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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

指数 大憲章

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由于资金匮乏,1225年,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73 关系: An Cafe埃莉诺 (布列塔尼)十字軍東征印度宪法史蒂芬·朗顿君主專制君主立宪制大国崛起大英图书馆宪法宪政主义寡头政治中世纪布汶战役亨利三世 (英格兰)人权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五三宪法伍德罗·威尔逊倫敦市法團约翰 (英格兰国王)罗宾汉 (2010年电影)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美国宪法历史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权利法案百年战争聖奧爾本斯聖派屈克大教堂 (都柏林)領域等級被治者的同意西敏制香港歷史年表解放神學議事程序路易九世 (法兰西)麵包范理申茅以森蘇富比铁甲衣自由主义自然法金玺诏书金雀花王朝长公主 (英国)英國君主政體英國歷史年表...英国君主英国宪法英格蘭歷史英格蘭期盼人人都恪盡其責英法關係陪审制模范议会 (英国历史)欧洲和北美洲世界记忆名录正當法律程序民主民主史民事訴訟法院 (英格蘭)沃尔特·德·格雷法律法系溫莎城堡最昂貴書籍列表戴德偉1210年代1215年1689年权利法案1776 (音乐剧)6月15日 扩展索引 (23 更多) »

An Cafe

An Cafe(日文原名:アンティック-珈琲店- )是日本視覺系乐团,2003年在独立唱片公司Loop Ash的协助下组建而成,特点为视觉系摇滚中的一种oshare kei,本乐团已经出版了一些自己独有的专辑。經紀公司為Sony Music Art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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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诺 (布列塔尼)

名义上的第五代里奇蒙女伯爵布列塔尼的埃莉諾(),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的第四子若弗鲁瓦(英语作乔弗雷)和布列塔尼女公爵康斯坦斯的长女,因美貌出众而被称作布列塔尼的美少女(Fair Maid)、布列塔尼的少女(Damsel)、布列塔尼的珍珠或布列塔尼的美人。1203年她被囚禁的弟弟阿尔蒂尔被认为死后,她成为包括英格兰、安茹、阿基坦在内的不适用排除女性继承权的萨利克法的广大领地的女继承人,因而作为篡位者无地王约翰兄若弗鲁瓦的孩子继承作为指定继承人的阿尔蒂尔的权利,对叔父约翰、及约翰于1216年死后她的堂弟亨利三世的王位构成威胁,她自1202年起被投入监狱,成为被囚最久的英格兰王室成员。因沦为囚徒,她也无法作为母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布列塔尼公国。 和马蒂尔达皇后和之后的约克的伊丽莎白一样,埃莉诺对英格兰王位的权利几乎得不到英格兰诸侯的支持,即使有关于女性君主的合法条款,君主却都被期望是男性。一些史学家认为她被囚是“约翰王最无理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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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軍東征

十字軍東征(Cruciata;伊斯兰世界稱為法蘭克人入侵;1096年-1291年)。這是一系列在罗马天主教教皇的准許下的戰役,由西欧的封建領主和骑士对他們認為是異教徒的国家(地中海东岸)发动了持续近200年的宗教战争。十字軍東征最初參與成員,例如:騎士、商人、農民,多數是自願的,受拜占庭帝國之邀,參與奪回聖地戰爭。這些十字軍也非拜占庭帝國主力部隊。东正教徒也参加了其中几次十字军。 参加这场战争的士兵配有十字标志,因此称为十字军。十字军主要是罗马天主教势力对穆斯林統治的西亞地区作佔領并建了一些基督教国家,因而也被形象的比喻为“十字架反对弓月”;但也涉及对“基督教异端”、其他异教徒和对其他天主教会及封建领主的“敌对势力”的征服,如第四次十字軍東征将矛头指向了東正教的拜占庭帝國。 天主教徒相信,十字军的最初目的是收复被穆斯林统治的圣地耶路撒冷。当塞尔柱土耳其的穆斯林與基督教的拜占庭帝国在安纳托利亚对戰並取得军事胜利後,十字军的战役为响应拜占廷的求助而被点燃了。旷日持久的战役断断续续在黎凡特地区展开,战争中敌友双方界线不完全是按宗教划定,例如第五次东征时基督徒们与罗姆苏丹国结盟。十字军雖然以捍衛宗教、解放聖地為口號,但實際上是以政治、社會與經濟等目的為主,伴随着一定程度上的劫掠,参加东征的各个集团都有自己的目的,甚至在1204年的第四次十字軍東征劫掠了天主教兄弟東正教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所以,美国学者朱迪斯·M·本内特在他的著作《欧洲中世纪史》裏写道,「十字军远征聚合了当时的三大时代热潮:宗教、战争和贪慾」。 到1291年,基督教世界在叙利亚海岸最后一个桥头堡——阿卡被攻陷,十字军国家的命运告终。十字军东征對西方基督教世界造成了深远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其中有些痕跡至今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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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宪法

印度宪法为印度最高法律,是世界上所有主权国家中最长的成文宪法。其主要建构者是阿姆倍伽尔。 宪法于1949年11月26日由制宪会议通过,1950年1月26日生效。自此印度自治领成为当代的印度共和国,1月26日乃成为印度的“共和国日”。宪法制定者以宪法第395条废除了英国议会的旧法令。 宪法宣称印度是一个享有主权的社会主义世俗民主共和国,保障公民的正义、平等和自由,并促进人们之间的博爱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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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朗顿

史蒂芬·朗顿(Stephen Langton,),為一名英國籍的天主教司鐸級樞機,以及坎特伯里總主教。他有名的事蹟包括策畫大憲章的形成,以及將聖經分章,以方便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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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absolute monarchy;absolute Monarchie),是西方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又譯為君主專政、絕對君主制、絕對君主专制、絕對主義王權、絕對王權等;支持君主專制的思想被歸類為專制主義(早期曾譯為“絕對主義”,系根據歐洲啓蒙運動時期enlightened absolutism等詞彙的片面直譯;而現代西方政治學多以despotism進行表述)。早期埃及、希臘、羅馬至歐洲中古時代,其君主作為世人與神之間的神聖角色,不仅是世俗的首领,也是宗教的首领;中世紀歐洲則由於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權大大高於君權,君權很大程度上受到諸侯的限制,在英國甚至產生了大憲章這樣限制君權的法律傳統;16至18世紀歐洲各國紛紛加強君權,國家教會的建立使君主專制受到強化、甚至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但從17世紀英國及其他國家開始,君權受到立憲化規範,規定其權力從人民而來。 作為一種專制制度,君主專制以君主為國家主權的唯一代表,君主對他的臣民與領土有無限制的權力,其治權不受到任何其他司法、立法、宗教、經濟或選舉的制衡或約束,像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說的「朕即國家。」(L'état, c'est moi) 。文藝復興後期思想家對此有兩種看法。一種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為君主專制提供了合理性依據,如馬基雅維利主義和霍布斯早期的思想,都從客觀上論述了身為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君主應該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以便於更好地保護整個國家的利益、應對各種階層勢力之間的角力,以及君主應處於超脫各階層利益的存在。因為君權不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君主專制”又被稱為無限君主制,和後來發展出的有限君主制的代表君主立憲大相徑庭。 在歷史上,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圣职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前的君權;而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天主教教權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作為一種專制政體,與獨裁政體相區別,“君主專制”政體下的君主仍需平衡各個諸侯、各社會階層、各個友邦或敵國的關係,并往往需要依靠一個高效運行的政府來實施其政令,其政府雖然在君主的強力領導之下、受君主個人意志影響,卻仍然遵循一系列法律運行,而並不單一聽命于君主的個人意志,也不存在“家族獨裁”傾向,此類專制政體在18世紀啓蒙運動時期的歐洲被特別稱為“開明專制”政體并加以推崇;某些當代政治學中文教材中提到的“封建君主專制獨裁政體”,其實更接近于君主領導下的貴族寡頭統治,例如中國古代史上的宋朝,其皇位繼承人是通過“朝議”來決定的、幾乎近似有限的民主選舉,而前現代的中國直到元明清三朝才形成了“君主專制”政體,卻也遠遠達不到“獨裁”的標準,而是被歐洲啓蒙運動思想家作為開明專制的典範。 在西方歷史中,主張採用君主專制的代表人物有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與俄國沙皇彼得大帝。中國在明朝以後,皇帝加強中央集權,不僅親理國政,又可以直接判處大臣死刑,歷史學家錢穆認為其已經成為了君主專制政體,例如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層廢除宰相集政務處理大權於一身,到了明成祖以後才重新設置內閣大學士、內閣首輔以使宰相職能;清朝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設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秘書官,所有政令皆由皇帝直接發佈。在19世紀後,受民主思潮的衝擊,採用絕對君主制的國家逐漸減少,目前仍然採行絕對君主制的國家如下:文萊、沙特阿拉伯、阿曼、梵蒂岡、卡塔爾、阿聯酋和斯威士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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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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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

《大国崛起》是2006年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CCTV-2)首播的一部12集电视纪录片,记录了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美国九个世界級大国相继崛起的过程,并总结大国崛起的规律。该电视片在2006年11月13日—24日(CCTV-2)黄金时间21:30首播,每集大约50分钟。 本片播出后,中国中央电视台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合作推出了本片的一套八册同名系列图书,内容有了大规模扩充;并于2007年5月1日黄金时间20:55起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再次播出。 该电视片采访的名人有《大国的兴衰》一书的作者保罗·肯尼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尤金·斯蒂格利茨、耶鲁法学院教授布鲁斯·阿克曼、法国前总统德斯坦、马来西亚前首相馬哈迪等。 由于片中涉及诸多政治敏感内容,《大国崛起》在首播后引起巨大轰动,并在中国中央电视台创造了一个月内重播两次的纪录。韓國教育放送公社和香港無綫電視翡翠台亦于2007年引进和播出该片。,天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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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图书馆

大英图书馆(British Library)是目前英国的国家图书馆,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学术图书馆之一,擁有超過一億五千萬件館藏。大英图書館中的館藏包括世上幾乎所有語文的作品;它們不只有書籍,還有其他印刷品和數碼內容,包括手稿、期刊、報紙、雜誌、劇本、專利、資料庫、地圖、郵票、圖畫、樂譜、錄影和錄音。單以藏書量計,大英图書館有一千四百萬本藏書,是除了美國國會圖書館外全球藏書量最大的圖書館。大英图書館的館藏既有最近出版的書籍和報刊,也有古老至公元前二千年的古籍手抄本。 根據英國法例,任何出版商在英國出版書籍,都需要法定送存一本複本予大英图書館收藏;大英图書館也會主動從購入外國書籍和其他藏品。每一年,大英图書館都會添置約三百萬件新館藏,每年的新館藏共需約十一公里長的書架擺置。跟大英博物館一樣,大英图書館的營運經費由英國政府提供,但它不是英國政府的一部分。 大英图書館有兩個館址。主館址設於倫敦聖潘克拉斯火車站旁;另有一藏書庫設於西約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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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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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憲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為世界是公部門,相對來說公民的行為世界稱作公民社會。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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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政治

寡頭政治(ὀλιγαρχία,oligarchy)是一種政治形式,其中大部分甚至全部有效地掌握在部分的特權階級手上(無論是財富、家族、軍事力量、殘暴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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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

在欧洲历史上,一般来说,「中世纪」指公元5世纪到15世纪,自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到文艺复兴运动和大航海时代之间的时期。按照西方传统,欧洲历史可以分为“古典時代”、“中世纪”和“近现代”三个阶段。而中世纪历史自身也可分为前、中、後期三段。 人口减少、城市衰落、外敌入侵、大众迁移的进程,自古代晚期就开始了,并在中世纪前期得以继续。日耳曼的蛮族们入侵,并在曾是西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建立了各个民族的国家。在7世纪,曾是东罗马帝国领地的北非和中东被伊斯兰化的阿拉伯帝国所占领。尽管此时在社会与政治结构上有着显著的变化,但中世纪与古代时期的分别尚未完全形成。广阔的拜占庭帝国此时依然存活,并且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1070年,拜占庭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在北意大利被重新发现,并且后来在西方广受赞誉。西方的诸多王国还依然保留着罗马时代的习俗。同时,人们广泛建立修道院,意在使欧洲基督教化。在卡洛林王朝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控制了西欧的大部分地区,然而到了8世纪末9世纪初,在内忧和外患(维京人、马扎尔人和撒拉森人入侵)的压力下,卡洛林帝国还是崩溃了。 到了中世纪中期,亦即公元1000年以后,由农业科技的改进带来的繁荣贸易,以及中世纪温暖时期到来所造成的增产,使得当时的欧洲人口大量增长。由农民向贵族支付地租和承担劳役的生产组织——庄园,成了中世纪中期主要的社会组织结构。1095年开始的十字军东征,旨在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中东的控制权。国王逐渐成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领袖,这一方面减少了无序带来的犯罪和暴力行为,但另一方面又使得离建造一个统一基督教世界的理想越来越远。经院哲学此时在思想界占有重要地位。托马斯·阿奎纳的神学理论、乔托·迪·邦多纳的绘画、但丁和杰弗里·乔叟的诗歌、马可波罗的游记和哥特式教堂都是这一时期各自领域的杰出作品。 后期的中世纪饱受饥荒、瘟疫和战争的威胁,因此此时欧洲的人口开始减少。在1347年和1350年间爆发的黑死病夺取了三分之一欧洲人的生命。宗教上的争论和对立也对应着国家间的冲突以及农民的反抗。这一时期文化和科技的发展使得欧洲的社会转型,也预示着欧洲近代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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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汶战役

布汶战役发生于1214年7月27日,是中世纪法兰西国王王权大为扩张的一次决定性胜利,确立了13世纪法兰西王国的强国地位,也标志英格兰国王约翰在位时期长达12年的金雀花-卡佩王朝战争结束。Baldwin, John, Philippe Auguste et son gouvernement - Les fondations du pouvoir royal en France au Moyen Âge, traduit de l'anglais par Béatrice Bonne, préface de Jacques Le Goff, Fayard, 19 通过此役,教皇英诺森三世支持的法王腓力二世击败了约翰王的同盟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四世和佛兰德伯爵斐迪南的联军,结果促成了奥托四世被教皇彻底抛弃而失势,斐迪南被俘虏。法兰西王室还获得了布列塔尼公国和诺曼底公国,巩固了在安茹、缅因和图赖讷的领主权,导致金雀花王朝统治下的安茹帝国崩溃;同时在英格兰国内,约翰的诸侯们的不满进一步加剧,对翌年的自由大宪章和第一次伯爵战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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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三世 (英格兰)

亨利三世(英文:Henry III,),英格蘭國王,由1216年到1272年在位。虽然他的在位时间相当长,但卻是英格兰历史上最无名的国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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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赋權利。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没有人權,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鉴於人類中資源有限的個體實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權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弃这一权利,故而与人权相关联的集体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外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义务。任何集体也享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内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集体权利,但是集体权利不属于人权,更不被允许作为用于限制人权的手段。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和保會是否保障人權的常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的重要規範性價值標准。 在保護人權的法律實踐上,憲法及國際法的界定也存在政治及學術爭議第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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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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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宪法

五三宪法(Konstytucja Trzeciego Maja;Gegužės trečiosios konstitucija),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在1788年編寫、1791年通過的國家憲法。五三憲法被普遍认为是欧洲第一部,世界第二部成文国家宪法,编纂时间仅次于1788年正式通過的美国宪法。说现代国家宪法的到来是民主史上的里程碑,并说“第一个参照美国例子的欧洲国家是1791年的波兰。”John Markoff, Waves of Democracy, 1996年, ISBN 0-8039-9019-7, 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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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罗·威尔逊

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美国第28任总统。此前,他曾先后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新泽西州州长等职。 作为进步主义时代的一个领袖,19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由于前總統西奥多·罗斯福和時任總統威廉·塔夫脱的竞争分散了共和党选票,他最終以四成普選票及四十州的選舉人票,以民主党人身份当选总统,成為1897年至1933年為間唯一一位民主黨總統。迄今为止,他是唯一拥有哲学博士头衔的美国总统(法律博士衔除外),也是唯一一名任总统以前曾在新泽西州担任公职的美国总统。 在第一个任期中,威尔逊支持民主党控制的议会通过联邦储备法案(Federal Reserve Act),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Clayton Antitrust Act),联邦农田贷款法案(Federal Farm Loan Act),还通过新的收入法在联邦一级开征收入税,以及建立联邦贸易委员会。但他同时因为支持在联邦政府机构中实施种族隔离,导致大批黑人员工被解职,而遭到当时民权团体的批评。 1916年美国总统选举勉强胜出后,威尔逊第二个任期的中心议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尽管他在竞选时打出“他让我们远离战争”(he kept us out of the war)的口号,美国的中立政策却未能持久。德国经外交秘书阿瑟·齐默尔曼发送给墨西哥、保证其若两国结盟德国将帮助墨重新获得被美国占领之北方数州的电报,以及发动无限制潜艇战促使威尔逊多次对德国给予警告,并最终于1917年4月要求国会宣战。不过威尔逊主要是关注参战的外交和财政面,而把作战任务交给军事部门。在大后方,他于1917年发动美国历史上首次实际有效的征兵,通过建立自由公债(Liberty Bonds)筹集数十亿战争资金,设立战争工业委员会(War Industries Board),促进工会运动,通过史密斯-莱佛法案(Smith-Lever Act)监督农业和食品生产,控制铁路运输,通过首个联邦级致幻药物取缔法案,并镇压反战运动。此外在他的任期内普遍实现妇女选举权。 在战争的最后阶段,威尔逊亲自主导对德交涉和协定停火。他发表十四点和平原则,从中阐述他所认为的能够避免世界再遭战火的新世界秩序。1919年赴巴黎筹建国际联盟以及拟定凡尔赛条约,并尤其关注自战败帝国中建立新国家的问题。后主要由于他对创建国联的贡献,于1920年被授予1919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在与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围绕美国加入国联一事而进行激烈斗争时,因中风而昏倒。由于拒绝妥协,威尔逊最终未能使加入国联案在参院通过。尽管没有美国的加入,国联还是于1920年成立。威尔逊所秉持的国际主义,也被后人称为“威尔逊主义”,主张美国登上世界舞台来为民主而战斗。这成为以后美国外交政策中一个颇有争议的理念,持久地为理想主义者所效仿,却为现实主义者所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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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市法團

倫敦市法團(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亦称倫敦法團,是英國伦敦的市中心区——倫敦市的自治组织和地方政府。倫敦市法團的辖区只涵盖伦敦市中心的老城区,倫敦城(也叫作“伦敦金融城”或“平方英里”——伦敦城的面积大约是一平方英里),而不是大伦敦。倫敦市法團的宗旨有三:推广伦敦市作为世界领先的国际金融和商务中心的地位;作为地方政府为市民提供服务;及为伦敦、所有伦敦市民和国家提供一系列其它服务。 倫敦市法團原来的正式名称是“倫敦市市長、庶民及市民”,意即包括伦敦市的市长、参事会(Court of Aldermen)、庶民会议(Court of Common Council)、和伦敦市的自由民和同业公会。 倫敦市法團驻地是伦敦市政厅。 和英國許多其他城市歷史上的法團不同,現存的文獻中沒有設立倫敦市法團的法律資格的制誥。倫敦市的法團資格被認爲是依據時效取得的(by prescription),意即依據它長期被視爲擁有法團資格(例如《大憲章》規定“倫敦市得具有及享有其古已有之的自由權”),因此法律設定它具有法團資格。 自諾曼征服以來,倫敦市法團獲得各種特殊的待遇,其中法團獲頒的第一張皇室制誥是1067年,征服者威廉授予倫敦市民制誥,確認其自懺悔者愛德華時代即享有的權利和特權。此後數世紀中頒佈的皇室制誥屢次確認並擴展了市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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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 (英格兰国王)

约翰(英文:John,),英格蘭國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亨利二世第五子,母親為阿基坦的埃莉诺,而幼王亨利、狮心王理查、布列塔尼公爵若弗鲁瓦二世則是约翰的兄長。他父王把在法国的领地全部授予几位兄长,由于已经没有领地可以封给约翰,他被称为无地王(the Lackland,源自亨利二世的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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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宾汉 (2010年电影)

《罗宾汉》(Robin Hood),是一套2010年英美合製的劇情片,由雷德利·斯科特執導,布莱恩·赫尔格兰編劇。 電影以中世紀的歐洲為背景,描述一名英格蘭的弓箭手如何成為传说中的罗宾--汉之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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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修正案(Thir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这条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于美國獨立戰爭时期通过的的回应,该法要求殖民地居民允许英军进驻并承担驻军费用。 第三条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第三条修正案是宪法中最没有争议,也是在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截止2009年都还没有成为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何一个判决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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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修正案的相应表述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并可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如其中大陪审团和正当程序的表述(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也有同样的措辞)均来源于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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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政府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國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条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由于权利法案起初对各州没有约束力,同时联邦刑事调查在美国历史上的前一个多世纪里都很罕见,所以第四条修正案对于20世纪以前的判例法没有产生多大影响。1961年,最高法院通过将这条修正案的规定应用到了各州。 根据第四条修正案,搜查令通常在执法人员宣誓保证后由法院发出,对应的搜查和扣押(包括逮捕)也必须限制在搜查令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第四条修正案的判例法主要涉及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属于“搜查”和“扣押”?这些行为的合理理由又是什么?对违反第四条修正案权利的问题应该如何加以解决?早期的法院判决将修正案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执法人员对私有财产的实际侵扰上,但在1967年的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其保护也需同样延伸到个人隐私上。执法人员执行大部分搜查和扣押工作时都需要搜查令,不过法院也已经定义了一系列的例外情况,如同意搜查、车辆搜查、紧急情况、边防搜查等。 第四条修正案也是1914年通过确立的證據排除法則的基础,这一法则强制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刑事审判(毒樹果實理論),除非是在合法手段下这些证据仍然不可避免地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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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历史

美国宪法建立于1787年,美国与英国之间的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四年之后。美国宪法是邦联条例的后继者,但是其本源是英国宪法大宪章和英国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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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國成為首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並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 美國權利法案的制訂最初是美國聯邦黨人為了減輕國內反聯邦主義者對美國憲法的反對而做出的系列憲法修訂案。最早的“第一修正案”僅用於美國國會制訂的聯邦法律,其解釋範圍也比現在的狹義許多。但是通過1925年的,美國最高法院基於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裁定“第一修正案”適用於美國聯邦、州乃至各級政府的立法中。 在1947年的中,提請法庭就美國國父托马斯·杰斐逊在其信件中提及的“建立一道政教分離的牆”進行司法解釋,但是這條明確界限的細節到今天仍在爭論中,尤其是如何界定宗教自由方面。 言論自由的界限也在20世紀與21世紀的一系列法庭裁決中有了更大的延伸,諸如政治言論、匿名言論、政治獻金、色情和校園言論等。但與此同時,有關“第一修正案”保護範圍的例外情況也得到了明確。同時美國最高法院以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等判例推翻了英國普通法的慣例,將譭謗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給原告方。但是,商業言論並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新聞自由保證了各種資訊和觀點得到自由出版的權利,並且適用於各種媒體。通過1931年的和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等判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任何形式的出版審查行為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屬於違憲行為。同時最高法院也裁定請願自由適用於美國各級政府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行動,並且也裁定了“第一修正案”隱性地保護了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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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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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战争

年戰爭(Hundred Years' War;Guerre de Cent Ans) 1337年至1453年,交戰雙方是英格蘭王國和法蘭西王國;後來勃艮第公國等國亦加入戰爭。它是世界最長的戰爭之一,長達116年,最後由法方勝出,不少新的戰術和武器因而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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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奧爾本斯

聖奧爾本斯(St Albans),英格蘭赫特福德郡一鎮,有64,038人口。弗爾河(Ver)流經此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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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派屈克大教堂 (都柏林)

聖派屈克大教堂(St.,Ard-Eaglais Naomh Pádraig),全稱為都柏林聖派屈克國家大教堂暨學院教堂(The National Cathedral and Collegiate Church of Saint Patrick, Dublin),是愛爾蘭首都都柏林市兩座愛爾蘭聖公會(Church of Ireland)教堂之一。起造於1191年,採英國哥德式設計風格的聖派屈克大教堂雖然是都柏林境內最大的教堂,但因為都柏林的愛爾蘭教會大主教設座於另一座基督教會座堂(Christ Church Cathedral),因此一般來說聖派屈克並不被視為是都柏林的主教座堂。相對的,聖派屈克通常被視為是愛爾蘭的國家大教堂,統轄愛爾蘭國教會底下的12個教區之分會信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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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等級

域等級是指由中世紀到 社會等級制度的廣泛階級。不同的系統,為了劃分社會成員因隨著時間的演變形成的等級。 最著名的系統是法蘭西的舊制度,三等級制度,一直持續存在到1789年-1799年的 法蘭西大革命。三等級制度由第一等級的神職人員,第二等級的貴族,和第三等級的平民組成。 有些地區,特別是斯堪地那維亞和基輔羅斯,再區分和農村平民成為單獨的等級,創建四等級制度,農村平民是排名最低的第四等級。 在英國,演化出二等級制度,貴族和主教合併為”地主等級”("lordly estate")和“民眾”("commons")作為第二等級。這系統產生兩個 國會大廈,下議院和上議院。 在德國南部,三等級制度包括貴族(王子和高級神職人員), 和自治市的居民。 今天,所謂“ 第四權 ”,通常是指已建立的權力結構的外部力量,是對中世紀三等級系統回憶,最常提到對應獨立的新聞或媒體。從歷史上看,在北歐和東歐,第四等級意味著農村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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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治者的同意

被治者的同意(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指源於洛克的政治理論,19世紀的經濟自由主義政治架構下,政府是一公民社會,由「被治者的同意」所建立,政府需在法律下提供自由及保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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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制

西敏制(Westminster system,也译为--制),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以其所在西敏宮為名。荷蘭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歸類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议会西敏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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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歷史年表

本條目記錄了從有紀錄歷史開端至今的香港、中國、英國和世界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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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神學

解放神學是20世紀70年代以後,主要在拉丁美洲天主教界中成形的一個神學主張。其主張信仰天主的人(即是「天主的選民們」)應該要關注人間制度的公平正義問題,例如貧窮的世襲化、經濟資源的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與種族歧視問題等,這些都是解放神學所要解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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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程序

議事程序(parliamentary procedure),又稱議事法、會議規範等,是在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精神下,為幫助合議性團體與會者以有效率的方法做出決策,而設定的基本會議規則。研究議事程序的學問,稱為「議事學」;研究議事程序,並編寫為規範的書籍,稱為。現代議事程序的基本內涵,是成員發言權利自由平等、主席(議長)公正中立、服從多數且尊重少數的原則上;以此精神,建立公認的議事程序,幫助團體有效率地做出決策。 從各國國會、地方議會、行政部門會議、國際會議(例如聯合國大會),到一般民間團體、組織、公司的會議,都自有一套帶有地方特色或組織屬性的議事程序;但其程序規則來源,大致上有七種:憲法規定、法律規定、議定規則、司法判例、議事學著作、會議規範、習慣與慣例。其中,民間組織、團體及公司通常採用後三者,即使用已編定之會議規則,或奉行該組織既有的會議習慣;而政府單位及立法機構,則大多有法律或行政命令規範如何議事。 帶有民主主義、自由主義和法治精神的議事程序,最初始於英國國會,而後普及全球。現代英國國會建立前,雖有古希臘的雅典民主、羅馬共和國的人民大會,或各種基於皇權或王權統治需要而召開的國政會議,例如古中國的朝議;但其內涵皆與現代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精神相去甚遠。1801年,美國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任美國參議院院長時,參考英美兩國議事慣例,撰寫《》,首開成文議事規範濫觴,受歷屆美國國會用為程序;75年後,1876年,美國陸軍准將亨利·馬丁·羅伯特整理編寫美國眾議院議事規則與慣例,出版《羅伯特議事規則》,提供民間團體使用,成為通行現代議事程序的國家、地區中,最廣為使用的民間議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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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九世 (法兰西)

路易九世(Louis IX;),绰号贤人(le Prudhomme),俗称圣路易(Saint Louis),自1226年至去世为卡佩王朝法兰西国王,在位超过43年。天主教會1297年封他为圣人。路易九世是法王雄狮路易八世和王后卡斯蒂利亚的布朗什的次子,幼年接受了严格且宗教性强的教育。他是父母幸存孩子中的长子,在父亲死后继承王位,时年12岁。1226年11月29日他在兰斯主教座堂加冕,但他的母后根据路易八世的遗嘱对他进行“监护”,直到他长大成人。 成年后,路易结束了卡佩王朝和金雀花王朝间的冲突,将包括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博凯尔、卡尔卡松地区及布卢瓦、沙特尔、沙托丹和桑塞尔等伯爵领地并入王家领地,并加强了对诺曼底、安茹、图赖讷、曼恩和普瓦圖的控制。 路易九世是一名大刀阔斧的改革者,试图在他的王国内实现公平。他发布“国王四十日”,将執達吏和軍事糾察引入国内,導入无罪推定原则,减少使用酷刑,禁止神意裁判和私斗,建立被告对原告的第二次答辩。路易的行动和声望超越国界,他是欧洲不同君主間的仲裁人和争端平息者。他还建立了王国单一货币,以及最高法院和审计法院的前身机构。另一方面,路易非常虔诚,建立很多教堂、修道院和收容所以扶贫济弱,努力使蒙古大汗皈依基督教,提供基金支持建立索邦學院,于1242年建造圣礼拜堂以崇敬圣物。 路易根据他病笃时的心愿,在奇迹般病愈后再度起誓,在弟弟阿图瓦的罗贝尔、普瓦捷的阿尔封斯以及安茹的夏尔的陪同下组织第七次十字军东征埃及。回国后,路易将十字军失败的原因归因为神的惩罚,因此加强王权,重建基督教道德秩序。他决定惩治褻瀆、赌博、放贷和卖淫;他也试图让犹太人自愿或强制改宗。为此,他对犹太人施以各种手段,包括焚毁塔木德等,他在统治末期,迫使犹太人在胸前和后背佩戴黄色或红色的圆形标志,同时保护他们免受攻击。最后他在组织第八次十字军东征突尼斯期间,可能因痢疾于1270年去世。 路易九世于1297年8月11日由教宗波尼法爵八世尊崇为法兰西的圣路易(saint Louis de France)。他的庆节日固定在他去世之日8月25日。身为君主,当今人们认为他促进了法国经济、知识和艺术复苏,并把处于祖父菲利普·奥古斯特和孙子美男子菲利普之间的他视为卡佩王朝直系三大君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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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

麵包,是一种用五谷(一般是麦类)磨粉制作并加热而制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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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理申

--,KG,PC(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 Baron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英國資深法官,2008年至2009年出任上議院末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2009年至2012年轉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首任院長。 --勳爵於1962年考獲執業大律師資格,擅長商業法和海事法,1978年成為御用大律師,1982年出任特委法官,到1987年獲任命為高等法院法官,任內曾主審巴洛克洛斯詐騙案和麥士維詐騙案。他在1995年出任上訴法院法官,至1999年出任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翌年再升任卷宗主事官,期間曾於1998年至2000年任牛腦海綿狀病變調查委員會主席,調查政府在瘋牛症事件中的失誤,另又於1999年參與審理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的引渡聆訊。 未出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和最高法院首任院長以前,--曾在2005年至2008年出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成為兩地法官之首。在多年的司法首長生涯中,他推動了不少重大改革,比較重要的包括廢除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設立全新的最高法院、大幅簡化法官的傳統服飾、以及推廣在課刑時使用社區刑罰以取代傳統的監禁刑罰。--任內還多番強調人權與《1998年人權法令》的重要性,但有輿論批評《人權法令》導致了司法干預和司法積極主義的抬升。 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他作出了不少重要的判決,其中包括在2009年裁定銀行無需向客戶退還因未經授權透支而徵收的高昂費用;以及在2010年裁定涉嫌詐取國會津貼的前下議院議員不可運用國會特權,使他們不能避過與普通人一樣在法院接受刑事司法審訊。原本在2013年1月才屆滿退休年齡的--在2011年10月宣佈於2012年9月提早退休,此後轉任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為了表彰他對司法界的貢獻,他在2011年榮獲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頒授屬於最高騎士榮譽的嘉德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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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以森

茅以森 (David Mao) 是一位美籍华裔法律图书馆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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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富比

蘇富比 根據Sotheby's公司自己提供的中文字號和商標及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該公司的正確中文譯名應該是“蘇富比”。 (Sotheby's),是一家拍賣行,以拍卖艺术品及文物而著称。現在蘇富比每年的成交額大約為20億美元,辦事處設於英國倫敦龐德街及紐約曼哈顿約克大道。是佳士得拍卖行的重要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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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甲衣

《铁甲衣》(Ironclad)是2011年上映的由英国和美国合拍的中世紀戰爭背景动作冒险类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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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

自由主義(liberalism)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学,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為追求發展、相信人類善良本性、以及擁護個人自治權,此外亦主張放寬及免除政權對個人的控制。更廣泛地,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在現代社會,自由主義者支持以民主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為架構的自由民主制,有著開放而公平的選舉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參政權。自由主義反對許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構,例如君權神授說、世襲制度和國教制度等。自由主義的基本人權主張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在許多國家,部分持有不同观点的自由主义者從原本的保守自由主義裡脫離出來,主張政府應該藉由抽取富裕階層更多稅賦以提供人們更多的福利,創造更為平等和公平均富的社會,这被称为“社会自由主义”,亦被称作“进步自由主义”、“福利自由主义”或“改良自由主义”。 自由主義在啟蒙時代生根;到了現在,「自由主義」一詞已經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以中间派为主体,從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譜分布相當廣泛,主要流派爲中間偏左的社會自由主義和中間偏右的保守自由主義和強調個人自由的自由意志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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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历史上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根据自然法的道德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则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自然法”的语义颇丰,它既是一类道德理论,又是一种法理学说,而这两种社会科学的核心却是截然不同的。在自然法的哲学体系中,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时有交会,这种理念称作“交叠命题(overlap thesis)”。自然法的学派可谓百花齐放,其主要差异在于,在法律规范的确定方面,道德究竟扮演着何等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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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玺诏书

金璽詔書(拉丁语:Bulla aurea),或著稱作「金色詔書」、「金皮詔書」或「黃金詔書」,是指中世紀至文藝復興時期,由東羅馬帝國皇帝或是歐洲君主所頒發的詔書,以繫上金質裝飾來代表印信,或王璽以金印而非傳統的蠟印,稱做金璽詔書。這個專有名詞本來專指被鑄造的金質印信本身,後來用來泛稱整張詔書。這樣的詔書就是在西歐所稱的金璽詔書,在東羅馬帝國亦稱為黃金詔書標識、黃金詔書等。日文翻譯為「金印敕書」,或是「黃金文書」,均不遠於原意,這裡一並提出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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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花王朝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在法国又名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u)。王室家族是一个源於法国安茹的貴族,从12世纪起统治英格兰,首任英格兰国王是亨利二世。除家族原有世袭领地安茹伯国(1060年–1203年),该朝曾統治過诺曼底公国(1144年–1204年及1415年–1450年)、英格兰王国(1154年–1485年)、阿基坦公国(1153年–1453年),一度拥有从比利牛斯山到苏格兰边境的广大统治版图,后世称此时期的英格兰王国为“安茹帝国”。金雀花王朝的正式君王有八位,统治着1154年–1399年的英格兰。1399年理查二世逝世后的英格兰由该朝的两分支系——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先后统治,而这两家族因为王位争夺而爆发了15世纪后半叶的玫瑰战争。 金雀花王朝期间,英国文化艺术逐渐成形,最能表现中世纪文学精神的诗人杰弗里·乔叟便处于这个时代。哥特式建筑在这时期盛行,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和约克大教堂正是根据该建筑形式重修的。政治、社会形态也在发展,如宪法史上极具影响力的《大宪章》便是约翰王签署的,英格兰议会、模范议会源于该朝。而较专门的教育机构也建立起来了,包括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而金雀花王朝时期政治气候多变,此间的“百年战争”便是一次代表性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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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主 (英国)

长公主(Princess Royal)是英国君主授予(不是自动获得)其嫡长女的封号。这个封号是终身的,所以當現任長公主在世時,其餘公主都無法獲封(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未曾拥有此封号,因為她的姑姑玛丽公主早於1932年被冊封為長公主)。迄今总共有七位公主获此封号。现在的长公主是安妮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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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君主政體

英國君主政體(the monarchy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國、英國皇家屬地和英國海外屬地的君主立憲政體。君主是英國國王(男性在位時)或英國女王(女性在位時)。現任英國君主是伊麗莎白二世,繼位於1952年。英國君主政體的歷史開始於10世紀。英國女王也是英聯邦內其他15個國家的國家元首。 英國君主制起源於中世紀早期的盎格魯-薩克遜英格蘭和蘇格蘭。在10世紀時發展為英格蘭王國和蘇格蘭王國。1066年,最後一位盎格魯-薩克遜君主哈羅德·戈德溫森在諾曼征服英格蘭時被殺,此後英國君主是征服者威廉及其後代。1080年代之後,威爾斯南部的部分地區開始被英格蘭控制。13世紀時,威爾斯已完全被併入英格蘭。大憲章頒布之後,英國君主的權力開始受限。1603年,蘇格蘭君主詹姆士六世以詹姆士一世的名義繼承英國王位,英格蘭和蘇格蘭都由同一位君主統治。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成為大不列顛王國。1801年,愛爾蘭王國也加入,成立了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 Category:英國政治 Category:英國政府 Category:王國 Category:西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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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歷史年表

此年表为英國歷史之大事年表,主要为国家(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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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

英国君主(Monarch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君主的头衔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现任君主和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继承其父乔治六世登基为英国女王。 君主及其近亲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礼仪、外交和代表性权力。在君主立宪体系之下,君主的职责仅限于授勋及嘉奖和任命首相。根据传统,君主亦为。现今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名义上仍旧通过君主的皇家特权来行使,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仅能根据国会立定的法律行使,并且受到传统与先例的限制。 英国的君主政体可以追溯至及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诸多。这些政权至公元10世纪已统一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1066年在诺曼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最后一位加冕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哈罗德二世于黑斯廷斯战役中战败并战死,英格兰王权由此转移至胜者威廉及其后裔手中。 13世纪,威尔士公国成为英格兰的从属国。同一时期,《大宪章》开始对英格兰君主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1603年,苏格兰君主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为同一君主统治。1649年至1660年,英国君主制传统为共和制的英格兰联邦所打断。1701年的《》(现今仍旧有效)将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合者排除于王位继承顺位之外。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爱尔兰王国加入联邦,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由此成立。英国君主成为大英帝国的名义元首,这一帝国于1921年达到其领土最大范围,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领土。 1920年代,爱尔兰六分之五的领土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26年的《》承认帝国各自治领将各自发展为独立自治国家,但仍旧为英联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和领地独立,基本宣告了帝国时代的终结。乔治六世及其继承者伊丽莎白二世使用了英联邦元首这一称号,象征其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 英国和十五个英联邦国家共享一个君主,称英联邦王国。“英国君主”一词仍旧用于形容这一体系下的君主和政体,但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为独立主权国家,在不同国家君主的官方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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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

和其他许多国家不同,英国并没有成文宪法,因此称作“不成文宪法”。所谓的英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British constitution),是对一整套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的统称。英国宪法实际上是对英国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概括,是英国几百年政治流变的产物,并非一时制定的法律文件。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布莱斯曾评论道:“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智慧产物,所具备的性质於几个世纪逐渐浸染而成。” 虽然英国宪法不是具体法律文本,但实际其大部分内容还是以成文法形式出现,包括由议会通过的法例、法院的判例和国际公约等等。除此之外,英国宪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英国议会惯例和国王的特权。 英国宪法的根基是“议会至上”原则。所谓“议会至上”,是指法案一旦獲议会通过,便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宪法并没有像其他国家如美国、法国獲赋予至高无上地位;相反,理论上英国议会可以以通过一项普通法案的方式对英国宪法的内容加以改变。 哲學家約翰·洛克對推動英國的憲法變革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詳細可以參閱洛克的1690年著作《政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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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歷史

英格蘭是聯合王國四個主要地區中面積最大以及人口最多的地方。之所以會有這種地區上的劃分,可以追溯到5世紀時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到來。而英格蘭地區在政治上的統一則是從10世紀開始的。本篇文章主要就是在敘述這塊地區的歷史。要注意的是,自从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即位為英格蘭國王直到公元10世紀之前,英格蘭的歷史其實是很難和整個不列顛的歷史分割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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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期盼人人都恪盡其責

“英格兰期盼人人都恪尽其责”(England expects that every man will do his duty)是英國海軍中將納爾遜在特拉法加戰役(1805年)開始前通過其旗艦勝利號戰艦發出的一條訊號。特拉法加戰役為拿破崙戰爭裡的決定性海戰,其使得英國控制了大海,從而制止了法國入侵與佔領英國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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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關係

英法關係是指法國和英國之間的雙邊關係。在21世紀的現在,法國和英國之間有著非常親密的關係。兩國之間的關係可以追溯至高盧戰爭時期。在羅馬帝國時代,兩國都曾經歷羅馬帝國統治,並都曾展開對羅馬統治的抵抗。雖然兩國在歷史上也曾有過多次對抗,然而總的來看,兩國近年關係友好。法國媒體曾稱英國前首相托尼·布萊爾是位「法國迷」,法國前總統尼古拉·薩科齊曾稱要讓法英關係成為比英法協約更友好親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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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

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裁。 陪审团通常有6至12名陪审员。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会就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会就被告有无责任或损害赔偿金额等做出判断。 目前,陪审制用于美国、英国、香港等为主的普通法(又称英美法)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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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议会 (英国历史)

模範議會或稱模範國會(Model Parliament)在英国历史上是指爱德华一世时期,1295年召開的英格兰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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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和北美洲世界记忆名录

本列表列出了欧洲和北美洲的世界记忆名录。 表中国家以其英文首字母排序,一个国家的不同项目则按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时间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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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

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或due process of law)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其主要源自於英美法系的國家,其內容為,政府必須要尊重任何依據國內法賦予給人民的法律上之權利,而非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權利。在美國,隨著案例法的逐漸發展,本原則給予了個人相當大的能力在對抗政府或機關暴力以實現個人權利,而此原則通常不會被拿來對抗其他個人。 正當法律程序也常被用來解釋為實體法或程序法上的限制,用以規律法官“司法權”(而非國會“立法權”)界定和保障平等權、自由權這些人民的基本權利。不過此種解釋具有一定的爭議性,且其與自然正義法則以及程序正義這兩個被用於其他法域的概念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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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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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史

民主的歷史要追溯至史前的時期,以及民主在17世紀的重新出現,並不斷發展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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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 (英格蘭)

民事訴訟法院(Court of Common Pleas)。一直至13世纪,英格兰有两种法院,一种随国王流动,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具有管辖权;另一种是固定在某一地点,后来通常设在威斯敏斯特,负责审理民事诉讼。这些法院的活动自1223年起分别记录在彻览卷宋和法院卷宗上。《大宪章》第17条规定,民事訴訟法院不应随国王流动,而应被设在一特定地点。1272年,一独立的民事訴訟法院首席法官被任命。但是民事訴訟法院的级别低于国王的法院即王座法庭,因为王座法庭负责处理民事訴訟法院的错误。民事訴訟法院受理英格兰臣民间的民事诉讼。在该法院可以提起全部的物权诉讼以及旧时关于债务、返还原物、帐目和契约违反等的对人诉讼。这使它垄断了中世纪时期的重要职能。尽管不是最高的普通法法院,但它在当时最为活跃。它对地方法院和采邑法院行使监督权,但是其判决由王座法庭复核。民事訴訟法院对物权诉讼的排他性管辖权一直持续到19世纪,但是大部分旧时诉讼方式在很早之前就已取消,而且王座法院和理财法院通过法律上的拟制,以及由于收回不动产诉讼和对有关案件的侵权行为的增长,侵夺了民事訴訟法院的管辖权。 民事訴訟法院还有监督或纠正较古老的地方法院的错误的管辖权。这可以通过发布调案令,纠正错误判决令和在可能情况下发布再审令进行。17世纪时,该法院取得了发布禁审令和《人身保护出庭状》的一般管辖权。早期,高级律师在民事訴訟法院独享出庭权。这种做法由于诉讼费用过高而使得该法院不受欢迎。该法院于1875年被取消,并入新组建的高等法院,但立到1880年,其名称一直保留在民事訴訟法庭的名称个。原来属于民事訴訟法院专屑管辖范围内的诉讼全部转交给民事訴訟法庭。1880年,民事訴訟法庭和理财法庭并入高等法院皇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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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特·德·格雷

沃尔特·德·格雷(英文名:Walter de Gray 或 Walter de Grey),死于1255年5月1日,是一名英国教士和外交官,1215年至1255年期间担任约克大主教。除此之外,他还是无地王约翰手下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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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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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中用来对各种法律进行划分的概念,意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传统、原则、制度和特征等要素的一类法律制度的总和。一个法系通常涵盖了若干国家或地区,但有时一个国家的不同地方也会采用不同的法系,如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但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则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 由于法系是一个学术概念,因此并没有绝对的划分标准。例如德国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但在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和克茨(Hein Kötz)的《比较法总论》中将德国单独作为“德意志法系”,与“罗马法系”并列。同时,根据研究的需要,在同一法系下也可以划分不同的亚类型,例如英国法和美国法就是英美法系中两个不同的亚类型。 法律体系所指的法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其中有些已经消失了。例如以《唐律疏议》为典范的中华法系,曾经在东亚有广泛的影响,但这种辉煌已经成为历史了。 一般来说,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可以分为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中华法系、北欧法系、远东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等。其中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一般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但这两大法系在当今也多有交流与融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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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莎城堡

溫莎城堡(Windsor Castle),位於英國英格蘭東南部區域伯克郡溫莎-梅登黑德皇家自治市鎮溫莎,目前是英國王室溫莎王朝的家族城堡,也是現今世界上有人居住的城堡中最大的一個。 溫莎城堡的歷史可以回溯到威廉一世時期,城堡的地板面積大約有45,000平方公尺(484,000平方英尺)。與倫敦的白金漢宮、愛丁堡的荷里路德宮(Holyrood Palace)一樣,溫莎城堡也是英國君主主要的行政官邸。現任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每年有相當多的時間在溫莎城堡度過,在這裡進行國家或是私人的娛樂活動。她的另外兩棟宅邸則是皇室的私人住宅,分別是桑德林漢姆別墅(Sandringham House)及巴爾莫勒爾堡(Balmoral Castle)。 有許多英國君主對城堡的建造與擴展有直接的影響,是他們的要塞、住所與行政官邸,有時甚至是監獄。城堡的歷史也和英國的君主體制有相當密切的關連,跟隨著溫莎城堡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當時統治的英國君主。在和平時期時,溫莎城堡會擴建許多巨大且華麗的房間;在戰爭時期,城堡則會加強防衛,這個模式直到現在仍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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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昂貴書籍列表

本列表列出了目前已知的售價最昂貴的書籍、手稿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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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偉

--(David Micheal Davis, )是一位英国政治人物,他的黨籍是保守黨,现任退出歐盟事務大臣、英国下院赫坦普來斯和豪登選區议员。 他在伦敦西南的图厅镇议会庄园地区长大,后读于伦敦图厅的贝克文法学校,25岁时获得伦敦商学院颁发的商业硕士学位,并在跨国农业公司开始了商务职业生涯。1987年38岁时进入国会,当选选区议员。1994年至1997年,任,1997年成为枢密院成员。1997年大选由于选区变更,他改任赫坦普來斯和豪登選區選出的英國下議院議員,连任至今。随即担任保守党主席和影子副首相职务。 2003年至2008年,他是迈克尔·霍华德和戴维·卡梅伦的影子内政大臣。戴维斯曾是2001年和2005年保守党领袖的候选人,得票率分别排第四和第二位。2008年6月12日,戴维斯意外地宣布他打算辞去议员职务,其担任的影子内政大臣职务立即被替换;这是为了引发他的议席强制补选,而他打算通过举行一个来寻求连任,旨在更广泛地引起公众对于受侵犯的关注。他正式辞去议员的职务后,成为保守党候选人,并在一个月后赢得补选。 2016年7月,在大多数英国选民支持离开欧盟的全民投票之后,戴维斯被新任首相特蕾莎·梅任命为退欧大臣,负责谈判英国退出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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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年代

没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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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

没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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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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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音乐剧)

《1776》是一齣1969年百老汇音乐剧和它的1972年电影版的总称。这是一齣带恶搞风格的喜剧。 剧本:Peter Stone 词曲:Sherman Ed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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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6月15日是公历一年中的第166天(闰年第167天),离全年结束还有19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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