屆全國人大共有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1個單位的3497名代表(不包含被原选举单位撤消资格的3名代表)。.

新!!: 中国宪法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查看更多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第八屆全国人大),任期由1993年至1998年,期間,共召開五次會議。.

新!!: 中国宪法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查看更多 »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75年至1978年,期間只召開過一次全体會議。.

新!!: 中国宪法和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查看更多 »

约法会议

约法会议是1914年至1915年中华民国召开的一个旨在制定《中华民国约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议。.

新!!: 中国宪法和约法会议 · 查看更多 »

田家英

家英(),原名曾正昌,笔名田家英,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人,毛泽东主要秘书之一。.

新!!: 中国宪法和田家英 · 查看更多 »

萨镇冰

薩鎮冰(平話字:Sák Déng-bĭng;),字鼎銘,中國福建福州人,祖籍山西代縣,中國海軍名將,北洋政府代总理,民国海军上将。曾参与甲午战争。為中國極少數任職過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朝的名人。.

新!!: 中国宪法和萨镇冰 · 查看更多 »

袁世凯

袁世凱(),字慰廷(又作慰庭、慰亭),號容庵,汉族,河南省陈州府项城县人,故又稱袁項城。清末民初重要的軍事家、政治家、外交家,北洋新军領袖,对近代中国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现代化以及漢族传统文化的恢复作出过重要贡献,是中国警政、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奠基人,对中华民国的成立起到关键作用。曾任清朝內閣總理大臣、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和中華民國大總統等职。 袁世凱出身官宦家族,於清末投身行伍,后随军赴朝鲜参与平定壬午军乱,又在朝鲜甲申政变中指挥军队击溃日軍,被清廷委以重任,回国组建新军,襄贊洋務運動及清末新政,自道員、巡撫、總督累升,至入值軍機處,甚至內閣總理大臣,成為清末頭號權臣。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孙文于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袁世凯逼迫大清皇帝逊位,袁世凯组建临时政府。 成为民國首任大總統后,袁世凯进行改革,发展经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但其施政引发争议,国内爆发二次革命。中国签署廿一條事件引发国内民众不满。1915年袁世凯称帝,建立中華帝國,年号洪宪,由于国内反对,袁世凯宣布退位,登基83天便以失敗收場并于1916年6月6日逝世,葬于河南安阳。.

新!!: 中国宪法和袁世凯 · 查看更多 »

西藏

#重定向 西藏自治区.

新!!: 中国宪法和西藏 · 查看更多 »

訓政綱領

《訓政綱領》,是1928年中华民国宣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并依此为指导制定了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新!!: 中国宪法和訓政綱領 · 查看更多 »

胡乔木

胡乔木(),原名胡鼎新,1912年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龙冈镇。1930年毕业于江苏省立扬州中学,1930年至193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物理系和历史系,1933年经上海抵达杭州,插班就读于浙江大学外语系二年级,1935年被浙江大学开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从1941年2月起至1969年(66年-69年养病,但未撤职),任毛泽东的秘书。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新华社社长,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等职。.

新!!: 中国宪法和胡乔木 · 查看更多 »

赵恒惕

赵恒惕(),字夷午、彝五,号炎午。湖南衡山人。1920~1926年湖南军政首领,聯省自治擁護者。二次革命和國民黨內反孫中山派系的代表人物之一。.

新!!: 中国宪法和赵恒惕 · 查看更多 »

资本主义

資本主義(capitalism),亦稱自由市场经济或者自由企業經濟,是人類協作的擴展秩序。其特色是私人擁有資本財產(生產工具),且投資活動是由個人決策左右,而非由國家所控制,經濟行為則以尋求利潤為目標 。藉著僱傭或勞動的手段以生產工具創造利潤。商品和服务藉由貨幣在自由市場裡流通。投資的決定由私人進行,生产和銷售主要由公司和工商业控制並互相競爭。一般普遍認為資本主義在西方世界的封建制度崩壞之後成為了最主要的經濟模式。 「資本主義」一詞也被許多人用在形容歷史上不同的人、時、地、物,而除了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以外,也有福利資本主義、国家资本主义等打著資本主義稱號的經濟模式。在對於資本主義的解釋上,支持自由放任的經濟學家反對政府對於市場的干預並且強調財產權利的重要性。而有人則主張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以避免垄断和景氣循環的負面作用。絕大多數的政治經濟學家都將私人產權視為資本主義的最重要特色,而對於資本主義下的僱傭關係、經濟權力、階級、以及歷史發展等則有不同看法。市場的自由程度、以及私人財產的法規,則是政治和政策上爭論的主要議題。现在大多數國家都被視為「混合經濟」,在這種體制下政府以不同程度的計畫政策干預市場的自由運作Stilwell, Frank.

新!!: 中国宪法和资本主义 · 查看更多 »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部法律文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确认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对君权进行了一些限制。《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新!!: 中国宪法和钦定宪法大纲 · 查看更多 »

蒙古

#重定向 蒙古国.

新!!: 中国宪法和蒙古 · 查看更多 »

蔣中正

蔣中正,原名瑞元,譜名周泰,學名志清,後改名中正,字介石,浙江奉化人。中国大陆多称其字介石。中國政治人物,军事家。蔣任中華民國自行憲起的第一至第五任總統,並連續當選中國國民黨總裁。此外歷任黃埔軍校校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院長、中華民國特級上將,及二次大戰時期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等職。蔣中正是繼孫中山後,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黨歷史上的重要領導者之一。 蔣早年于保定全國陸軍速成學堂第一期肄業,考送日本振武學校,高田野炮兵第十三團士官候補生;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30年10月受基督新教洗禮。他参加孙中山中华革命党,参与創建黄埔军校,逐步成为中国国民党核心人物。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蔣任總司令,推翻北洋政府,名义上统一全中国,建設黃金十年。蔣統率军民抗击日本軍國主義,最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中華民国成为五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战后主持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实行宪政,成立國民大會并当选为第一任行憲後中華民國总统。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共解放军佔領中国大陆,蔣和中华民国政府軍民撤退至台澎金馬。在台期间,蔣實施台灣省戒嚴令,继续连任总统並实行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且一直主张反攻大陆、反共复国,直至1975年去世。 蔣是20世紀重要的世界領袖,他統領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國戰場以及冷戰中的兩岸國共對抗,影響中國近代史和東亞史發展。.

新!!: 中国宪法和蔣中正 · 查看更多 »

苏南行政公署

#重定向 苏南行政区.

新!!: 中国宪法和苏南行政公署 · 查看更多 »

陳水扁

陳水扁(),暱稱阿扁(tl),生於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南縣官田鄉西庄村(今臺南市官田區西庄--),海商法律師出身,第十、十一任中華民國總統(2000年-2008年)。歷任民主進步黨主席、臺北市議會議員、立法委員、臺北市市長等職。由於涉及龍潭購地案而被判刑20年,三審定讞發監執行,2015年1月5日核准暫時出獄,保外就醫至今。實際上結束其長達六年的监禁。 陳水扁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以39.3%得票率當選為行憲後首次政黨輪替的直接民選總統,结束了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五十五年的長期執政,並於就職演說上提出四不一沒有;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他取得50.11%的得票率,以0.22%差距獲得連任。任內推動一邊一國、台灣正名運動以及台灣入聯運動,在經貿方面則採用「南向政策」的經貿架構。.

新!!: 中国宪法和陳水扁 · 查看更多 »

陈伯达

伯达(),原名陈建相,字尚友,福建惠安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理论家。 陈伯达曾是中共中央重要文胆,长期担任《红旗杂志》主编、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后来担任中宣部副部长、国家计委副主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五一六”小组组长,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仅次于毛泽东、林彪、周恩来的中共“第四号人物”,是中共九届政治局五位常委之一。在毛众多秘书当中,陈伯达是担任秘书时间最长的一个,前后共达31年。1970年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后失势并失去人身自由,1972年7月陈伯达被打倒。1981年,被中国共产党列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陈伯达是中共“理论家”、“笔杆子”,他著有《人民公敌蒋介石》、《中国四大家族》、《评〈中国之命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著有《论毛泽东思想》、《斯大林和中国革命》,参与起草《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二十三条》、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六条》等。.

新!!: 中国宪法和陈伯达 · 查看更多 »

陕甘宁边区

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1950年之间,在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一个行政区域,包括陕西北部、甘肃和宁夏的东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和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抗战时期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直辖行政区,第二次国共内战起被国民政府宣布为非法叛乱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50年1月改组为西北军政委员会。.

新!!: 中国宪法和陕甘宁边区 · 查看更多 »

李登輝

李登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前中華民國總統,生於日本台湾臺北州淡水郡三芝庄下的埔頭坑聚落「源興居」(今新北市三芝區埔坪里),福佬客家人。 李登輝是第一位出生於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家元首,首位全國公民直選產生的總統,以及首位臺籍國民黨主席。因其為落實臺灣民主改革之重要領袖,而被《時代》杂志稱為「民主先生」。在臺灣,傾向獨派的媒體常暱稱他為「阿輝伯」(台語的「阿」字表示親切)。李的功過及評價具爭議。支持者稱他為「臺灣之父」,與曾被稱為「臺灣之子」的陳水扁對比,認為其對台灣經濟及社會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反對者則批評其兩岸政策及民主改革,不滿其提出特殊兩國論造成兩岸關係緊張與開放民主直選造成國民黨失去長期政權。.

新!!: 中国宪法和李登輝 · 查看更多 »

毛泽东

毛泽东()字润之,湖南湘潭人,毕业于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亦是中國現代史上的重要政治家、战略家和思想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终身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被尊称为毛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兼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暨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暨名誉主席等职。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拓者之一。他将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中国的实践过程中,早先曾借鑑斯大林主義探索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道路,後來其运用經驗和總結的成果被发展称作毛泽东思想,被後繼無產革命參考成為蘇共以外的另一重要左派思想。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他所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农村包围城市战略、游击战十六字诀和运动战战略、三个世界理论、矛盾论、实践论等,其核心内容为新民主主义和無產階級专政理论。此外,毛泽东在文學和书法方面也有一定造诣。然而,他的专政統治和階級鬥爭備受批評,因主导或发动的反右运动、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等各类政治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而使後世對他的評價褒貶不一。.

新!!: 中国宪法和毛泽东 · 查看更多 »

民立报

《民立报》是于右任1910年在上海创办的报纸,到1913年9月4日停刊,发行时间为3年。1911年,被同盟会定为中部总会的机关报,对辛亥革命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当时国内影响較大的一份日报。.

新!!: 中国宪法和民立报 · 查看更多 »

汤化龙

汤化龙(),字济武。湖北蕲水(今浠水)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家、法学家。.

新!!: 中国宪法和汤化龙 · 查看更多 »

洛川会议

洛川会议是1937年8月22日至8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陕西省洛川县城北10公里冯家村的一个私塾里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洛川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在抗日战争中如何定位的问题上进行内部统一意见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会址现设有洛川会议纪念馆。.

新!!: 中国宪法和洛川会议 · 查看更多 »

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指的是1945年至1946年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由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民盟、青年党、民社黨等)为抗战后的和平整頓國內事務在重庆召开的对中国近现代史和当今中国有重要而深远影响的会议。 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两支政治力量围绕着中国的前途和未来,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展开了激烈较量。政治协商会议恰是这次政治较量的最高潮。它不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近现代史的进程,也為中国的政府结构和政治形式留下了深深的影子。 1949年9月由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经过多党协商,通过了与1946年政协决议之《和平建国纲领》类似的《共同纲领》。中共將1949年的政協稱為“新政協”或“人民政協”,而將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稱為“舊政協”。.

新!!: 中国宪法和政治协商会议 · 查看更多 »

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

政治协商会议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政协宪草,是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人士为中国和平建国大业而在政治协商会议和随后成立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制定的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这部草案是中华民国最后一个正式宪法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新!!: 中国宪法和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 · 查看更多 »

曹錕

曹錕()字仲珊,清末直隶省天津府天津县大沽口人,中华民国政治及军事人物,直系的領導人之一,曾靠疑似贿选爭議而当选为第三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田子渝, 刘德军,中国近代军阀史词典,北京:档案出版社,1989年,第499-500页。.

新!!: 中国宪法和曹錕 · 查看更多 »

晋察冀边区

晋察冀边区是在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在山西(晋)、察哈尔、河北(冀)接壤的地区建立的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的政权。至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演变为晋察冀解放区。.

新!!: 中国宪法和晋察冀边区 · 查看更多 »

晋冀鲁豫边区

晋冀鲁豫边区,是中国抗日战争中1941年在河北邯郸成立的中國共產黨根据地。至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演变为晋冀鲁豫解放区。.

新!!: 中国宪法和晋冀鲁豫边区 · 查看更多 »

重定向到这里:

中國憲法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