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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

指数 简化字总表

《簡化字總表》是首個系統化的簡化字標準,於2013年由《通用規範漢字表》(基本沿襲《簡化字總表》之標準,但没有提及字表以外的汉字是否類推簡化)取代。 《簡化字總表》最初在1964年發表,是為了修補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的缺漏。《簡化字總表》改進了《漢字簡化方案》欠缺系統及不作說明,導致了社會上用字混亂的问题。後於1977年二簡字草案公佈,試行了一段時間後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訂,但是二簡字修訂草案最後不被採用,二簡字被廢除,因此1986年再次發佈《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的最終版本是1986年修訂版,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個,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個及讠、饣、纟、钅、呙等14個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個,《附錄》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規範漢字39個,其《說明》裡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目录

  1. 45 关系: 博爾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华字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常用字字形表二简字廢除漢字論传承字兀术因用字生僻难认而更名的中国地名列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标准代码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简体字表简体字 (消歧义)简体中文简化字简化字总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简笔字簡繁轉換一對多列表繁体字繁簡轉換一對多列表繁體俗字规范汉字識正書簡越巂郡蕭姓通用规范汉字表GB 2312正寫法正体字汉字字汇汉字内码扩展规范汉字简化汉字简化方案汉字规范汉字改革汉语漢字簡化爭論漢字標準列表新华字典新字形新字体

博爾朮

博爾(;),又譯作博兒、孛斡爾出,蒙古阿兒剌氏,祖先孛端察兒,納忽伯顏兒子,曾以才略武藝雄霸一方,與鐵木真同為海都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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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國大陸於1965年出版字表,共收6196字,統一規定當時印刷宋體字形標準,以簡化字為主(《簡化字總表》1964年發佈),附以對應之繁體字。 所謂的「新字形」即由此表而來,在這之前通用的字形則稱為「舊字形」;表中用字主要從簡從俗,如「--」、「--」等很多時會被誤為简化字(注意此「新舊字形」也和異體字屬兩個標準,而「新字形」也適用於印刷繁體字)。以下舉出幾個範例:;「--」在新字形成為「--」;從「--」改從「--」;將折省寫為點;「--」在新字形成為「--」;「--」在新字形成為「--」;其他 官方說法其字形標準功能在1988年由新出之《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代替;但2009年《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仍根據此表字形原則對44個字作了修訂。 值得一提是表中特別註明十五個「繁體字」:--(注意--兩字的偏旁被简化,變成--,此外「--」「--」也和現在台港澳慣用的「--」「--」不同)「作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时候仍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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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字海

《中华字海》曾是收录汉字最多的大型字书(后被收字106230的中華民國教育部《異體字字典》取代Kuang-Hui Chiu, Chi-Ching Hsu,, 2006年于國立臺北大學)。由冷玉龙、韦一心主编。中华书局、中国友谊出版社199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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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49年成立後,以唯物論為主體,詮釋民主科学、共产主义與中国传统文化并發展出來的现代及当代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受近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深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在文化上的演进主要经过了建国初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与全球化”三个时期。文革期间,大量的珍贵文化遗产被破坏和损毁,很多艺术活动和手工艺制作被禁止,除共產主義之外的其他思想亦被重重限制。20世纪80年代改革開放后,外来的思想随着全球化不断涌入,中国产生了相应的流行文化,网络文化等。90年代末互聯網引入中國后,中國的言論環境開始轉變。随着互联网日益发展,中國政府對網絡言論的審查也日益嚴重。同時,中国公民的維權意識日漸升高,與專制制度的對抗時有发生。電視、電影、文學等受到审查制度的制约,導致不少自由派人士颇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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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字字形表

《常用字字形表》(下稱《字形表》;英文:List of Graphemes of Commonly-used Chinese Characters),是由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今歸作香港教育局和香港教育大學)制定的字形表,第一位主編為時任副院長李學銘。《字形表》收錄四千多個常用漢字的教育參考字形,應用於香港小學及初中識字教育及課本的楷書字形印刷上,但並非對宋黑圓等印刷字體作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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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字

二简字,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继1950年代提出的《汉字简化方案》后,于1977年12月20日提出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二简方案分为两个表:第一表收录了248个简化字,推出后直接实行;第二表收录了605个简化字,推出后仅供讨论,没有直接实行。方案推出后饱受争议,最终于1986年6月24日被废除。 一般认为这个方案把一些不应该简化的字简化了,并且字被简化得过于简单,简化过头的生造简化字甚至失去汉字原有结构意义,社会上使用的“二简字”很多过于混乱。当时学者普遍认为:相比第一次简化的汉字,二简草案大多采取了通行于一种行业、一个地区的新简化字,约未全定,俗未全成,造成了二简字不能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并且当时受极左思想统治,人们认为汉字是为工农兵服务的,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所以简化汉字时并没有征求知识分子的意见,甚至没有经过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表决,事实上不能算是“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認为“二简字”的简化不成功,於是废止了这个方案,并指出了“今后对汉字的改革要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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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漢字論

廢除漢字論、漢字廢止論(漢字廃止論)是指中國大陸、日本、-zh-hans:朝鲜;zh-hant:韓國-、越南、台灣等漢字文化圈的國家和地區廢除或改革漢字,主張採用本民族的表音文字的運動。 其中,中國还存在类似的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稱为漢字拉丁化,意以拉丁字母取代漢字的書寫。理由是蘇聯所主導的廢除漢字運動希望以此來與蘇聯、國際接軌,有利於中蘇、中西交流。但不同的是,現在漢語拼音主要是替漢字進行注音或轉寫,不被視為正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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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字

传承字(traditional Hanzi《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第二版)),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主要是隸變之後的楷書字體)沿用至今的漢字,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汉字简化过程中,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这些传承字既不属于简化字,也不属于繁体字。中国大陆目前使用的规范汉字主要包括简化字和未经简化的传承字。在某些时候,未被简化的传承字和繁体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传承字和简化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简化字”。 大部分的汉字都是传承字。GB 2312中的传承字有四千多个,约占2/3。而《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收录的8105个字中有不到六千个传承字,超过2/3。 中国大陆目前主要使用的规范汉字使用新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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兀术

完顏宗弼(),女真名完顏兀朮,一作完顏乌珠,汉姓王,名宗弼(民间常称为金兀朮)。金太祖完顏阿骨打第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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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字生僻难认而更名的中国地名列表

自1955年3月到1964年8月間,中国大陆有八个省和自治区的35个地区和县因地名用字「生僻难认」而被改名。改名的方法多为使用普通話同音或近音字作为正规地理名称以替代原有名称,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更改和认可,很多历史悠久、意义确切的地名用字被更改,甚至一些屬於常用字的地名如江西省新喻县的“喻”、虔南縣的“虔”也被认为“生僻难认”改称新余县、全南縣。以下列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64年《简化字总表》所附錄之地名变更情况。其中未标注音者表示更名后读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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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为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对全境语言文字包括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语言文字的政策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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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代码

国家标准代码,简称国标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常用汉字编码集,亦为新加坡采用。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强制使用GB 18030–2005标准,但GB 2312–80仍然在部分领域被使用。 强制标准冠以“GB”。推荐标准冠以“GB/T”。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冠以“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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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12月19日发布,2002年3月31日试行的“规定了普通话书面语中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的规范。编号为“GF 1001-2001”。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给出了338组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和以往的《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等规定有所不同的是,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改变为引导式的,即强调只是推荐的书写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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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簡稱《一异表》,此表虽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下詳),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规范字选字表,原有810組,淘汰異體字1,055個(但“--”、“--”二字分別出現了兩次),於1956年2月1日開始實施,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一异表》從同音(不一定完全同義)的“異體字”中選出一字,當规范字,其中一些選用字習慣上被看作簡化字,例如:布、痴、挂、哄、迹、杰、泪、厘、脉、猫、栖、弃、笋、席、凶、异、涌、岳、韵、灾、札、扎、占、周、注等。《一异表》經過多次调整(例如: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成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于2013年被《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 1955年版的《一異表》將常用字形「兔」列為異體字廢除,選用節省一筆的「--」,但是1965年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用「兔」為標準;與此相類,上方字形近似「兔」的「--」字,在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中,簡化偏旁定為與「--」相似的,直到1959年推行簡化偏旁,才更改為「--」。 1955年版的《一異表》中選用「--」字,廢除異體字「--」。但是1964年《簡化字總表》,把「--」定為可作類推簡化字後出了問題,過了一年後就把原來「--」旁字都去掉豎鉤。(《總表》只把原「--」字改作「--」,沒處理其他帶「--」旁字。)於是「--」字被廢除,而本來廢除了的「--」變相成為選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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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简体字表

1934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托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因为有争议,1936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簡體字324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廢止同一個漢字的“繁體字”、淘汰“异体字”、合并汉字有所不同。《第一批简体字表》明确说明: 不過,此次簡化卻引起了軒然大波。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尤為反對。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这批简体字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化字总表》有所不同,例如「--」簡化为「--」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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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字 (消歧义)

体字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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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中文

体中文(Simplified Chinese,網頁語言代碼:zh-Hans),传统上使用GB2312、GBK或GB18030编码(但亦有使用UTF-8等编码),作为计算机术语在计算机媒介上被广泛使用,如各种软件操作界面或文档的“简体中文版”。而“繁体中文版”(又称“正体中文版”,通常使用“BIG5编码”)是另一个独立中文版本,跟简体中文版互不相容。 「簡體字」是中華民國《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稱呼上一向是「簡化字」,參考《简化字总表》)。由於使用簡體中文软件的主要是针对中国大陆用户,故而这里的“簡體中文”事实上等同于“GB2312编码”或“GB18030编码”,意即絕大部份軟件的“簡體中文版”采用中国普通话的汉字编码,特别是IT术语的翻譯,与海外之简体中文也不尽相同。 中国大陸官方标准「汉字」的正式稱呼是「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传承字),目前简化字主要在中国大陆、新加坡以及少部分东南亚的华人社区中使用。至于马来西亚,当地各大华文报刊和官方文字采取“简繁并用”(即标题繁体,内容简体),而当地华校则教授简体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官方将简化之前的本字称作“繁体字”。由于人们对“简化字”、“简体字”与“简体中文”等术语的混淆,简体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規範漢字」书写的现代标准汉语。在这种情况下,“簡體中文”與“繁體中文”都没有需要遵从任何一个地方的语文规范。而在现代标准汉语的规范下,只能视作个人的用字用语习惯不同,而非作为两种语文标准。 在中國大陸,仍有一些漢字並未被簡化而继续沿用,這些與繁體中文共通的漢字被称为传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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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

化字(simplified Hanzi《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第二版),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指大陆地區的汉字简化过程中已经被简化了的汉字。目前《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收录的简化字是大陆地區最新的简化字规范。 《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大约有两千二百余个,《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大约有简化字两千五百左右。 大多数汉字并没有被简化,被称为傳承字。 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之下,简化字有时会被不精确的称为殘体字、简笔字或者俗体字。 简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如「--」與「--」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並主要來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简体字表与大陆的简化字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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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

《簡化字總表》是首個系統化的簡化字標準,於2013年由《通用規範漢字表》(基本沿襲《簡化字總表》之標準,但没有提及字表以外的汉字是否類推簡化)取代。 《簡化字總表》最初在1964年發表,是為了修補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的缺漏。《簡化字總表》改進了《漢字簡化方案》欠缺系統及不作說明,導致了社會上用字混亂的问题。後於1977年二簡字草案公佈,試行了一段時間後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訂,但是二簡字修訂草案最後不被採用,二簡字被廢除,因此1986年再次發佈《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的最終版本是1986年修訂版,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個,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個及讠、饣、纟、钅、呙等14個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個,《附錄》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規範漢字39個,其《說明》裡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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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第一表

《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为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共350个(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有352个简化字,1986版删去了“迭”、“象”,“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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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笔字

字,又稱為简体字、減筆字,小學(即古代的語言文字學)中稱之為省文,日本稱作略字,指漢字的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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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繁轉換一對多列表

本列表按简化字筆畫數羅列了一個简化字對應多個繁體字的情況。的是簡化字;的是可對應的繁體字;括號中的是括號前繁體字的全同異體字,在除專有名詞等情況外可完全對應、互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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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本文介绍的是与简化字对应的汉字字汇。 繁体字(unsimplified Hanzi《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第二版),un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与简化字相对,指已有简化字代替的通常笔画较多的汉字。计算机科学技术百科全书 清华大学出版社 277页在实际生活中谈到的繁体字,实际上是指繁体字和传承字的集合。 ,或作傳統中文,與簡體中文(Simplified Chinese)相對,是使用繁體字作为書寫的最基本單元的文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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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簡轉換一對多列表

本列表按漢語拼音排列,羅列了一個繁體字可對應多個簡體字的情況。的是繁體字,的是可對應的簡體字。 注意:本條目內容包含語文的習慣用法,而不只限於官方標準(《簡化字總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及《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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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俗字

台灣和香港、澳門等地雖將傳統中文字型(或謂繁體中文)作為教育和正式文書的標準,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為了手寫快速,往往使用各式简笔字,如筆記、日記、便條、簽名、親友之間的信件皆常用略字書寫;在半正式場合如廣告文宣、海報、店家的公告、速記、商品上的標記,(非國文相關科目)考卷答題或教師板書、講義,寺廟的啟事、香條等場合也經常能看到;但在講求精確、正式的場合如填寫個人資料,則多半要求以正體字及正楷書寫。 這些字大多來自於歷史中流傳的簡體字、俗字,有些與日本新字體或中國大陸簡化字相同;有些是受二者影響,但因對二者不夠熟悉而訛傳產生變體;也有與上述無關的新造字,如「以耳就口」表現出「聽」而造出「咡」等。少數人會有意識地學習和使用日本新字體與中國簡化字書寫,但多半只是穿插,鮮少通篇使用。 人們並不刻意仿照簡化字的規範筆畫書寫,但寫行、草體時由於快速運筆,會自然形成與簡化字(尤其草書楷化字)相似的形體,如:「--」、「--」、「--」、「--」、「--」、「--」、「--」等,這些通常視為行、草書,而不視作簡化字,一旦改用楷體書寫即不呈現這些形體;相對地,「--」、「--」、「--」、「--」、「--」等字則可在楷體書寫時見到。 這些略字一般通稱「簡字」、「俗字」、「簡體(筆)字」、「手頭字」,與中國大陸簡化字(一般俗稱「簡體字」)不同。由於未經標準化、規範化,部分俗字未收入電腦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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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已淘汰的异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旧字形、錯別字和生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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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正書簡

識正書簡是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於2009年接見美國華僑時提出的概念,意思是「閱讀及书写时使用正體中文的同時,書寫上不排斥使用簡體中文」。其它华人地区亦有类似概念,中國大陸将此概念称之为識繁寫簡,在同樣以簡體中文作為官方語文的新加坡等國家也有識繁用簡等呼聲。但因台海兩岸特殊政治情勢及對立的國族認同之故,在台灣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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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巂郡

越巂郡(巂一作嶲,讀若髓,注音:ㄙㄨㄟˇ,汉语拼音:suǐ;一說讀若西),中國古郡名,漢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開邛都國而置。郡治在邛都縣(今四川西昌市東南)。西漢後期隸屬于益州刺史部。王莽時改越巂為集巂。梁置巂州。隋唐時兩度恢復越巂郡舊稱。唐末其地入南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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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姓

蕭姓是漢姓之一,在《百家姓》排名第9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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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研製的漢字使用規範,自2001年開始研製,原定名《規範漢字表》,歷時八年後於2009年8月12日發表了徵求意見稿。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并根據中國大陸用字現狀加以修補和完善。《通用規範漢字表》於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成為社会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起停止使用。.

查看 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

GB 2312

GB 2312 或 GB 2312–80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体中文字符集,全称《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通常簡稱GB,又稱GB0,由中国国家标准总局发布,1981年5月1日实施。GB 2312编码通行于中国大陆;新加坡等地也采用此编码。中国大陆几乎所有的中文系统和国际化的软件都支持GB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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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寫法

正寫法,即是文字--符號形體的規範和使用規則,包括正字法和正詞法。漢字正字法可依據《簡化字總表》、修訂後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漢語正詞法可參照《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和《信息處理用現代漢語分詞規範》。在拼写文字中又称拼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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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体字

关于与草体对应的字体类别,见正体。 关于与简化字对应的汉字字汇,见繁体字。 关于中華民國官方使用的汉字,见國字。 关于中華民國教育部颁布的正体字之标准字体,见國字標準字體。 关于中國大陸整理漢字時選用的字形,见新字形。 正體字,从正俗的角度来看,与异体字相对,是指在处于同一个位置平面的表示某一单音语素的众多不同形体结构的字中,在其中选定某一字形结构的正选字。中國古代文字學家依照《說文解字》將漢字分為正體、變體和俗體。說文所載的字稱為正體,不載者為變體或俗體。王力 古代漢語 第一冊 中華書局 1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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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字汇

汉字字汇(Ideographic repertoire),在中文信息处理领域中,是指“用汉字编码字符集或者类别指定的汉字集合”计算机科学技术百科全书 清华大学出版社 277页。 用汉字编码字符集指定的集合如:GB 2312、GBK、JIS 0208。 用类别指定的集合如:简化字、繁体字、传承字、异体字、类推简化字、略字、外字。 字汇本身不涉及编码的概念,只是表明“多少字”,“哪些字”。例如:通常所称的简化汉字是指《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汉字,总数为2235个。GB 2312中的简体字对应的繁体字有两千多个。GB 2312中的传承字有四千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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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内码扩展规范

汉字内码扩展规范,称GBK,全名为《汉字内码扩展规范(GBK)》1.0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5年12月1日制订,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和电子工业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1995年12月15日联合以《技术标函229号》文件的形式公布。 GBK共收录21886个汉字和图形符号,其中汉字(包括部首和构件)21003个,图形符号883个。 GBK的K为汉语拼音Kuo Zhan(扩展)中“扩”字的声母。英文全称Chinese Internal Code Extension Specification。 GBK 只为“技术规范指导性文件”,不属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7日推出了GB 18030-2000标准,以取代GBK。GB 18030-2000除保留全部GBK编码汉字,在第二字节把能使用范围再度进行扩展,增加了大约一百个汉字及四位元组编码空间,但是将GBK作为子集全部保留。请参看GB 1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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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

汉字简化是通過減省筆畫等方式對漢字規範字的字形所進行的改造。林玟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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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方案

《汉字简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因为后来又出現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这次改革方案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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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规范

汉字规范,是指字形结构和笔画符合规范的漢字字體,也就是所謂的正體或正字。不同時代或不同地方的漢字標準可能有所差異,如「--」、「--」、「--」,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日本、韓國各有不同規定。中國有成語「字正腔圓」,至今,大中華區的漢字至少存在着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所頒佈的不同標準。 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正體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义。在語言政策的爭議上,「正體字」這一詞除了含「標準」之義,還意味着「正統」的漢字。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從2004年起,便通過推行各種宣傳與奬勵,以推動「正體字」之稱謂,而不用「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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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改革

汉字改革包含简化字问题、汉字拉丁化问题、规范汉字使用问题。 汉字改革的主要出发点是汉字过于复杂,认读学习时间长。争论的主要体现是“汉字落后论”和“汉字优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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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漢語,又稱中文、華文、唐話、中國話等,是漢藏語系漢語族下之一種語文,為世界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目前世界有六分之一人口做為母語。漢語有多種分支语言,當中現代標準漢語為現行的漢語通用語,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又稱為普通話)、以及中華民國的国语。此外,漢語還是聯合國官方語言之一傳統華人社會習慣稱之為「漢語」,本文一律以漢族慣稱「漢語」來表示,國際間常稱中文。其他稱呼僅限特定人群使用,請另見相關條目。,并被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采用为官方语言。 汉字是汉语的文字書寫系统,又称汉文、中文、华文、唐文,在中华民国又称为国文,是一种意音文字,表意的同時也具一定的表音功能。漢語属分析语,有声调。漢語包含書面語及口語兩部分,古代書面汉语称为文言文,现代书面汉语一般指使用現代標準漢語語法、詞彙的中文通行文体(又称白话文)。 对于汉语的分支语言,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将汉语定义为语言,并将官话、贛語、闽语、粤语、客家语、吴语、湘语七大语言定义为一级方言;另一种观点则将汉语视为语族,其下無法互相溝通的視為語言,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就將漢語族分為13種語言:闽东语、晋语、官话、莆仙语、徽语、闽中语、赣语、客家语、湘语、闽北语、闽南语、吴语、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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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爭論

漢字簡化爭論是一個討論漢字正式字體議題。批評者認為,心理學研究表示,筆劃數效應僅對啟蒙時期有影響,對高頻字或閱讀技能較高者而言,多是以組塊為單位識別,筆劃數效應並不明顯,反而是組合性更有影響,簡化字自成一體,難以由常用部件組合,反而不利學習。由於两岸三地的使用習慣、文化認同、意識形態不同,至今簡繁雙方仍爭執不休。漢字文化圈其他國家如日本、越南、韩国則較少關注這一爭論。 這裡所謂的「漢字簡化」,主要針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推行的簡化字,臺灣、香港與澳門地区並不採用,更有激烈批評簡化字者。簡化字推行當時也曾招致多方批評,於「大鳴大放」時更有激烈辯論,批評者旋即被「反右運動」清算,從此只有一面倒的喝采聲。本條目中的“繁體字”是中國大陸對傳統漢字字體的稱呼,在香港、澳門等地區也較常使用此名稱,中华民国官方稱之為“正體字”。國民政府所推行的「漢字簡化」與中共所施行的「漢字拉丁化」政策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混淆。現行中國大陸的簡體字屬於毛澤東時代下,為響應蘇聯語言國際化而推動漢字拉丁化的过渡性政治產物。然而198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国家语委“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式宣告拉丁化道路的放弃,简化字作为中国的官方书写系统一直使用至今。 按中國官方的分類,簡化字為規範漢字,正體字為非規範漢字,非特殊場合如書法、藝術、古籍、教育、研究外,不可使用於普通印刷品。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部分海外華人地區也採用簡化字。日本和韩国的漢字簡化方案,沒有比中國的簡化字規模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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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標準列表

以下列出各地區的漢字標準(不包括字書及字元編碼)。曾多次發表的只列出最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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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字典

《新华字典》是中国的一部權威性的小型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有繁簡對照(第11版《新华字典》新增了1500多个繁体字,大部分是与偏旁类推简化字相对应的繁体字,主要是《简化字总表》第三表里的繁体字,之前的版本没有全部附列上)和拼音注音。目前已出版至第11版,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商務印書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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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字形

新字形,源於中國大陸漢字改革時所選用之字形,最初標準依據1965年《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以楷體和俗體字为準,對宋体(明體)进行修訂,不單适用於簡化字,還适用於繁體字,中國大陸的中易宋体即采用此标准,與台湾、香港的標楷體及新旧細明體,还有大陸的中易楷体都有些許差異。 與新字形相對之傳統明体(宋体)統稱舊字形或傳承字形,明体(宋体)和楷體的差異本來是正常的印刷體和手寫體的字體差異,比如,“言”字,楷体第一筆是點,而明体(宋体)旧字形第一筆是「一横」(“”),中国大陆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按照楷体或俗寫對宋體進行了改革。由於,新字形主要從俗、從簡,筆劃大多較少,很多時候被錯認為簡化字,比如有人誤以為“”是「」的繁體字,其實是明体(宋体)舊字形,當然“”在中易宋体中的風格,還是新字形化变成了“”。 舊字形或傳承字形,主要是指傳統的宋(明)體字形,起源于明朝,直至現代。其代表書籍有《康熙字典》、《中文大辭典》、《大漢和辭典》、《漢韓大辭典》、《中華大字典》等。在日本被稱為舊字體、正字體。在韓國為標準的印刷字形。然而,舊字形并無一個硬性的統一標準,即使是未曾經過修改的韓國字形、舊細明體(细明体到3.21版为止,采用接近传统明体的字形,新版本采用國字標準字體)等電腦字形,也有不少部份與《康熙字典》上的字形不同。 下面列出中國大陸標準寫法,與康熙字典、臺灣、香港、日本標準或常用字型(參考細明體、標準宋體等)之所不同,且又不屬於簡化字(以《簡化字總表》為準)或異體字(以《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準,以下簡稱《一異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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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字体

略字重定向至此,关于民間的非正式簡體字参见简笔字,关于中國大陸使用的簡體字標準参见简化字,关于由幾個單詞的首字母組合成的新詞参见首字母缩略字。 关于台灣中華民國教育部根據當時市面上通行的字體問題,並根據字體的發展而推出過一系列新的標準字型参见國字標準字體。 关于中國大陸整理漢字時選用的字形,参见新字形。 新字体是1923年制定《常用漢字表》、1946年公布《當用漢字表》至今,日本社會通行的漢字字體,其简化程度总体而言不如中国大陆的简化字,言部、金部、糸部等常用部首没有简化。日本的「字體」與中文的「字形」是同一個概念。 在日本,日常生活主要使用新字体,但政府并未宣布废止舊字體,在专有名词等很多场合中,舊字體仍可使用。新字体多为略字(即民间常用的简笔字),但亦有少数增減笔画的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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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