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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

指数 焚书

书可以是指下列意思:.

4 关系: 秦始皇納粹德國焚书 (李贽)焚书坑儒

秦始皇

始皇()嬴政,趙氏,時稱秦王政和始皇帝,生於趙國首都邯鄲(今河北邯鄲市),是秦莊襄王之子【史記索隱】莊襄王者,孝文王之中子,昭襄王之孫也,名子楚。按:戰國策本名子異,後爲華陽夫人嗣,夫人楚人,因改名子楚也。,商朝重臣惡來的第35世孫。出土《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第三卷中稱其為趙正。唐代司馬貞在《史記索隱》引述《世本》稱其為趙政。曹植《文帝诔》最早称始皇帝为嬴政,後世通稱嬴政,亦被某些文學作品稱為「祖龍」。他是中國戰國末期秦國君主,十三歲即位,先後鏟除嫪毐與呂不韋,並重用李斯、尉繚,三十九歲時滅亡六國建立秦朝,自稱「始皇帝」,五十歲出巡時駕崩,在位三十七年。 秦始皇帝是中國史上第一個使用「皇帝」稱號的君主。統一天下後,秦始皇繼承了商鞅變法的郡縣制度和中央集權,統一度量衡,「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及典章法制,奠定了中國兩千餘年之專制政治格局,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贄譽為「千古一帝」。但另一方面,秦始皇在位期間亦進行多項大型工程,包括修築長城、阿房宮、驪山陵等,施政急躁,令人民徭役過重,是秦朝在他死後3年速亡之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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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德國

纳粹德国是1933年至1945年阿道夫·希特勒和纳粹党统治下的德国的通称。在希特勒统治之下,德国转变为一法西斯主义极权国家,国内近乎一切事务均为纳粹党所控制。1945年5月同盟国战胜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场宣告结束,纳粹德国亦不复存在。 1933年1月30日魏玛共和国总统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纳粹党由此开始清除国内一切政治反对力量,巩固自身权力。1934年8月2日兴登堡去世,希特勒将总理和总统职权合一,成为德国独裁者。1934年8月19日全民公投正式确定希特勒的德国“元首”头衔,一切权力都集中至希特勒手中,其辞令高于一切法律。纳粹政府并非相互协调协作的整体,而是不同内部派别组成的集合,各派别间进行权力斗争,试图获得希特勒的偏爱。大萧条期间,纳粹通过没收犹太人、共产主义者和宗教人士的财产,大规模军事支出和混合经济体制稳定了经济并结束了大规模失业的局面。包括高速公路系统在内的公共工程建设亦同时进行,经济恢复稳定局面,纳粹政权亦提升了其受欢迎度。 种族主义(尤其是反犹太主义)是该政权的中心特性之一,日耳曼人(北欧人种)被认为是雅利安人种中最为纯正者,由此即为优等人种。犹太人及其他不适宜的人种则受到迫害并遭屠杀。反希特勒统治的抵抗运动则遭残酷压制。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反对人士遭到杀害、逮捕或驱逐。基督教教会亦受到打击,教会领袖受监禁。教育重心集中于种族生物学、人口政策及为军事服务的体育。女性的就业和教育机会大幅减少。力量来自欢乐组织进行娱乐和旅游活动,193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则向世界展示了第三帝国的气象。部长约瑟夫·戈培尔有效通过电影、大规模集会以及希特勒的演说,达到控制舆论的目的。政府同时还限制艺术表达,推广一些特定的艺术形式,否定和封禁其他艺术形式。 1930年代末期纳粹德国对于领土的要求日益扩张,若得不到满足则以战争相威胁。1938年和1939年,纳粹德国先后吞并和。希特勒同斯大林达成互不侵犯协议,并于1939年9月入侵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打响。德国同意大利和其他轴心国结盟,至1940年已征服欧洲大部分地区,并对英国进行威胁。总督辖区在征服地区建立起来,而在波兰剩余地区则建立了总督府。犹太人和其他不受欢迎的群体被送往纳粹集中营和灭绝营并被杀害。 1941年德国对苏联发动入侵之后,战争局面开始扭转,而到1943年德国则遭遇了严重的军事失败。1944年对德国的大规模轰炸持续升级,轴心国力量开始自东欧和南欧撤退。盟军登陆法国之后,在一年时间内苏联从东部入侵,其他同盟国力量则从西部入侵,德国战败投降。希特勒拒绝承认失败,导致战争最后阶段德国基础设施受到严重破坏,与战争相关的死亡人数继续攀升。同盟国展开去纳粹化进程,并将剩余的纳粹领导人送往纽伦堡进行战争罪的审判。战后纳粹德国东部领土被并入苏联和波兰,而剩余德国领土则被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军事占领,直到1949年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成立,德国领土被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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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 (李贽)

《焚书》(意为不容于世,早晚必将付之一炬)是李贽最为著名且争议最大的一部书,是他反封建思想、政治、哲学、社会思想及耿介性格的集中体现。近来,更被评论界誉为“影响中国的百部书籍”之一。全书卷一、卷二为书答,卷三、卷四为杂述,卷五为读史,卷六为诗文。 万历十六年(1588年),62岁的李贽迁至龙潭湖芝佛上院,开始编辑此书。1590年在麻城刻印出版,大同巡抚梅国桢为之作序。梅国桢序:“宏甫快口直肠,目空一世,愤激过甚,不顾人有忤者;然犹虑人必忤,而托言于焚,亦可悲矣!”,但亦赞曰:“断管残沈,等于吉光片羽。”、“今焚后而宏甫之传乃愈广。然则此书之焚,其布之有火浣哉!” 李贽自知此书必遭非议,故在自序中就坦言:“……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之,言当焚而弃之……欲焚者,谓其逆人之耳也。”在給焦竑的《答焦漪园》中说:“《李氏焚书》,大抵多因缘语,忿激语,不比寻常套语”。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门人汪本轲辑录李贽遗文编成《续焚书》五卷。分《书汇》、《序汇》、《读史汇》、《杂著汇》、《诗汇》。其中《题孔子像于芝佛院》最为脍炙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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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书坑儒指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诗、书、百家语”、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史记·儒林列传》称“焚诗书,坑术士”。 商鞅曾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記》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是扶苏求情之话,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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