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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輪沉沒事件
太平輪沉沒事件發生於1949年(民國38年)1月27日,中華民國中聯企業公司向太平洋船務公司租用的客輪「太平輪」因超載(2,093噸)和於夜間航行时沒有開啟航行燈,在上海開往基隆的途中于在舟山群島海域的白節山附近與一艘載有2,700噸煤礦及木材的貨輪「建元輪」相撞,兩船相继沉沒。太平輪上共證實932人喪生,而建元輪則有72人罹難。澳洲軍艦救起34人,加上由舟山群島漁民所救的未記名人員,共只有50多人生還。.
乔万选
乔万选()又名乔德符,字子青,山西徐沟(今清徐)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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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公廨
会审公廨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租界内的司法审判机构,例如上海有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所谓“会审”,指的是这些法庭审理案件时有代表租界国领事的外国官员参与或“陪同”中国官员进行审判工作。会审公廨的司法管辖权仅对中国籍人士以及非条约列强国民有效,并適用中国法律;涉及依照条约取得领事裁判权的条约列强的国民的案件则由本国的领事法庭依照本国法律审判,其中英国自1865年开始设立英國在華最高法院,美国也在20世纪初设立上海美国法院。 会审公廨是19世纪至20世纪初租界国对租界地的中国司法机构不信任而产生的机制,兼顾中国对租界行使司法主权的主张和租界国主张的治外法权。会审公廨使用的程序法也是中国惯用的程序法和外国程序法的融合体。1921年,在华盛顿公约会议上,各条约国签署了决议,表示在中国建立合格的司法体系后愿意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此决议签署后,各国联合设立了观察中国司法的委员会,在1926年发布了关于中国建设司法体系的观察与建议的详细报告。随着民国司法机构的逐渐成熟,会审公廨在1920年代末左右國民革命軍北伐之后相继废止,改组为民国政府司法制度下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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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詒穀
胡詒穀(Hu I-ku 或 Wenfu Yiko Hu,),字文甫,浙江宁波人。中华民国早期司法要人、法学家。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China weekly review, 1925,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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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秀
鄭毓秀(),別名蘇梅,女,广东省新安县(今屬深圳市)人,清末、中華民国革命家、政治家、法官、律师。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女性律師、省級女性政務官及地方法院女性院長與審檢兩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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