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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律

指数 新加坡法律

新加坡法律是基於英格蘭普通法法系。主要法律範圍-尤其是行政法,契約法,衡平法與信託法,物權法以及侵權法大部分是以判決先例為依據,再以法典為修正補助。其他主要法律範圍如刑事法, 公司法以及家事法則幾乎完全是以法典為依據。 當爭論點觸及傳統普通法原則、或是對適用於新加坡的英格蘭法典的法律解釋,或是基於英格蘭法典所立的新加坡法典的法律解釋,新加坡法官除了參照新加坡法庭判決先例,也仍舊會參照英格蘭法庭判例。近年,新加坡法庭也傾向於參考其他主要英聯邦司法體系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判例(尤其當這些司法體系的判例原則與英格蘭法律有不同看法與詮釋)。 一些新加坡法典並非基於英格蘭法典,而是源自於其他司法體系法典。在這種情況下,新加坡法庭會審視出自法典原始司法體系的法庭裁決。於是在對源自於印度法典的證據法典(第97章)以及刑事法典(第224章)做釋法時,新加坡法庭時不時會查閱印度法律。 另一方面,秉持著憲法詮釋應該基於憲法內文字內容而非與其他司法體系作出類比的原則,同時由於外國在經濟、政治、社會、其他方面狀況與新加坡國情有差異,所以在觸及新加坡憲法的釋法中,新加坡法庭仍舊不願參考外國法律資料。 在英國殖民地時期頒布的某些法令如內部安全法(第143章)(在特殊情況下允許無審訊扣留)和社團法(第311章)(管制社團的設立),以及當時實施的鞭刑和死刑仍然是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

30 关系: 加尔各答天猛公契约判例法判決先例军事管治公司法第二次世界大战約舒亞·本傑明·惹耶勒南物权盟军最高司令直轄殖民地衡平法马来西亚苏丹共和国英属印度英国广播公司英联邦英格兰Routledge柔佛推事法律解釋昭南岛海峡殖民地斯坦福·莱佛士新加坡國會新加坡鞭刑新加坡死刑制度普通法

加尔各答

加尔各答(কলকাতা, कोलकाता:Kolkata,旧名Calcutta)是印度西孟加拉邦首府。它位于印度东部恒河三角洲地区,胡格利河(恒河一条支流)的东岸。该市有人口4,486,679人,整个大都市区的人口为14,681,589人(2006年1月),属印度第三大大都会区(仅次于孟买和德里)和印度第七大城市。 在殖民地时期,从1772年直到1911年的140年间,加尔各答一直是英属印度的首都。在这期间,该市一直是印度近代教育、科学、文化和政治的中心,迄今仍然保存有大量当时遗留的维多利亚风格建筑。但在1947年印度独立以后,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该市经历了长期的经济停滞。不过,自从2000年起,经济复苏取代了病态的衰落,该市开始重新迸发出增长的活力。如同其他大城市一样,加尔各答仍在继续与贫困、污染和交通拥堵等城市化问题作斗争。 加尔各答还是一个拥有独特的社会政治文化的城市,以其从印度独立运动到左翼和工会运动的革命历史著称,以印度共產黨(馬克思主義)为主的左翼阵线通过民主选举,已经在加尔各答所在的西孟加拉邦连续执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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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猛公

天猛公(爪夷文:تمڠݢوڠ,罗马化:Temenggong或Tumongong)是马来人诸苏丹国中的一种高级官职,一般负责国中治安,是苏丹宫廷侍卫、警察和军队统领。现已演变成为马来西亚和文莱的一种荣誉称号。 1511年,马六甲王国被葡萄牙灭亡,其苏丹逃亡廖内群岛,派遣其天猛公代表其统治其在大陆的领地,即今柔佛和新加坡地区。1760年后,天猛公作为廖内苏丹的封臣成为上述地区实际上的统治者。 1819年,英国殖民者斯坦福·莱佛士在新加坡登陆,并与天猛公阿都拉曼签订协定,在当地建立殖民据点。但是根据廖内苏丹和荷兰之间的条约,天猛公并不能代表苏丹与外国定约。故此,莱佛士和阿都拉曼于当年2月6日拥立廖内苏丹觊觎者,当时苏丹的长兄东姑胡先为傀儡苏丹,声称英国只承认东姑胡先为合法的廖内苏丹。1868年,天猛公阿武峇卡在英国支持下废黜傀儡苏丹,1885年,他自命为柔佛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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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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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

判例法(case law),就是以個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以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則作為其建立的基礎。簡單而言,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當然,法院有上級和下級之分,例如(court of first instance)先前的判例约束不了上訴法庭的判決。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主要的司法审判原则。但在現今一些歐陸法系國家司法體制中,亦將判例法當作一種司法裁量上的輔助標準,且多為其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默認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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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先例

判決先例(precedent、或authority;又稱判例、先例、前例),在普通法體系下指的是根據先前的法律案件(legal case)而建立起的法律原則或規範。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一種法律原則,意指法官應該尊重已經形成的判決先例,法院在面對類似的法律案件或是事實時,應該適用先前的規範,作出類似判決。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礎。 只有上诉法庭的判决才对下级法庭有约束力。而上诉法庭一般由三、五、七、甚至九名法官组成。因此,法庭在可行的情况下,形成「法庭的意见」(opinion of the court/Majority opinion),即至少由多数的法官认同的判决。如此,即使部分法官对判决有异议,判决既然获得法庭多数的承认,对下级法庭仍然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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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管治

军事管治或军事管制,指一个国家的军队直接控制国内的日常行政和管理。 军事管治往往在一个国家的战争时期和非正常的和平时期出现,军队的直接管理方式往往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对于违反军事管治者时需要进行军事法庭审判,情节严重者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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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 是規範公司成立、運作以及組織解散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及行为,保护了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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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

二次世界大戰(又常簡稱二次大戰、二戰、WWII等;World War II;Seconde Guerre mondiale;Zweiter Weltkrieg;Вторая мировая война;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一次自1939年至1945年所爆發的全球性軍事衝突,整場戰爭涉及到全球絕大多數的國家,包括所有的大國,并最終分成了兩個彼此對立的軍事同盟─同盟國和軸心國。這次戰爭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戰爭,動員了1億多名軍人參與這次軍事衝突。主要的參戰國紛紛宣布進入總體戰狀態,幾乎將自身國家的全部經濟、工業和科學技術應用於戰爭之上,同時也將民用與軍用的資源合併以方便統籌規劃。包括有猶太人大屠殺、南京大屠殺、戰爭中日軍對中國軍民進行細菌戰、以及最终美國對日本首次使用原子彈等事件,使得第二次世界大戰也是自有紀錄以來涉及最多大規模民眾死亡案例的軍事衝突,全部總計便將近有5,000萬至7,000萬人因而死亡,這也讓第二次世界大戰成了人類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戰爭。 儘管早在1931年9月,日本便侵佔了中國的滿洲,而後建立了傀儡國家滿洲國。至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後中日更爆發了全面戰爭。不過大多數人仍多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定為1939年9月1日德國入侵波蘭開始,這次入侵行動隨即導致英國與法國向德國宣戰。然而德國在入侵波蘭後開始著手嘗試在歐洲建立一個大帝國,自1939年末期到1941年初期為止,發動一連串戰爭並藉由條約的簽署使得德國幾乎佔領了歐洲絕大部分的地區,而名義上保持中立的蘇聯在和德國簽訂《德蘇互不侵犯條約》後,也跟進侵略潮流,陸續佔領或者吞併了其在歐洲邊界的鄰近6個國家,在這之中也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所佔領的波蘭領土。英國以及大英國協的成員國則堅持持續與軸心國繼續作戰,並分別在北非和大西洋海上發生多次軍事衝突,而這也使得英國成了歐洲地區少數仍能繼續反抗德軍入侵的主要武力之一。1941年6月,歐洲的軸心國集團決定撕毀與蘇聯的合作約定,聯合入侵蘇聯領土,這次攻勢也開始了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地面戰爭爆發,但也在之後讓原本幾乎統轄整個歐洲地區的軸心國被迫投入大量軍力來維持作戰優勢。到了1941年12月,已經加入軸心國的大日本帝國為了能夠在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獲得領導地位,陸續襲擊位于太平洋的美國統轄地區和座落於與中南半島的歐洲殖民地,很快地於西太平洋和東亞戰區獲得了主導權。 到了1942年時日本開始在一系列的海戰中戰敗,位於歐洲的軸心國也陸續於北非戰役以及斯大林格勒戰役中節節敗退,這些都迫使軸心國停下進攻的腳步。1943年時,義大利法西斯政權在西西里島戰役中面對同盟國部隊嚴重失利,另一方面德軍在库尔斯克会战戰敗後失去對於東歐的領導地位,同時美國也在太平洋戰區中獲得了一連串的勝利,自此軸心國集團逐漸失去主導權並開始嘗試將佈署於各地的前線部隊進行戰略性的撤退。到了1944年時,盟軍決定登陸法國以開闢第二戰場,而蘇聯除了成功收復過去被佔領的領土外,也開始轉往進攻德國與其同盟國家的土地。在蘇聯和波蘭部隊共同攻入柏林後,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區最終在1945年5月8日德國投降的情況下宣告結束。而另一方面美國在1944年和1945年成功擊敗了日本海軍部隊並陸續佔領了數個重要的西太平洋島嶼,這使得日本列島隨時面臨同盟國部隊入侵的危機。最後在美軍分別於廣島市和長崎市投下原子彈並造成大量日本平民死亡。1945年8月8日蘇聯進攻日本控制下的中國東北地區,8月14日日本跟進宣佈願意接受無條件投降的條件,而隨著亞洲戰事的停息也意味著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 1945年時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同盟國勝利宣告結束,然而二次大戰對世界影響極為深遠,改變了往後世界的政治版圖和社會結構,特別是戰敗的軸心國集團被迫接受同盟國的安排。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亦宣告成立,期望能夠促進各國合作並防止未來的軍事衝突;同時戰勝的盟軍各國,也紛紛在聯合國各個機構中擔任重要職位,特別是以美國、蘇聯、中國、英國和法國5個國家為首成立聯合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主導著世界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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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舒亞·本傑明·惹耶勒南

約舒亞·本傑明·惹耶勒南(Joshua Benjamin Jeyaretnam,更常被稱為J.,),於錫蘭(今斯里蘭卡)賈夫納省出生,泰米爾裔,新加坡著名已故反對黨政治人物,有「新加坡政治老人」之稱,為新加坡獨立以來,第一位競選獲勝而進入新加坡國會的反對黨議員,曾任「新加坡工人黨」秘書長,去世前為革新党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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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物权(ius in re、jus in re、real right、Dingliches Recht)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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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军最高司令

盟军最高司令或盟军最高统帅可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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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殖民地

轄殖民地(英文:Crown colony)是昔日大英帝國轄下的一種殖民地制度。 直轄殖民地由君主任命的總督統治。19世紀中葉以前,君主聽從殖民地部大臣的建議任命總督。大英帝國首個直轄殖民地(當時稱為皇家殖民地)是維珍尼亞殖民地;英格蘭王國於1624年撤維珍尼亞公司的皇家特許狀,直接管轄該地。 19世紀中葉以先,「直轄殖民地」主要用於稱呼英國以戰爭奪得的殖民地,例如千里達和多巴哥、英屬圭亞那;後來,除了英屬印度諸省和拓殖地以外,「直轄殖民地」這名字也廣泛用於其他殖民地,例如上下加拿大、紐芬蘭、英屬哥倫比亞、新南威爾斯、昆士蘭、南澳洲、塔斯曼尼亞、維多利亞、西澳洲、紐西蘭,這些殖民地後來成為自治領。 直轄殖民地於《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頒佈後被英國屬土(英文: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又譯英國屬地)取代,2002年改稱英國海外領土至今。 現時的皇家屬地從來未被視作直轄殖民地。萌島的主權由官方於1765年購入,而海峽群島是諾曼底公國的殘餘領土。皇家屬地的政府奉行君主立憲制,並自願與英國政府在某些範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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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

在普通法系中,衡平法(equity)是指法院在判例法及成文法之外采用的一系列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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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來西亞(Malaysia;Malaysia;簡稱大馬)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國家,由前馬來亞聯合邦、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於1963年9月16日所組成的聯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國家,新加坡後來在1965年8月9日从聯邦中被除名,並獨立建國。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包括馬來半島十一州及位於婆羅洲北部的沙巴、砂拉越兩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全國面積共330,345平方公里 。馬來西亞隔南中国海分為東西兩大部分,間隔南中国海: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與新加坡連接;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位於婆羅洲島(Borneo Island)上的北部,南鄰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納閩、沙巴和砂拉越之間,人口較不密集。由於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亞洲熱帶型雨林氣候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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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共和国

苏丹共和国(جمهورية السودان;Republic of the Sudan),简称苏丹,南苏丹独立后有时也被称作北苏丹,位于非洲东北部,红海沿岸,撒哈拉沙漠东端。国名源于阿拉伯语「Bilad-al-Sudan」,字面意思为“黑(人)的土地”。面积1,886,068平方公里,爲非洲面積第三大國、世界面積第16大國。首都喀土穆。人口多为阿拉伯穆斯林。曾被失敗國家指數评为「世界上最不安定的国家」,归咎於军政府在达尔富尔战乱问题上的专制统治。同时,南苏丹於2011年1月9日举行公民投票,98.83%的投票支持獨立。2011年7月9日,南蘇丹共和國正式宣佈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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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印度

英属印度(British India 或 British Raj)是指英国在1858年到1947年间于印度次大陆(南亚)建立的殖民统治区域,包括今印度共和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以及缅甸。自1858年开始,由于印度民族起义,英属东印度公司完成之前的代管使命,并向维多利亚女王移交权力。1876年开始,这一政治实体的正式名称为印度帝国(Indian Empire),并以此名发行护照。1877年,维多利亚女王正式加冕为印度女皇。在此期间,印度先后成为了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并分别于1900、1920、1928、1932和1936年以独立身份参加了奥运会。 英属印度时期,很多领土并没有由英国直接控制,而是名义上的独立土邦。“土邦”由王公、王侯()和行政长官所统治,土邦领主们必须接受条约,并接受英王的共主地位和承认英王为领地的最高统治者。这种模式被称为“”。位于阿拉伯地区的亚丁自1839年成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缅甸则是从1886年开始,两者先后于1932年和1937年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锡兰(今斯里兰卡)处于印度次大陆的边缘,但不属于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而是由伦敦直接控制的英国直辖殖民地所统治,其地位优于印度总督管辖的印度帝国。英国征服次大陆初期,英帝国统治区域,条约仅限于次大陆的部分,初期的殖民机构设于加尔各答,后来移治于德里。各国相继独立以后,独立之前的关联区域被广泛地称为英属印度。法属印度和葡属印度仅限于次大陆沿海部分区域,这些区域分别由法国和葡萄牙进行殖民统治,独立之后并入印度。英属印度时期的1947年即印度建国初期,由于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印度分裂为二个国家——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这就是南亚历史上著名事件——印巴分治。再后来的1971年,由于地缘隔绝和种族差异,巴基斯坦的飞地——东巴独立,建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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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广播公司

英国广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縮寫:BBC;又譯「英國國家廣播公司」以強調其公營地位)是英国的一家资金主要来自英国国民缴纳的电视牌照费且独立运作的公共媒体,也是世界最大的公共广播公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BBC一直垄断着英国的电视、电台广播业务。在1955年英国独立电视台成立之前,BBC一直是全英国唯一的电视、电台广播公司。今天BBC除了是一家在全球拥有高知名度的媒体,还提供其他各种服务,包括书籍出版、报刊、英语教学、交响乐团、互联网新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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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

--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個國際組織,由53個主權國家(包括屬地)所組成,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或者保護國。英聯邦元首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同時身兼包括英國在内的16個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此16國構成了一個現代版的共主邦聯。基於其歷史淵源,雖然其正式名稱直譯是“國家聯邦”,漢語中一般仍稱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或“--”(臺灣)或“--”(新馬地區)。英語裏,一般通稱為“the Commonwealth”(“聯邦”),此外在非英聯邦國家亦稱為“British Commonwealth”(“不列顛聯邦”),用以區分世界其它聯邦或邦聯。部分人士认为英联邦是大英帝国体系的继承,但是英国在英联邦裏的影响力远不及19世纪和20世纪其对殖民地的影响力。 2018年4月21日,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於大英國協高峰會中提到下一任大英國協元首繼任者希望是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王子,在53個會員國領袖討論之下同意下一任大英國協由查爾斯王子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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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

英格蘭(England),又稱作英倫、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個構成國,位於大不列顛島的東南方,蘇格蘭以南,威尔士以東,是英国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發達的一個部分。虽然就传统上一般可以认为其政治地位相当于一个国家,但以国际通行标准上其仍然是一级行政区。 在歷史上,英格蘭與蘇格蘭之間是以哈德良长城為界。英格蘭這個名字源自「盎格魯人」(Angles),其原名「Engla-lond」意为「盎格魯人之地」,他們繼凱爾特人之後來到這個地方,属日耳曼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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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tledge

#重定向 羅德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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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柔佛州(Johor;Johore)是马来西亚十三个州属之一,首府为新山(Johor Bahru)。 柔佛州位于马来西亚的南部,同時也是亚洲大陆最南端,东面臨南海,西面臨马六甲海峡與印尼苏门答腊相望,南面隔着柔佛海峡与新加坡毗邻。 柔佛州现任苏丹为苏丹依布拉欣·依斯迈(已故苏丹马末·依斯干达之长子),于2010年1月23日上午10时21分,在柔佛大王宫依据1895年柔佛州宪法宣誓就任苏丹。因为柔佛最接近新加坡,所以有连接到新加坡的设施。 柔佛州採週休星期五和星期六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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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

推事可能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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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是司法機構解讀和運用成文法的過程。當案件涉及成文法時,法律條文經常必須經過一定的解讀。有時法律條文的意義淺顯直白,但許多時候條文所用字句的意義會在一定程度上稍有含糊或不確定,因此法庭必須決定條文的準確含義。在確定法律條文的意義的過程中,法庭使用各種法律解釋的工具和方法,例如傳統的法律解釋原則、立法過程、以及立法目的。 在普通法系統中,司法機構運用法律解釋的規則來解讀立法機構所立的成文法,以及根據立法授權頒佈的受權立法,例如行政機構的規章等。 在普通法系統和部分大陸法系法律系統中,由於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分離,法律解釋是司法機構獨有的權力。但在一些國家,除了司法機構,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在法律頒佈之後也擁有對法律的具體運用進行事後解釋的權力。允許立法機構進行事後解釋代表對立法機構意願的最大尊重,即立法機構解釋所立法律的具體運用可以推翻司法機構對法律的解讀。這種解釋在立法權和司法權分立的制度裏是不允許的:這種解釋行爲更類似進一步的、具追溯效力的立法行爲,是一種限制司法機構判斷具體案例的行爲,因此在許多國家是不允許的。而行政機構對法律進行解釋一般必需在法律所授權的範圍内進行,是一種受權立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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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南岛

#重定向 新加坡日佔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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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殖民地

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是大英帝國於1826年至1946年對於馬六甲海峽週邊及鄰近地區各殖民地的管理建制。最初由新加坡(星加坡)、檳城和馬六甲(麻六甲)三個重要英屬港口組成,因此被当时當地華人稱為三州府或者叻嶼呷,之後海峽殖民地涵蓋範圍及於天定及納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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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莱佛士

托马斯·斯坦福·莱佛士爵士(Sir Thomas Stamford Bingley Raffles,,莱佛士也譯作來福士)是英国殖民时期重要的政治家。新加坡海港城市的创建者(1819年),英国远东殖民帝国的奠基人之一。他的主要貢獻包括把新加坡建立為歐洲與亞洲之間的國際港口。 萊佛士生於加勒比海牙買加(時为英國殖民地)離岸海上,幼年家境贫困,14岁被迫辍学,进入伦敦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充当雇员供养母亲和4个姐妹。该公司是一家半官方性质的企业,负责英国在远东殖民活动。他依靠自学,钻研科学,学习数种语言,尤其对博物学颇有兴趣。1805年他被公司派往今天的马来西亚槟城,从此开始了他与东南亚的一段情谊。槟城是英国在荷属东印度群岛的立足点,他钻研散居在群岛上马来亚人的语言、历史和文化,赢得了印度总督明托勋爵的赏识。 当时正处于拿破仑利用爪哇为跳板,企图摧毁和中国交往的英国商船的危险时刻,1811年莱佛士被明托任命为代理人进行从海路入侵爪哇的准备工作。由于他工作杰出,被明托任命为参谋,并随明托航渡爪哇。1811年8月6日,英国远征军安全登陆爪哇,经过与荷兰、法国军队短期激战占领该岛。明托对他的成功倍加称赞,同年9月宣布他为爪哇的代理总督。 在英国占领了原本属于荷兰的苏门答腊岛后,他很快被提升为苏门答腊总督。不久明托前往加尔各答,年仅30岁的莱佛士不仅负起管理爪哇而且担负起管理数百万居民的群岛殖民地的任务。统治期间,莱佛士尝试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治,废除奴隶贸易,恢复了一些当地古迹,并以新的土地租赁系统,取代过去荷兰人统治时期的强制农业计划。为了改变荷兰殖民地制度,他进行了大量改革,改善了当地土著人的生活条件。他还撰写了一部《爪哇史》,回顾该岛的历史。但是改革耗资甚大,因而改革夭折。由于健康不佳,妻子亡故,1815年英国将苏门答腊归还荷兰,1816年3月莱佛士被召回国。此后,他虽被选为皇家学会会员,1816年获册封爵士荣衔,但未能重新取得东印度公司当权者的信任。 1818年3月他又再度来到苏门答腊,在担任苏门答腊西岸明古鲁代理总督时,鉴于荷兰重新控制海峡诸岛推行商业垄断政策,决定另外向东南亚发展英国势力。他凭籍深厚的东方知识和卓越的口才,使当时的印度总督沃伦·黑斯廷斯信任,为了保障英国贸易,必须马上采取有力行动。1818年12月奉黑斯廷斯之命,在马六甲海峡东面建立前哨基地,开辟了向中国海扩张的通道。他于1819年1月29日在马来亚半岛南端一个小岛上,建立一个自由贸易港,即今日的新加坡。他在当日宣布东印度公司已经从苏丹手中获得新加坡治理权,而事实上这个治理权来得并不完全合法:当时合法的苏丹并未同意莱佛士的要求,莱佛士是在推翻了这个苏丹,并另立苏丹之弟为名义上统治者后,才取得新加坡。莱佛士成为新加坡总督,1823年1月正式宣告新加坡为自由港。根据1824年3月条约规定,荷兰放弃对新加坡的一切要求。这时莱佛士健康状况更趋恶劣,1824年返回伦敦,被誉为东方学专家,并资助建立伦敦动物园,当选为第一任园长。他也是伦敦动物学会的首任主席。 1826年7月5日,萊佛士爵士於倫敦即將年滿四十五歲之際與世長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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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

新加坡國會(Parliament of Singapore 马来语:Parlimen Singapura)是新加坡的立法機構,採用一院制。1965年,新加坡獨立建國時第一屆國會議員共有51名,目前議席已經增加到101名,每屆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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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肉刑(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六种情形: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基本上和邻国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一样,都是从英国殖民地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在19和20世纪时都是英国殖民地)。 六种情形中,以新加坡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且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许多中小学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校方鞭打,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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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死刑制度

新加坡是行使死刑制度的國家之一,也是除美國、日本、台灣外少數仍舊保留死刑制度的发达國家和地区,據聯合國估計,在1994年到1999年間全球執行的死刑個案中,如果把各國個案數目與其人口相除,以新加坡的數字佔最高,每百萬人口13.57宗死刑;其次為沙地阿拉伯,為每百萬人口4.65宗。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对外公布死刑数据,无法精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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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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