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自由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律師和约翰·Y·布朗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律師和约翰·Y·布朗之间的区别

律師 vs. 约翰·Y·布朗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约翰·杨·布朗(John Young Brown,)是一位来自美国肯塔基州的政治家,曾担任该州的联邦众议员和第31任州长。布朗曾先后五次当选联邦众议员,其中1859年首度当选时他表示了抗议,因为自己这时还未满25岁,低于宪法规定的众议员年龄下限,但所在选区的选民仍然坚持投票支持他。当选后布朗并未上任,而是在之后的一年国会会期才开始就职,这时他已经达到了法定年龄。之后布朗搬到了肯塔基州的亨德森,并于1866年在选区胜出,但这次他的职位却因在美国内战期间没有对联邦尽忠而遭到剥夺。他所在选区的选民拒绝再选出另一位代表,结果这个议席就在布朗当选的整个任期里一直保持着空缺状态。1871年,布朗参选州长但没有成功,然后又于1872年再度当选联邦众议员并连续获得两度连任。布朗在最后一次国会任期期间曾发表演说谴责马萨诸塞州联邦众议员本杰明·F·巴特勒,他因此受到了国会的官方谴责。不过,这次谴责之后从国会的记录中被消除掉了。 离开众议院后,布朗暂时离开了政治,但又于1891年作为肯塔基州州长候选人身份再入政坛。他首先是在民主党初选中战胜其他三位候选人赢得提名,然后在普选中以较大幅度优势打败共和党候选人安德鲁·T·伍德(Andrew T. Wood)。布朗领导的行政部门和肯塔基州的民主党人因货币问题出现分裂,包括布朗在内的一派支持金本位,另一派则提倡自由铸造银币运动。布朗的任期也是1891年肯塔基州宪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州长任期,大部分州议员都忙于将原有的州法律加以更改以适应新宪法,这也导致布朗在任期间作为相当有限。 布朗曾希望州议会在州长任期结束后选派自己担任联邦参议员。对于即将举行的新任州长选举,已经与党派内支持自由铸造银币一派疏远的布朗选择支持“金甲虫”(Goldbug)候选人小卡修斯·M·克莱(Cassius M. Clay Jr.),然而这时两个孩子的死让布朗对州长选举和担任参议员都失去了兴趣。在1899年的民主党提名大会上,候选人威廉·格贝尔虽然获得了州长候选人提名,但其采取的策略受到了质疑,同时党内不满的派别另外举行了提名大会,选择布朗作为候选人在普选中对抗格贝尔。格贝尔最终赢得了选举,但马上就遭到刺杀。有指控称肯塔基州州务卿凯莱布·鲍尔斯(Caleb Powers)是这场暗杀的幕后主使,他聘请了布朗担任自己的法律顾问。1904年1月11日,约翰·杨·布朗在亨德森逝世,享壽68岁。.

之间律師和约翰·Y·布朗相似

律師和约翰·Y·布朗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法律法院

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律師和法律 · 法律和约翰·Y·布朗 · 查看更多 »

法院

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並作出判決。隨各國採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指定的法律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称为违宪审查权或司法审查权。法院的概念,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义,广义的法院,指一切审判机关,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等;狭义的法院,则特指普通法院。.

律師和法院 · 法院和约翰·Y·布朗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律師和约翰·Y·布朗之间的比较

律師有22个关系,而约翰·Y·布朗有7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2.15% = 2 / (22 + 71)。

参考

本文介绍律師和约翰·Y·布朗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