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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及既往原則

指数 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nulla poena sine lege),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北區國稅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不溯及既往」,此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行政法亦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基於此原則,除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與利益保護之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的溯及既往外,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時,即應遵守該原則,不得任意擴張例外之解釋,而使行政法規之效力溯及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生活之安定。.

13 关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刑法信賴保護原則刑法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祖父條款立法机构罪刑法定原則非法移民行政法香港居留權爭議追溯法令溯及既往

中華人民共和國

#重定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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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是在中華民國施行的刑法,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本法為實體法(相較於程序法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本法為普通法(相較於特別法而言),針對同一事項若他法有特別規定則優先適用他法之規定。原則上本法總則部份的規定適用於所有法律的刑事規定(其他法律的刑事規定稱附屬刑法),在分則的部份則列舉了基本的刑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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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Legitimate expectation,香港譯為合法期望),是起源自英國行政法的法律概念。法院在進行違憲審查時,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不溯及既往」,此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行政法亦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基於此原則,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與利益保護之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的溯及既往;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時,即應遵守該原則,不得任意擴張例外之解釋而使行政法規之效力溯及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生活之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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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criminal law、strafrecht)是與犯罪有關聯的法律,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身體、財產、等相關法益,並懲罰違反規範且破壞或威脅這些法益的行為。不同於重視私人間損害賠償的民法 ,刑法是判斷何為犯罪,懲罰犯罪行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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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重定向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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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條款

條款(英文:Grandfather clause),相对于追溯法令,是代表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条例约束的特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英语中的「祖父」(grandfather)在这场合下会被当作动词或其他衍生形态使用,例如「grandfathered power plant」可能指一座老发电厂未能符合新污染管制条例,但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获得豁免而维持原貌继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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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又稱立法部門或立法機關,是現代社會中負責議定法律的機構,屬於一種合議性團體,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除了制定、修改與廢除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各式法案(如審批政府的公共預算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如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等功能。如為國家層級的立法機構,還會負責執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緊急狀態、选举與罷黜政府高級官員、甚至立廢国家元首等國家權力。而部分政府間國際組織也設有立法機構。立法機構通常稱為「議會」或「議院」,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稱。 在議會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而在總統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立法機構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單位組成(中文多稱呼為「院」,英文則稱為「chamber」或「house」),主流形式則為一院制與兩院制。多院形式的立法機構,各單位往往有著不同的職責、權力、以及產生成員的方法。立法机构的决策方式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为此各国都设有一套自己的架構和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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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Nulla poena sine lege),又稱為罪刑法定主義(no penalty without a law),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上的重要原则,是指: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都具体规定此原则。 部分海洋法系國家如美國等,亦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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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又稱偷渡客、黑民、無證移民根據《紐約時報》引述資深記者解釋:自由派傾向用「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保守派傾向用「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s)甚至「非法黑民」(illegal aliens)。但「alien」一詞由於可以解釋為「外星人」而被《紐約時報》形容為「聽起來居心叵測」。,是指非本國公民透过非法或逾期居留的方式跨越邊境的「移民」。在美國,澳洲,加拿大等移民國家,“無證移民”泛指一個人在不具備所在居留國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居住,生活以及工作,在當地接受教育,既包括那些以非法渠道进入发达国家的偷渡客,也包括那些以合法渠道进入发达国家,超過可停留時間后沒有返回原本居住国家的人。 非法移民衍生許多社會问题。如經濟、社會福利、教育、犯罪、公共福利、健康保險、人權等。如果某个“移民”通过各種渠道(比如,非法居留期间获得所在国的大赦)获得所在国的合法居留权,则称为“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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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法是法律中,有關國家行政權運作的國內公法總稱。行政法涉及到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所適用之各項法律,在各法律部門中相較於民法、刑法、甚至於憲法,行政法的發展是較晚進的一門學科。雖然行政法並無具體的法典,但是德國法學家曾說「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Verfassungsrecht vergeht, Verwaltungsrecht besteht),表達對行政法的重視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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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留權爭議

香港居留權爭議泛指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的實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國大陸分娩的子女及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造成香港人身分危機及香港社會對居留權期望產生巨大落差而引發的法律與政治爭議。這爭議對社會影響甚久,並無法單靠本地立法解決。 爭議主要參與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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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法令

追溯法令(ex post facto law、溯及既往),相对于不溯及既往原則或祖父條款,是代表對新制度或新法律被設立前已發生或已裁決的案件,以該新法進行再審判的權力。 在刑法中,追溯法令可能會令新法成立前已進行的合法活動遭到起訴,或加重已經被判決案件的被告人刑事責任(一般禁止法律如此應用);反之,遭到起訴或裁決的案件亦可能會受惠於追溯法令,而獲撤銷起訴或減刑(例如中國大陸和澳門)。此情況常見於廢除死刑的國家或地區改爲對已判死的罪犯執行終生監禁或更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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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及既往

#重定向 追溯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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