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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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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和言論自由之间的区别

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 vs. 言論自由

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Johann Friedrich Struensee,)他是一个具有启蒙思想的德国医生,他成为了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七世的私人医生,丹麦政府的大臣。他以“事实上的统治者”身份掌握了权力后,他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他与皇后卡罗琳·玛蒂尔达的不当关系成为了当时一大丑闻,尤其是皇后生下他们的孩子路易丝·奥古斯塔以后。因为他过于激进的改革和密谋的政变,他很快失势并被处死,终身未曾结婚。.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之间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和言論自由相似

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和言論自由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攝政

攝政

攝政是指在君主制下,一個國家的即位君主不能管理國家時,由他人代替君主處理國政。攝政最常见的情况即是君主仍然幼小而不能親自定奪裁批朝政。在君主患病或不在國內等情況下也会偶尔出现。攝政者多由在位君主的直系亲属担任职务,如儲君(多稱為監國)或母親(多稱為垂簾聽政),或是通常由称为摄政王的皇族所担任。除此之外,摄政者也有由君主的外祖父等外戚,或是德高望重、深具資歷經驗的大臣(多称为辅政大臣)所擔任的。 有些攝政者攝政時,國家並沒有君主在位,這種情況下的攝政者是國家的實際統治者,只是沒有君主身份。 在摄政期间,摄政者給予建議、並讓皇帝從各項建議與執行中進行學習,直至年歲更長,而能親自執政為止。然而,於很多情況,攝政者都會獨攬大權不放,甚至把皇帝當作傀儡。故皇帝長大後,亦往往與這些攝政者產生權力矛盾,而引發權力鬥爭。單以清朝為例,就有清初康熙帝除去鰲拜,清末光緒帝嘗試與慈禧太后爭權(但失敗)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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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和言論自由之间的比较

约翰·弗里德里希·施特林泽有17个关系,而言論自由有8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1.02% = 1 / (17 + 8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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