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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和胡果·格老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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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和胡果·格老秀斯之间的区别

垄断 vs. 胡果·格老秀斯

垄断(Monopoly),或称卖者垄断、獨賣、獨佔,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方垄断相反。獨占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不能同時調節)。壟斷能夠藉由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或是企業間的聯手或協力行為來達成。 中國自古稱壟斷為“榷”。古代中國的鹽、鐵、茶長期屬於官營之壟斷事業,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為貼補國用不足,必然實行禁榷制度。 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獨占廠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胡果·格老秀斯,又译为格勞秀斯、格勞秀士(Hugo Grotius,荷兰文写法为Hugo de Groot即“许霍·德赫罗特”,),出生於荷蘭,基督教護教學者,亦為國際法及海洋法鼻祖,其《海洋自由論》主張公海是可以自由航行,為當時新興的海權國家如荷蘭、英國提供了相關法律原则的基礎,以突破當時西班牙和葡萄牙對海洋貿易的壟斷,並反對炮艦外交。 其名Hugo(胡果)在國際公法首次傳入中國時,被譯為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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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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