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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谢尔曼

指数 罗杰·谢尔曼

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是一位美国律师、政治家及开国元勋,曾經出任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的首任市长,是负责起草独立宣言的五人小组成员之一,在建国后先后担任众议员及参议员。 他是唯一一位同时签署美国四项最重要法案文件的建国元勋。这四份文件分别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及《美国宪法》。托马斯·杰斐逊曾这样描述他:“这就是来自康涅狄格州的谢尔曼先生,一生不做口无择言之事(never said a foolish thing in his life)。”.

目录

  1. 13 关系: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康涅狄格妥协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签署人列表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美国开国元勋美国权利法案顾临谢尔曼谢尔曼 (纽约州)邦联条例李氏決議文杰里迈亚·埃瓦茨1776 (音乐剧)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William Samuel Johnson,),是一位美国早期的政治家、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签署人。曾经代表康涅狄格州担任参议员,进入美国参议院。此外他还担任过哥伦比亚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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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妥协

康涅狄格妥协(Connecticut Compromise)也称1787年的伟大妥协(Great Compromise of 1787)或谢尔曼妥协(Sherman's Compromise),是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于1787年6月11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提出的一个妥协提案。该提案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泽西方案进行妥协调解,并在之后令多数代表达成了共识,是最终宪法得以成功制订所做出的最重要的一个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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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签署人列表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在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期间在费城原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即今天的独立厅)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制订的。一共有来自12个州的55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不过由于部分代表提前退出了会议,还有些因为对结果不满意而拒绝签字,因此最终一共有39位与会代表和大会书记在宪法文本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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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又称费城会议、联邦会议或费城大会)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会议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从而解决当时13个原大英帝国殖民地邦根据这一条例而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在运作上所遇到的重重困难。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一个新政府,与会代表选举乔治·华盛顿来主持这次会议。会议的结果是制订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这次会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这次会议上争论得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参议员的选举和分配、比例代表制如何定义(是否包括奴隶或其它财产)、总统如何选举及任期长短和连任次数、行政权是应该由多人共享还是一人独占、什么样的罪行应该受到弹劾、对逃亡的奴隶应如何处置、是否禁止奴隶贸易、法官是由立法还是行政部门指派等。会议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讨论这些问题,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倒并没有什么异议。会议开始后,与会代表首先在会议的最终目标上达成了一致,然后他们同意了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并开始对之进行修改。7月4日,会议中的部分代表组建,开始休会起草宪法的初步草案,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改入了最终的宪法。之后在所有议题都得到解决后,委员会起草了最终的定稿,并由与会代表签名同意后再送交各州议会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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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国元勋

美国开国元勋(Founding Father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指签署《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政治领导人以及参与美国革命的领袖。他們是美國的奠基者。广义上是指发起美国革命反抗英国皇室权威从而建立美国的北美十三殖民地的人。狭义上指在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的人或者是参与起草宪法的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也可延伸至签署联邦条例的人。 一些历史学家把定义推广至更大的范围,不仅仅包含签署者,同时包括参与美国独立和建国的政治家、法官、士兵、外交官、和普通市民。史学家 Richar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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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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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临

顾临(Roger Sherman Greene,),美国外交官、社会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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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尔曼

谢尔曼、舍曼或雪曼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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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尔曼 (纽约州)

谢尔曼(Sherman)是位于美国纽约州肖托夸县的一个镇,地处肖托夸县西部。2010年美国人口普查时,该镇有1653人。最初的定居者于1823年左右到达这里。1824年,谢尔曼镇从米纳镇分出,正式建立。其名称来源于美国开国元勋罗杰·谢尔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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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全称为《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是美利堅合眾國13个创始州共同承认并遵守的第一部宪法或宪制性文件。 条例是在1776年至1777年间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提出并着手起草,于1777年投入使用,但直到1781年才被邦聯的13个構成州正式批准。宪法赋予大陆会议领导美国独立战争、与欧洲进行外交、解决领土纠纷以及与印第安人关系的权利。它的制定,用法律手段把实际上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名为国家实为反英政治军事同盟固定下来。然而,其结构的不完善是历届领导者的顾虑。最终于1789年,邦联条例被《美利堅合眾国宪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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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決議文

李決議也被稱為獨立解決方案,是1776年6月7日提出的三個部分組成之,宣布十三殖民地共同從大英帝國獨立,並正式制定外交關係與組建聯邦政府的計劃。該決議以維吉尼亞殖民地政治家為名,並在接受維吉尼亞殖民地議會主席指示後,向大陸會議提出建議。 雖然決議第一部分的投票遭推延數個禮拜,不過對於國家獨立的支持和立法建議因而獲得鞏固,但也確立其他較少討論的部分應該立即推動。6月11日,大陸會議決定設立三個委員會制定決議,並任命(約翰·亞當斯、湯瑪斯·傑佛遜、班傑明·富蘭克林、羅傑·薛曼、羅伯特·R·李維頓)擬定解釋獨立原因的文件。而在隔天,另外任命五人委員會(約翰·迪金森、班傑明·富蘭克林、約翰·亞當斯、、),負責擬定與外國簽署條約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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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里迈亚·埃瓦茨

杰里迈亚·埃瓦茨(Jeremiah Evarts,)是一个基督教传教士,社会改革家,维护美国印第安人权益的活动家,美国政府印第安人迁移政策最重要的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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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音乐剧)

《1776》是一齣1969年百老汇音乐剧和它的1972年电影版的总称。这是一齣带恶搞风格的喜剧。 剧本:Peter Stone 词曲:Sherman Ed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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