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和馬克斯·繆勒
音乐和馬克斯·繆勒之间的区别
音乐 vs. 馬克斯·繆勒
音樂,廣義而言,就是指任何以聲音組成的藝術。英文Music一詞源於古希臘語的μουσική(mousike),意即缪斯(muse)女神的藝術。而中文的音樂二字,許慎《說文解字》解釋為「音,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認為音樂和聲音的區別,在於音樂需要透過人心去想像和創造。音樂可分為創作、演奏、聆聽三個過程,在不同文化和社會,對於音樂的過程及其重要性都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在西非鼓樂里,每個人皆是參與者,人們不會區分作曲者、演奏者和聆聽者的身份。 至於何謂聲音、噪音和音樂的區別,沒有公認的標準。因為音樂和數學、物理相關,歐洲自古希臘時代開始,有人論述樂理。在西方樂理中,音樂的主要元素有音高(或聲音的頻率)、節奏和音色。不同的音高重疊形成和聲,音高依據節奏進行成為旋律,常用的音高形成音階和調性,規律性的強拍和弱拍形成節拍,拍子的快慢構成速度。但近代有不少音樂家不認同傳統的理解,例如二十世紀美國作曲家約翰·凱吉認為任何聲音和靜默皆是音樂。音樂可以分為不同種類,但每種種類的區別常常是含糊和具爭議的。 音樂可以用樂譜描述,依據樂譜演奏,但也有不少音樂類型如民歌或爵士樂是由演奏者即興創作的。樂譜作為一種符號的語言,只能描述聲音的屬性或指示演奏所需的技巧,卻無法記錄聲音本身。因此在錄音技術出現之前,欣賞音樂必需現場聆聽,或自己親身參與演奏。傳統上欣賞音樂有特定的場所,從古時的宮庭、教堂、廟宇到今天的音樂廳、酒吧等等。十九世紀末,留聲機的發明令聲音可以记录和複製,改變了欣賞音樂的模式,一般認為錄音技術和大眾媒體是流行音樂形成的主要因素。現在人們可以在家中聆聽唱片和音樂錄像,透過無線電以收音機和電視接收聲音的訊號,也可以携帶隨身聽在任何一個地方聆聽音樂。 演奏音樂需要透過歌唱或樂器。廣義的樂器包括一切可以發出聲音的工具,在石器時代人們已經開始製作原始的樂器。今天電腦和不少電子音樂產品可以透過MIDI製作音樂。 音樂是一种需要學習的技能,而在不少國家的基礎教育中包括有音樂課,而一些音樂學院則提供專業的音樂教育。音乐学是一個歷史的科学的研究音乐的广阔领域,其中包括音乐理论和音乐史。另外自十九世紀末開始有民族音樂學,研究各地不同的音樂文化。. 弗里德里希·馬克斯·繆勒(Friedrich Max Müller,),生於德意志邦聯德绍,是一位德國文字學家和東方學家,專長於印度學,是西方學術領域中印度研究與宗教比較等學科的奠基者之一。繆勒對印度的興趣除了以學術著作展現之外,也以小說的形式來呈現,使得英國的广大讀者能够接触并認識印度學。而他所領導翻譯多達50冊的《東方聖典》(Sacred Books of the East)更是維多利亞時代學術的永久性紀念碑。 繆勒認為,吠陀時期的文化代表著自然崇拜的一種形式。他視《梨俱吠陀》中的神明為各種自然的力量,被想像為超自然的人格性存在,但只具部份的人格性。基於此想法,繆勒演绎出他視神話為「語言之疾」的理論。意思是,神話將觀念轉型成各種存在物和故事。依繆勒之見,神明起源于用來表達抽象概念的文字,但後來轉变成各種想像出來的人格性存在。由此,印歐語中的父性神明就以幾種不同的名字出現:宙斯、邱比特、和Dyaus Pita等。對繆勒而言,這些名字都可以追溯到同一個字「Dyaus」;這字的意思依他的了解是「發光」或「光輝」,由這个字而引出了deva、deus、theos等神的統稱,以及宙斯、邱比特(引自deus-pater父神)等名字。這樣,一個隱喻就人格化和固定化了。繆勒這方面的思想與後來尼采的想法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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