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簡稱SOPA)的提出,是為了保護並支持需要依賴於版權保護它們的產品的組織,例如美国电影协会、美國唱片業協會Macmillan出版公司、維亞康姆,以及其他有線電視、電影和音樂產業的公司組織等等。 2011年12月22日,美國眾議院議員蘭默·史密斯(Lamar Smith)在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網站上發表了一份報告,報告中列出了共142間支持SOPA法案的組織。及後其他支持法案的組織亦有發放自己支持該法案的新聞稿。 在該列表的第一次發佈後,列表曾更新了多次。例如直至2011年12月29日,列表比初次發佈的版本減少了18個支持組織。由於該列表在美國的網絡社群(例如美國社群網站Reddit)上曝光率增加,引起了在列表中的組織的公共關係災難。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有美國域名註冊和互聯網主機服務公司Go Daddy,在SOPA法案支持者列表發表後的一個星期之內,該公司流失了超過72000個經該公司註冊域名的客戶;同時,網絡上亦出現了共同抵制Go Daddy的行動。在此事件後的不久,Go Daddy方面公告了他們決定不再支持SOPA法案。 另外,反对SOPA的组织大多数都是互联网组织或者公司,因为该法案会对他们造成莫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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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系: 反对SOPA组织列表,支持SOPA法案組織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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