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能高郡和賽德克·巴萊相似
能高郡和賽德克·巴萊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小笠原敬太郎,霧社事件,臺灣總督府。
小笠原敬太郎
小笠原敬太郎(),日本島根縣人,曾任埔里社尋常高等小學校、霧社尋常小學校校長,在擔任臺中州能高郡郡守時於霧社事件中遭殺害,隔年(1931年)2月1日入祀芝山岩社。.
霧社事件
霧社事件是臺灣在日治時期1930年(昭和5年)發生的原住民武裝抗日事件,地點位於今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事件起因是賽德克族原住民不滿日本統治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而由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率領德克達亞群各部落聯合起事,襲擊由日方建立的樣板聚落霧社,趁霧社公學校舉行運動會時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日方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而起事的賽德克族人雖在襲擊成功後即回撤備戰,但仍不敵日方的強大武力,身為起事領袖的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的各部落幾遭滅族,數百位族人在寧死不屈下集體自縊,餘生者則被日方強制遷至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西北端的清流部落)集中居住與管理 。該事件爆發震驚日本政府與國際社會,除了使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遭到重大挑戰,並造成時任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高層官員引咎去職。 霧社事件是臺灣人在日治時代最後一次武裝抗日行動(漢人在西來庵事件後已放棄武力鬥爭,改採社會運動模式)。雖然在1896年日本領台至1920年間,臺灣原住民死士先後發動150餘次武裝抗日行動,但仍以日後發生的霧社事件最為慘烈。後世有不少作品紀念此事件,著名的有邱若龍的漫畫《霧社事件》、鄧相揚的小說《風中緋櫻》以及魏德聖執導的電影《賽德克·巴萊》。.
能高郡和霧社事件 · 賽德克·巴萊和霧社事件 ·
臺灣總督府
臺灣總督府(/Government of Taiwan「總督府所屬英譯名稱ニ關スル件」(1896年09月19日),〈明治二十九年乙種永久保存第七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6007。/Taiwan Government/Government of Formosa)是臺灣日治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設於1895年,首長為臺灣總督。其組織特色為「總督專制」,由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不管1896年發布的《六三法》及後來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號》,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政體皆採委任立法制度,總督府為當然之中央機關。而一般政策形成過程,通常是由總督府的技術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後,即授權臺灣總督以「總督府令」命總督府各級單位、所轄官署或地方政府執行政策。也因此,總督府轄下機關、尤其是地方行政機關的政策實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員皆只以執行法律及管理行政為主要事務,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維護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均是警察的業務。 臺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州臺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現在的中華民國總統府建築,現今已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歷時8年興建,於1919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而對臺統治最重要的象徵「台字紋章」,當年則由莊頭北工業創辦人莊庚戌親自開模銅鑄。該建築完工前,臺灣總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布政使司衙門西側籌防局為辦公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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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高郡和賽德克·巴萊之间的比较
能高郡有39个关系,而賽德克·巴萊有25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1.01% = 3 / (39 + 25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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