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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系: 随机数列,选择公理,Per Martin-Löf。
随机数列
随机数列(英文:random sequence)的概念在概率论和统计学中都十分重要。整个概念主要构建在由随机变量组成的数列的基础之上,因此每每提及到随机数列,人们常常会这样开场:“设X_ \cdots X_为随机变量……”但是也如同美国数学家在1951年时说的那样:“随机数列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它每一项都是无法预测中的无法预测,但是这些数字却能够通过传统的统计学上的考验。” 概率公理有意绕过了对随机数列的定义。传统的统计学理论并没有直接阐明某个数列是否随机,而是直接跳过这部分,在假设某种随机性存在的前提之下讨论随机变量的性质。比如布尔巴基学派就认为,“‘假设一个随机数列’这句话是对。”.
选择公理
选择公理(Axiom of Choice,縮寫AC)是数学中的一条集合论公理。这条公理声明,对所有非空指标集族 (S_i)_,总存在一个索引族 (x_i)_,对每一个 i \in I,均有 x_i \in S_i。选择公理最早于1904年,由恩斯特·策梅洛为证明良序定理而公式化完成。 非正式地說,选择公理声明:給定一些盒子(可以是無限個),每个盒子中都含有至少一个小球,那么可以作出这样一种选择,使得可从每个盒子中恰好选出一个小球。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选择可不借助选择公理;尤其是在“盒子个数有限”和“存在具體的選擇規則”(當每個盒子都恰好只有一个小球具有某項特征)这两种情况下。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有许多(甚至是无限)双鞋子,则我们可以选取每双鞋左边的鞋子构成一个具体的选择。然而,假设有无限双袜子(假设每双袜子都没有可区分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选择只能通过选择公理得到。 尽管曾具有争议性,选择公理現在已被大多数数学家毫无保留地使用着,例如带有选择公理的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ZFC)。数学家们使用选择公理的原因是,有许多被普遍接受的数学定理,比如是吉洪诺夫定理,都需要选择公理来证明。現代的集合论学家也研究与选择公理相矛盾的公理,例如。 在一些構造性數學的理論中會避免选择公理的使用,不過也有的將选择公理包括在內。.
Per Martin-Lö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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