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琉球列島米国民政府;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簡稱:USCAR)為1950年美軍在琉球群島設置的佔領政府。前身是琉球列島美國軍政府;1950年12月15日被改組為美國民政府。 為琉球政府的上層組織,維持美軍在琉球地區的利益及作戰功能,具有否決琉球政府決定的權利,也管轄部份重要性質的業務,包括琉球電力公社(今沖繩電力)、琉球大學、美國民政府法院。.
琉球列島高級專員(High Commissioner of the Ryukyu Islands;)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的高等專員。1957年6月5日,美國民政府開始採用高級專員制,取代原先設置的民政長官和民政副長官。 高等專員必須為美國陸軍現役將官,由國防部長任命,並由美國總統批准。高等專員權限極大,可以對琉球政府的施政進行干涉。 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交付日本,高等專員被廢除。.
美國統治琉球時期(The Ryukyu Islands under United States administration;;),是從1945年美軍佔領沖繩開始,直到1972年5月15日由日本接管為止,琉球群島共有27年由美國所治理。所管轄的範圍包括奄美群岛(至1953年)、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和八重山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