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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江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结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明列其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礼仪性和象征性的虚位国家元首,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的职权,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主席令和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中国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内设国家副主席和办公厅/办公室等职位和机构,整个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政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和国家中央军委等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負責。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只是虛位元首,並不領導任何国家机关,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和軍權。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因其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而成为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废除了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又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任期5年,可连任1次。2018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与副主席的连任次数限制,这一修正案由同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适用的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此外,还有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但一般只是重申刑法的内容,没有规定新的罪名及犯罪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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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义勇军进行曲(国歌)的条款制定的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使用的全国性法律,其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政治宣传或教育普及,以及违反该法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现已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即五星红旗,为左上角镶有五颗黄色五角星的红色旗帜,旗帜图案中的四颗小五角星环绕在一颗大五角星右侧呈半环形。红色的旗面象征革命,大五角星代表共产党,其余4颗小五角星分别代表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象征着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 该旗的设计者是一名来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公民曾联松。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内战中取得胜利,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1949年7月发出了征集国旗图案的通告,曾联松设计并提交了他的国旗样稿。在2,992幅(一说为3,012幅)应征国旗图案中,曾联松的设计被选入38幅候选草图。经过多次讨论和少量修改,他的设计被选为了新政权的国旗。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以後歷次憲法均作同樣規定。在1949年10月1日的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按动电钮在天安门广场上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的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旗法》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还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中华民国北平市中南海怀仁堂召開,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了準備。 9月21日,毛澤東在開幕詞中宣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9月29日,全会通过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9月30日,全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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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于全国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立法机关职权;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共同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职权。 作为一院制国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间接、差额选举产生。现有166名成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当届全国人大相同,一般为五年。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于2018年3月当选就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其组织形式和宪法地位与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和民族院相似。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曾仅限于解释法律等。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立法中占关键地位,并有权颁布和修改大部分法令。全国人大所表决的议案,一般也是由常委会三读提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俗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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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是一个于1949年9月27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文件。这个文件规定:新中国政權,即当时即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都(首都)、纪年、国歌和国旗的事宜。 文件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京,恢复了北京自金中都以来的国都地位。 在中华民国使用以公元1912年为元年的中华民国纪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改用公元纪年。 《义勇军进行曲》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就成为該国的国歌(虽然当初属于一种临时国歌)。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曾经修改了国歌歌词,但是于1982年恢复为原来的歌词。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改,将《义勇军进行曲》作成正式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自开国那天起,就是“五星红旗”。《决议》对国旗作出的解释是:它“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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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
江泽民(),祖籍江西婺源江湾,出生于中國江苏扬州,194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6月至2002年11月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9年11月至2004年9月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90年3月至2005年3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93年3月至2003年3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三至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