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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顿现代运用和胡果·格老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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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顿现代运用和胡果·格老秀斯之间的区别

潘德克顿现代运用 vs. 胡果·格老秀斯

潘德克顿现代运用(Usus modernus pandectarum),在严格的用法上,指的是17、18世纪出现在德意志地区的、法学发展的一个时期。. 胡果·格老秀斯,又译为格勞秀斯、格勞秀士(Hugo Grotius,荷兰文写法为Hugo de Groot即“许霍·德赫罗特”,),出生於荷蘭,基督教護教學者,亦為國際法及海洋法鼻祖,其《海洋自由論》主張公海是可以自由航行,為當時新興的海權國家如荷蘭、英國提供了相關法律原则的基礎,以突破當時西班牙和葡萄牙對海洋貿易的壟斷,並反對炮艦外交。 其名Hugo(胡果)在國際公法首次傳入中國時,被譯為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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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历史上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根据自然法的道德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则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自然法”的语义颇丰,它既是一类道德理论,又是一种法理学说,而这两种社会科学的核心却是截然不同的。在自然法的哲学体系中,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时有交会,这种理念称作“交叠命题(overlap thesis)”。自然法的学派可谓百花齐放,其主要差异在于,在法律规范的确定方面,道德究竟扮演着何等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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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顿现代运用和胡果·格老秀斯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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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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