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努力恢复Google Play商店上的Unionpedia应用程序
传出传入
🌟我们简化了设计以优化导航!
Instagram Facebook X LinkedIn

哈勒姆·丁尼生,第二代丁尼生男爵

指数 哈勒姆·丁尼生,第二代丁尼生男爵

哈勒姆·丁尼生,第二代丁尼生男爵,GCMG,PC(英语:Hallam Tennyson,1852年8月11日-1928年12月2日),是第二位澳大利亚联邦总督。其父为维多利亚时代后期英国最著名的桂冠詩人,阿尔弗雷德·丁尼生。.

目录

  1. 4 关系: 丁尼生約翰·霍普,第一代林利思戈侯爵黑背鍾鵲澳大利亚总督

丁尼生

阿佛烈·丁尼生,第一代丁尼生男爵(Alfred Tennyson, 1st Baron Tennyson,),是華茲華斯之後的英國桂冠詩人,也是英國著名的詩人之一。 其子哈勒姆·丁尼生曾任澳洲總督。 英国19世纪的著名诗人,在世时就获得了极高的声誉。生于英国林肯郡,出身牧师家庭,兄弟均有诗才,肄业于剑桥大学,诗作题材广泛,想象丰富,形式完美,词藻绮丽,音调铿锵。其131首的组诗《悼念》被视为英国文学史上最优秀哀歌之一,因而获桂冠诗人称号。其他重要诗作有《尤利西斯》、《伊诺克·阿登》和《过沙洲》诗歌《悼念集》等。 他深受维多利亚女王的赏识,于1850年获得了桂冠诗人的称号,后来又在1884年被封为男爵。然而,这样一位大诗人也有对自己丧失信心的时候,竟曾经想删去自己诗作中的精华部分。 日前,人们在美国一位收藏家搜集的大批丁尼生手稿中找到了一本诗集的校样,其中有他对自己诗作的校改。这本留有诗人校改手迹的书籍是迄今为止绝无仅有的发现,因为丁尼生非常不愿意让人看到自己对作品的改动。从这本书中,人们发现丁尼生曾打算对自己 1855年的名作《轻骑兵进击》(The Charge of the Light Brigade)进行大幅度删改,原因是当时人们对他同期的作品《莫德》(Maud)颇有微词,他因此对自己产生了怀疑。另一个原因则是丁尼生年轻时曾备受批评家指责,以致他一度沉默了整整9年,在那期间一首诗也没发表。 《轻骑兵进击》是丁尼生为歌颂克里米亚战争中在巴拉克拉瓦(Balaclava)袭击俄军的英国轻骑兵旅而作的。这是一次自杀式的袭击,英军伤亡人数达到了247人。在这本校样中,丁尼生用黑色墨水勾掉了《轻骑兵进击》一诗的几乎半数诗行,打算把它们删去,其中包括一些为人们熟知的名句,比如“他们无意追根究底/他们只是慷慨赴死”以及“有人犯下了愚蠢的错误”。这里所说的“愚蠢错误”是指巴拉克拉瓦战役中由英军两位指挥官之间的摩擦引发的指挥混乱。 不过,这些修改最终没有成为现实。10年之后,丁尼生亲笔誊写了这首诗的最终稿。在诗稿底部的自注中,诗人着重指出了“愚蠢的错误”那行诗的重要意义,其中写道:“这首长短格的诗是在读了《泰晤士报》记者(关于战争)的第一篇报道后写的,全诗由‘有人犯下了愚蠢的错误’一句生发而来。”其有名的一句话:for man is man and master of his fate。(人就是人,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丁尼生)).

查看 哈勒姆·丁尼生,第二代丁尼生男爵和丁尼生

約翰·霍普,第一代林利思戈侯爵

约翰·阿德里安·路易斯·霍普,第一代林利思戈侯爵(John Adrian Louis Hope, 1st Marquess of Linlithgow,),首任澳大利亚总督。 1860年9月25日生于苏格兰林利思戈郡的昆斯费里。他是第六代霍普敦伯爵的长子。他毕业于伊顿公学和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但他没有进入军队服役。1885年6月到1886年1月和1886年8月到1889年8月担任英国皇家宫廷侍从(由贵族出身的男子担任)。他在澳大利亚期间人称霍普敦勋爵Lord Hopetoun.

查看 哈勒姆·丁尼生,第二代丁尼生男爵和約翰·霍普,第一代林利思戈侯爵

黑背鍾鵲

黑背鍾鵲(學名:Cracticus tibicen),又名澳洲鵲或澳洲喜鵲,是澳洲及新畿內亞南部特有的一種雀。牠們屬燕鵙科下的鍾鵲屬。牠們曾一度被認為是三個不同的物種,但現已被確認為單一個物種,而其下已知有9個亞種。成年的黑背鍾鵲長37-43厘米,羽毛呈分明的黑色及白色,有紅色的眼睛及黑白色的喙。雄雀及雌雀的外觀相近,只能從背部的斑紋來辨認。牠們的腳很長,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地上行走。據此很多學者都將牠們分類在獨有的Gymnorhina屬中。黑背鍾鵲亦被認為是澳洲最多才多藝的鳴禽,可以發出不同的叫聲。 黑背鍾鵲是雜食性的,主要吃無脊椎動物。牠們一般都是留鳥及有地盤的。牠們適應了人類居住的地方,如公園、花園及農地。1860年代曾將黑背鍾鵲引入到新西蘭,但因驅除了當地的鳥類而被認為是害蟲。在所羅門群島及斐濟也有引入黑背鍾鵲,但牠們沒有成為入侵物種。 澳洲的春天是黑背鍾鵲的季節,繁殖期的黑背鍾鵲會對入侵的動物帶有攻擊性。黑背鍾鵲是很多澳洲運動隊伍的吉祥物。.

查看 哈勒姆·丁尼生,第二代丁尼生男爵和黑背鍾鵲

澳大利亚总督

澳大利亞联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的君主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他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議員,各部部长和总理。但是,按照英国的西敏制传统惯例,总督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 同样,法理上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早期的联邦总督任命时,澳大利亚政府、君主和英国政府会进行三方面的沟通,最终人选更多地反映君主的个人选择和英国政府的意见,初期的历任总督大多是英国贵族,而且最初的总督都自认为不但是澳大利亚的代理元首,也是帝国政府和作为帝国领土自治政府的澳大利亚政府之间的联络官,对澳大利亚政府传达帝国政府的意见。随着澳大利亚国内政治的逐渐成熟,英国政府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影响力迅速减少,总督作为联络官的角色也很快淡化。此后,自从英国在1930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的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英国国会的建议。实际上,当代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这些法理上的和惯例上的矛盾有时会造成争议。在1975年的宪政危机中,总督约翰·柯尔以总理无法将预算案通过参议院为由,解散了高夫·惠特拉姆任总理的政府。当时,澳大利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决定不予干涉,理由是澳大利亚自1930年代英国确认其独立地位并在1942年接受此独立地位后已成为独立国家,除去《澳大利亚宪法》规定须由君主亲裁或影响君主宪政职权本身的事项外,其他权力都已交由总督代行,因此女王认为她无权干预总督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宪政危机必须由澳大利亚自行解决。但是约翰·柯尔的举动此后一直被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上,按照西敏制的惯例,总督不应解散在众议院拥有多数支持的政府。政治上,反对者认为一个非民选的总督不应有权解散由人民选出的政府。.

查看 哈勒姆·丁尼生,第二代丁尼生男爵和澳大利亚总督

亦称为 哈勒姆·坦尼森 (坦尼森男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