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推事法庭相似
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推事法庭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刑事警察,鞭笞,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法官。
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或刑事,是專門負責調查及偵破刑事案件的警察。在香港,俗稱為CID、雜差。在日本稱為刑事警察,簡稱刑事。在台灣,台語的刑事警察也簡稱刑事,各縣市的刑警大隊又俗稱市刑大。在中國某些城市如南京刑警人員被稱為刑偵。 刑警按照工作种类,可细分为:.
鞭笞
鞭笞、打藤或笞刑,簡稱鞭刑,歷史悠久,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執行者會以竹片或藤製成的鞭,鞭打犯人的臀部,受者的臀部常會皮開肉裂。鞭笞不但見於國家刑罰,也常見於家庭和學校,施行地方主要是手掌或臀部,但其殘酷程度通常不及國家刑罰。 由於這種刑罰普遍被國際組織認為是對受刑人不人道及侵犯其人權,此刑罰在世界上多數地區已經廢除。如今,今日世界上約有16個國家實施類似笞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多数也實行沙里亞法),例如: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阿富汗、伊朗、坦桑尼亞、波札那、尼日利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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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法院
来西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Malaysia;Mahkamah Persekutuan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其所在地位于布城联邦直辖区的布城司法宫。联邦法院于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成立,最早的历史可追溯到1826年,于1994年正式被称为「联邦法院」。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在1985年后成为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9章(第121—131A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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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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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和马来西亚推事法庭之间的比较
马来西亚有484个关系,而马来西亚推事法庭有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0.81% = 4 / (484 + 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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