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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单位,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略有差别,详情见下),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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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行政公署
专区行政公署,或称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至1970年代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之间,专区则是相对应的行政区,其最高行政长官称为“行政专员”。专区行署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县、自治县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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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地方行政机构。地区则是行政公署所管辖的行政区,属于地级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领导人是“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县、自治县和县级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作为特例,该地区下辖“区”。地区行政公署是现存的两种行政公署之一,另一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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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列表
地级市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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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是指行政事务直接受省级行政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管辖的县级行政区。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县、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等。 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1983年2月,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地级行政区),实行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 现时的行政区划中,除4个直辖市外,普遍省区的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和领导,县级行政区实际属于地方三级行政区域。目前,不计算直辖市,只有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由省或自治区政府直接管辖和领导的县级行政区。全国共有28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荆州
荆州,地理上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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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专区
荆州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湖北省南部。1949年置,专员公署驻江陵县。辖江陵、荆门、公安、松滋、潜江、钟祥、天门、京山8县。 1951年,原沔阳专区所属沔阳、监利、石首3县划入荆州专区。1952年,由沔阳县析置洪湖县。专区辖12县。 1953年,由公安、松滋、石首3县析置荆江县。1955年,撤销荆江县,并入公安县;原由省直辖的沙市市划入荆州专区。辖1市、12县。 1960年,以江陵县的沙洋镇设立沙洋市。1961年,撤销沙洋市,并入荆门县。专区辖1市、12县。 1970年,撤销荆州专区,改置荆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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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太新
邹太新湖北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前洪湖市委书记,2015年2月2日,他因“严重违纪”遭到中纪委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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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
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荆江河段北岸。全县版图呈马鞍形,东西距53.5千米,南北距36.2千米。面积1032平方千米。2010年末总人口40.5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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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市
沙市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已撤销的市,1949年-1994年存在于湖北省中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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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
沙市原为湖北省省辖市,现为中国湖北省荆州市的主要行政区,位于荆州市区的东部、长江北岸。沙市区辖5个街道、3个镇、3个乡。共有87个社区、91个村委会。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宫路8号。总面积492平方千米,2010年总人口61.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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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
洪湖市,在中国湖北省南部、长江北岸,是荆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北接仙桃市,西邻监利县,南与湖南省岳阳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武汉市汉南区接壤并与咸宁市隔江相望。 位于江汉平原东南端,面积为1735.5平方公里,2016年户籍人口为9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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