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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法律制度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之间的区别

马来西亚 vs.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

來西亞(Malaysia;Malaysia;簡稱大馬)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國家,由前馬來亞聯合邦、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於1963年9月16日所組成的聯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國家,新加坡後來在1965年8月9日从聯邦中被除名,並獨立建國。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包括馬來半島十一州及位於婆羅洲北部的沙巴、砂拉越兩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全國面積共330,345平方公里 。馬來西亞隔南中国海分為東西兩大部分,間隔南中国海: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與新加坡連接;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位於婆羅洲島(Borneo Island)上的北部,南鄰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納閩、沙巴和砂拉越之間,人口較不密集。由於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亞洲熱帶型雨林氣候CIA. 来西亚的法律,主要是基于英美法系(普通法)的法律制度。早在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由英国殖民对马来亚、砂拉越和北婆罗洲的影响而形成。马来西亚以《马来西亚宪法》为最高法律,规定了法律框架和马来西亚公民的权利。马来西亚国会颁布的联邦法律适用于全国各地。 马来西亚有三类司法系统,即世俗法庭(刑事和民事)、伊斯兰法庭(穆斯林事务)和特别法庭(最高元首事务)。.

之间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法律制度相似

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有(在联盟百科)12共同点: 印度伊斯蘭教法北婆羅洲砂拉越马来亚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宪法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马来西亚推事法庭马来西亚最高元首英国英美法系

印度

印度共和国(भारत गणराज्य,;Republic of India),通称印度(भारत;India),是位于南亚印度次大陆上的国家,印度面积位列世界第七,印度人口众多,位列世界第二,截至2018年1月印度拥有人口13.4亿,仅次于中国人口的13.8亿,人口成長速度比中國還快,预计近年将交叉。是亚洲第二大也是南亚最大的国家,面积328万平方公里(实际管辖),同时也是世界第三大(购买力平价/PPP)经济体。 印度并非单一民族及文化的国家。印度的民族和种族非常之多,有“民族大熔炉”之称,其中印度斯坦族占印度总人口的大约一半,是印度最大的民族。印度各个民族都拥有各自的语言,仅宪法承认的官方语言就有22种之多,其中印地语和英语被定为印度共和国的联邦官方语言,并且法院裁定印度没有国语。英语在印度非常流行,尤其在南印地位甚至高于印地语,但受限于教育水平,普通民众普遍不精通英语。另外,印度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世界4大宗教其中的佛教和印度教都源自印度。大部分印度人信仰印度教。伊斯兰教在印度也有大量信徒,是印度的第二大宗教,信教者约占印度的14.6%(截至2011年,共有约1亿7千7百万人)。伊斯兰教是在公元8世纪随着阿拉伯帝国的扩张而传播到印度的。公元10世纪后,北印的大多数王朝统治者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特别是莫卧儿王朝。印度也是众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多边国际组织的成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英联邦、金砖五国、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和不结盟运动等。 以耕种农业、城市手工业、服务业以及其支撑产业为主的部分行业已经相对取得了进展。除了民族文化与北方地形的丰富使印度旅游业颇受欢迎之外,由于时差,大批能说英语的人才也投入外包行业(即是外国企业把客户咨询,电话答录等等服务转移到印度)。另一方面,宝莱坞电影的文化输出在英语圈乃至全球的影响力不亚于世界主流。同时印度还是很多专利过期药物的生产地,以低价格提供可靠的医疗。近年来,印度政府还大力投资本国高等教育,以利于在科学上与国际接轨,例如自主太空研究、南亚半岛生态研究等等。印度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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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

伊斯兰教法,音译为沙里亞(شريعة,,),意为“道路”,是一套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根據《古蘭經》和可靠聖訓的內容,對人民日常生活和行為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又被稱為伊斯蘭法律(Isla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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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婆羅洲

北婆羅洲(North Borneo,Borneo Utara)也作「北婆羅乃」,是在1882年至1946年期間由北婆羅洲特許公司控制的一个英屬保護領,於二次世界大戰之後(1946-1963)改稱「英屬北婆羅洲」,成為大英帝國的皇家殖民地之一。北婆羅洲的位置處于婆羅洲島的東北部,也即是如今的東馬沙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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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

拉越(Sarawak),旧译砂--朥越、砂--勞越、砂羅越或砂--捞越,簡稱砂或砂州,马来语又稱作“犀鸟之乡”(Bumi Kenyalang),是马来西亚在婆罗洲领土上两个行政区域之一(另一个为沙巴州),也是全马面積最大的州。砂拉越州在行政、移民和司法制度上与马来西亚半岛的其他行政区明显不同。地理上砂拉越州位于婆罗洲西北,东北与沙巴州相邻,并把汶莱这一独立国家隔成两部分,而其南与印尼加里曼丹接壤。砂拉越州的首府古晋市是全州的经济和政治中心,州内还有美里、诗巫和民都鲁等大大小小的城市分布。根据2015年的人口估查,砂拉越州共有2,636,000人。全州的气候类型是熱帶雨林氣候,生长着大片热带雨林,为各种各样的动植物提供了生存环境。以许多著名的洞穴系统而闻名的姆鲁山国家公园也位于砂拉越州。发源于依兰山脉的拉让江既是该州的重要河流,也是马来西亚最长的河流;其支流上的巴贡水电站是东南亚的大型水电站之一。砂拉越州的最高点为2,423米高的毛律山。 在尼亚洞发现了距今四万年前早期人类在砂拉越的居住遗迹。在公元八至十三世纪砂拉越,这一地区与古代中国维持着贸易往来。在十六世纪时这一地区开始受到汶萊帝國(渤泥国)的控制。1841年,英国探险家詹姆士·布鲁克从汶莱手中取得砂拉越(今古晋一带)的统治权,成为了独立的王国,并逐步将版图扩张至今天的范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砂拉越在1941年被日本占领。战后的1946年,砂拉越又被划给英国成为了直轄殖民地,直到1963年7月22日才從英國取得自治權。同年9月16日,砂拉越與北婆羅洲(今沙巴)、新加坡(在1965年被驱逐出联邦)和马来亚联合邦(今马来西亚半岛或西马)组成今天的马来西亚。这一联邦体制的建立受到了邻国印尼的反对,并导致了两国陷入了长达三年的武装对抗。1966年8月对抗平息后的砂拉越又经历了砂共叛乱,这场叛乱直到1990年才停息。 砂拉越州呈现出富有代表性的民族特点、文化特色和多样化语言。砂拉越州的州元首称作“Yang di-Pertua Negeri”,而其政府首脑称为“首席部长”。砂拉越州的政府架构与西敏制相似,并在国内拥有最早的州議會制度。砂拉越州的官方语言为英语和马来语,并没有规定官方宗教。位于古晋的砂拉越博物馆是婆罗洲历史最悠久的博物馆。砂拉越还以它的传统乐器而闻名。为期三天的(RWMF)便是在砂拉越州举行。同时砂拉越州也是全国唯一庆祝的地方。 砂拉越州蕴藏着大量自然资源,其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外向出口型,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木材和油棕方面。砂拉越州还有制造、能源和旅游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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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

来亚(Melaya.;Malaya.)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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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來西亞(Malaysia;Malaysia;簡稱大馬)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國家,由前馬來亞聯合邦、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於1963年9月16日所組成的聯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國家,新加坡後來在1965年8月9日从聯邦中被除名,並獨立建國。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包括馬來半島十一州及位於婆羅洲北部的沙巴、砂拉越兩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全國面積共330,345平方公里 。馬來西亞隔南中国海分為東西兩大部分,間隔南中国海: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與新加坡連接;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位於婆羅洲島(Borneo Island)上的北部,南鄰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納閩、沙巴和砂拉越之間,人口較不密集。由於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亞洲熱帶型雨林氣候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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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宪法

《马来西亚宪法》(Perlembagaan Malaysia,Constitution of Malaysia)包含了183條条文,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它的官方名称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这部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独立宪法。 马来西亚遵循的法律体系为英美法系(普通法),宪法主要有14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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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法院

来西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Malaysia;Mahkamah Persekutuan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其所在地位于布城联邦直辖区的布城司法宫。联邦法院于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成立,最早的历史可追溯到1826年,于1994年正式被称为「联邦法院」。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在1985年后成为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9章(第121—131A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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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推事法庭

推事法庭(Mahkamah Majistret)是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之下的最初级的刑事法庭,推事法庭可以审判所有牵渉及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的案件,以及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打劫)和第457条文(夜间破门行窃)的案件;此外,他也可以聆審涉及不超过RM25,000的民事纠纷。它的審判官称为推事(Majistret),权力和地位不同于法官(Hakim)。 推事可以宣判法律允许的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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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来西亚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 Malaysia;Supreme Head of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的选举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武装部队海陆空三軍的名誉最高統帅以及马六甲州、槟城州、沙巴州、砂拉越州与联邦直辖区的伊斯蘭教和马来习俗領袖,尊称为「陛下」或者「端姑」。现任最高元首为吉兰丹州苏丹暨统治者端姑莫哈末五世,头衔为「苏丹莫哈末五世陛下,蒙真主的恩典,马来西亚联邦各州暨地区的最高元首」。 最高元首是由統治者會議在9個世襲统治者(马来西亚13个州属中9个拥有君主的州属)中通过选举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统治者擔任國家元首,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内,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高元首擁有马来西亚立法、司法和行政名义上的最高權力,但在实际运作上,他必须依照首相以及内阁的意见行使职权,宪法也限制了他的权力,亦即是虛位元首。 最高元首的官邸位于吉隆坡国家皇宫,正式的委任、册封和接待活动多在此处举行;除此之外,最高元首在布城也有一座名为美拉华蒂皇宫的行宫。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为最高元首后(Raja Permaisuri A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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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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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該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稱「大陸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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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

马来西亚有484个关系,而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有1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2,杰卡德指数为2.39% = 12 / (484 + 18)。

参考

本文介绍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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